您现在的位置:泰山信息网 > 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行业规划
 
泰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7-12-28 10:08:00    信息来源:

 

泰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决定,进一步加强全省老龄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制定《泰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老龄事业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越来越紧迫。截止2005年末,全市60岁(含)以上老年人67.6万,占总人口的12.29%,而且老年人口以每年超过3%的速度递增。据预测:到2010年,全市60岁(含)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9.5万人,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14%。这种状况,将直接导致我市社会供养系数上升,家庭养老压力加大,社会承担加重,对经济、社会、文化等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积极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较快。在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老年法规政策建设、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和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等方面,有了明显的加强,广大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我市老龄事业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老龄事业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老年人总体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养老服务设施落后,特别是农村养老、医疗等相对突出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较好地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不够平衡,城乡养老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养老设施、社会服务、老年教育等方面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实际需要。

    “十一五”期间,要按照中央和省制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要求,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紧迫的、艰巨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任务来抓,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宏观指导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切实保障老年人切身利益,努力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保持社会公平稳定和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指示、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落实“六个老有”的工作任务,统筹老龄事业和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全市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保证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运用市场机制,逐步提高老龄事业社会化、产业化水平;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继续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统筹搞好老年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在满足老年人物质需求的同时,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老年法制建设,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

    1、健全五个体系:养老保障服务体系,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老龄产业体系,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2、形成两个局面:老龄事业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局面,老年人共享、共建、共融的局面。3、达到三个提高: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老龄工作水平,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4、实现四个转变:由以道德为基础的传统养老模式,向道德与法制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模式转变;由家庭养老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养老模式,向家庭与社会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转变;由分散供养、家庭照料为主的养老模式,向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家庭照料与社会照料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转变;由单纯的政府福利性养老保障模式,向福利性保障与市场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转变。

    三、基本任务和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1、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增加财政投入,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提高养老保险的保障层次,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全市适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率达到80%以上。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设。

    2、健全家庭养老制度。积极倡导具有时代特点的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入家庭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这个基础。普遍抓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和兑现,推进养老法制化。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加强法规政策支持,强化法制和制度的作用,明确个人、社会等各方面养老助老的具体义务和责任;积极研究制定取消农业税后对农村老年人的优待办法,切实减轻老年人的经济社会负担;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龄部门、村级组织、老年组织、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和有关方面的责任,及时解决家庭养老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十一五”末,要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和精神慰籍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于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家庭养老的主渠道功能明显增强,绝大多数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

    3、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市、县、乡、村四级联保的“五保”供养新机制。乡镇敬老院完成改扩建,使之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予以立项实施,到“十一五”末实现“五保”老人愿保尽保。认真落实“低保”制度,优先将老年人纳入低保对象。各级政府加大救助贫困老年人的投入,保证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大力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千方百计解决部分老年人的贫困问题。

    4、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兴办不同形式和不同层次的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务。要以老年设施和服务机构为主体,建立老年服务网络,“十一五”末,城市覆盖面达到80%,农村覆盖面达到50%。要建成1—2处市级示范性老年公寓;各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处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要做到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转良好,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公寓;村要根据经济能力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兴建福利性、补贴性集中供养和有偿集中供养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公寓。“十一五”末,城市养老床位要达到2.2%、4000张以上,农村养老床位要达到1.5%、9000张以上。以老年人的家庭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建立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机构。城市以区服务中心为纽带、以街道服务站为骨干、以社区服务点为依托,建立老年服务机构网络。发达地区的农村,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处老年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分片联合的方法设立老年服务机构。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相关行业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5、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继续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推广;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救助对象,努力解决老年人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健全老年卫生服务网络。“十一五”期间,大力发展老年卫生服务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新建和改建老年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设施,大力发展老年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各大中医院要加强对老年病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门诊、老年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站(所、室),要有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十一五”末,形成从市到村(社区)方便老年人的医疗服务网络。要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防治老年性疾病的科学研究,积极开展老年咨询服务活动,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技能、降低老年常见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查体,有条件的地方每年要为7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1、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在养老保障、老龄产业、社会福利等方面制定切合实际和具有前瞻性的政策、办法。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面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出台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十一五”末初步形成一个由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措施组成的老龄法制保障体系。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乡镇和街道司法机构为依托,建立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县以上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内设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建立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司法机关优先将老年人纳入司法救助对象。

    3、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人民法院要完善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和涉老纠纷案件的陪审员制度,设立老年法庭或合议庭,提高涉老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免、缓的优待。

    (三)建立健全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

    1、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至少要有1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县(市、区)要对现有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进行改造、扩建、升级;市里至少新建1处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开辟和增加室外老年活动场所,充分利用现有的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空地等,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器材,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专门用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场地。现有的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都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2、积极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引导乡镇、街道、村居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组织老年人积极实施《全民健身纲要》。城市以社区为单位、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把老年人组织起来,建立各种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丰富晚年生活。涉老部门和老年组织,要定期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书画展览等活动。文艺团体、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机构,要努力创作、出版思想性强、品味高、健康向上、老年人喜欢的作品,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市级老年大学要扩大规模,面向广大老年人。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确保有1所综合性较强、水平较高的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要确保有1所老年学校。有条件的村居、社区,要采取分片联合的方式兴办老年学校。积极鼓励老龄、教育、文化、体育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举办多种形式的内容健康的老年人培训班。“十一五”末,累计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城市达30%以上,农村达到15%以上。

    4、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城镇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层党群组织的作用,要定期组织老年人学理论、学政策,使老年人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积极关心和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区建设。农村要以党支部为核心,充分发挥村老年协会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老年人进行政策、形势、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味的界限,自觉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四)积极构建老龄产业体系

    1、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产业发展的意见》,根据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和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积极稳妥地发展老龄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从实际出发,遵循市场规律,加快体制创新,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

    3、围绕基本需求,兼顾高层次消费,以二、三产业为重点,以养老设施、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疾病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等方面为突破口,构建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老年产业板块。

    (五)建立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

    1、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老年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资金、技术、物资、土地等方面要给予扶持和帮助。各类老年服务机构要设立老有所为咨询服务项目。

    2、引导老年人开展自助服务。建立老年志愿者队伍;进行“低龄健康老年人义工积累和使用”试点;积极倡导老年人之间互相服务帮助。

    3、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要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重视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提倡老年人从事关心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的政治优势,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要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在各类人才交流招聘活动中,要设立老年人才项目。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在各项建设中发挥余热、再做贡献。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老龄事业发展。要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发展老龄事业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捡查的职能。各级有关部门、涉老组织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老龄工作。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建立一支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实干高效的老龄工作队伍。要强化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建立健全老龄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要有人分管老龄工作,建立相对独立的、有专人负责的办事机构。村居(社区)老年协会要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德高望重、乐于奉献的同志做这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老年协会切实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加大老龄事业资金投入。各级要建立政府、社会、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多渠道的老年事业投入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实际需要,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支持,对用于补充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老年人救助资金以及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教育、人才培训、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老龄事业支出,要按照一定数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和老年人比重的加大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十一五”期间,向社会发放的福利彩票要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

    (三)制定和落实扶持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制定促进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建设等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开发老龄产业。凡是已经出台的有关法规政策,由牵头制定该法规政策的部门协调和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搞好衔接,密切配合。县以上老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老年法执法主体的作用,认真搞好督促检查。

    (四)加快体制创新。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老年福利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对各类老年福利服务机构进行科学管理和指导,促进老龄事业不断向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福利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老年福利事业管理体制。

    (五)重视老龄科学研究工作。发挥老年学会作用,建立和完善高校、科研单位与老龄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龄科研体系,加强老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管理体制、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模式、市场经济条件下养老保障模式、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医疗保障、老年人才开发与政策、老年需求趋向与老龄产业发展、老年人管理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等课题的研究。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老龄事业统计工作制度。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要将尊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运用行政、法律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老年人和老龄工作,支持老龄事业。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各级广播、电视、报刊要开办有关老龄问题的宣传节目和栏目。春节、老人节等重大 节日,要集中开展为老年人做好事、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对老龄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捡查,201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隐私声明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1999-2007 Tai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5015115号
“中国泰山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5.5及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
网站管理员邮箱: tagov@ta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