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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2007-12-19 10:38:00    信息来源:

 

泰人口发〔2006〕57号

 

    “十五”时期是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展望“十一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面临重要战略机遇期和严峻挑战期,同时也将进入快速发展期,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为落实《泰安市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基本经验


    “十五”规划是进入新世纪之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十五”期间,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不放松,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新的工作机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全市合法生育率保持在99%以上,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为11.47‰,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4以内,连续十几年低于更替水平。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圆满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五”人口控制目标,实现了新世纪人口计生工作和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良好开局。
    (二)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2000 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重新制定颁布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为契机,市政府就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中如何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等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统一规范了计划生育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有奖举报和行风评议制度,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率提高到96%以上,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三)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各级坚持薄弱村帮促和流动人口管理两个重点,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三块基石”,大力实施后进帮促计划,后进转化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步伐大大加快,村级计划生育组织、队伍、网络建设得到加强,群众自治能力不断增强,全市计划生育村(居)自治“三村”达到95%以上。
    (四)新机制建设步伐加快。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我市努力打造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优质服务“三级联创”和人口信息化建设“三个亮点”,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积极开展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为主要内容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以“双进”、“双建”为载体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三网一库” 初步建立。全市6个县、市、区中,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2个;省级先进县4个。有2个县(市、区)分别被评为全国信息化先进单位、省信息化先进单位。
    (五)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市确立了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政策体系框架。每年支付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约2400多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夫妻全部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推行,2006年奖励6616人。全市有6 个县(市、区)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2006年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1032 户,进一步调动了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六)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初步形成。各级坚持年年召开人口责任目标奖惩兑现大会,严格实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分级、分类、分线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十五”末,全市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综合投入达到25.35元,其中财政人均投入21.35元,较“九五”末分别增长12.17元和16.35元。

    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经验是: 

    (一)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坚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实施强根固本战略,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着力点,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认真落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网络,巩固服务阵地,完善工作制度,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切实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四)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创新,加快建立完善新机制,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五)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建立“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合力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教育、行政、服务等多种措施治理人口问题。

 
    二、“十一五”时期我市面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


    “十一五”期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各项社会改革措施相继出台,广大育龄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不断显现等新情况、新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对现有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截止到“十五”末,全市总人口已达551万人,由于人口基数大和人口再生产的惯性作用,加之受传统婚育观念、现有生产生活方式和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低生育率与高增长量的矛盾、育龄群众婚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十一五”期间,我市正处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时期,年均人口出生将达到7.1万人,净增20万人左右,控制人口增长面临着巨大压力。
    (二)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很突出。全市地区之间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计划生育薄弱村仍然存在。一些地方虽然制定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但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源头信息不准确、变更不及时、统计数字不实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治,对外出躲生、流动中超生问题缺乏有效治理措施,个别地方仍存有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违法行政、搭车收费、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问题亟待解决。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产业结构调整,流动人口大幅度增加。城市属地化管理和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一些经济园区、新建居民小区和城乡结合部计划生育管理存有空档,部分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不落实;一些地方对下岗、失业和无业人员、流动人口存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不到位、待遇不落实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水平任重道远。由于农村群众希望生男孩的愿望仍很强烈,从回推数据看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偏离正常值,持续呈现“一孩偏低、二孩偏高”的状况。全市每年都有一些先天性残疾儿出生,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取消强制婚检后,残疾儿出生又有升高的趋势。全市约有半数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患有一种以上生殖道感染疾病,不孕不育、性传播疾病、艾滋病发病人数呈增长趋势,严重影响着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水平的提高。
    (五)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的素质与工作发展的需要还不相适应。基层工作机构和人员仍不稳定,专业人才匮乏,一些计生干部特别是基层计生干部的思想观念、法制意识、科技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的地方仍存在管理人员多、服务人员少,人员总量多、高素质人才少的现象。
    (六)事业发展与经费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村税费改革后,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杠杆有效调控育龄人群生育行为的政策体系尚未建立。
    (七)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全面形成。有的地方对本地人口发展趋势心中无数,对面临人口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有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存有重考评结果,忽视工作过程的倾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没有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有的部门缺乏全局意识和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自觉性、主动性,政策分割、相互掣肘的现象较为明显,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特别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晚婚晚育难控制、后进单位难转化、节育措施难到位、外出躲生和在流动中超生难追回、计划外怀孕难终止、社会抚养费难征收、出生缺陷难降低、性别比失调难管理、特困企业和失业无业人员奖励政策难落实、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机制难建立等“十大难题”,严重困扰和制约着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关注人口老龄化,积极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格局,圆满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不突破570万,合法生育率保持在99%以上,发生违法生育村的比例降至5%以下,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2.8‰和6.5‰以内。
    ——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6‰以下。
    ——积极改善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到103—107的正常范围。
    ——大力倡导晚婚晚育,育龄群众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保持在87%以上,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
    ——全面实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6%以上,综合避孕率达到90%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杜绝重大计划生育手术事故;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全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快推进群众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进程。
    ——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决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实行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创新,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从尊重广大群众主人翁地位出发,创新工作思路,通过规范的行政行为、正确的利益导向和人性化的优质服务来保障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提高生育质量、生命质量、生活质量的多样化需求,调动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按照“五个统筹”的原则,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薄弱村,放在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上。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各项工作之间协调、均衡发展,推动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加大协调力度,建立法律、经济、社会制度和其他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相互协调的机制,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坚持宏观调控与家庭计划有机结合,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加强对我市及不同区域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变动趋势的科学预测,着重对人口区域发展、城市化、人口发展政策体系、和谐社会中的人口安全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揭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多个相关变量的互动关系及变化规律,提出符合我市实际、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人口发展目标、模式、重点和政策建议,为人口发展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加大人口计划调控力度,加强晚婚晚育宣传教育和政策推动,建立健全婚孕情摸底和人口出生信息预报制度,努力实现人口控制计划与家庭计划的有机统一;巩固基层基础,搞好孕前型管理和服务,及时掌握育龄人群婚、孕、育、节育状况,及时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抓好“十一五”薄弱村和重点乡、镇帮促工作,确保人口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全面实施强根固本战略,加快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进程。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三块基石”,依法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和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责任与义务,制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各项制度,完善计划生育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积极建立“依法建制、民主管理、村务公开、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能力。
    (三)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和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开展管理服务年和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异地信息网上查询,健全流动人口双向管理、双向考核制度。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落实由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同等服务。依托社区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园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建立起综合治理流动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
     (四)加强依法管理,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广大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规范生育行为。加大对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计划生育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完善民主议事会和有奖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弄虚作假、违法行政、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业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全市各级普遍建立起人口计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加大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出生人口性别偏高单位,实行重点监控,综合治理,尽快将出生婴儿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
    (五)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切实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双进”、“双建”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以及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新的婚育观念和社会风尚,普及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科学知识,营造关爱女孩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新型生育文化。开展社会宣传、媒体宣传、公益宣传、对外宣传、“三下乡”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工作思路,推进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加强宣传网络和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准确性和渗透力,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努力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人文环境。认真贯彻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协调,全面落实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行动计划。
    (六)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以市委、市政府《决定》和《纲要》为指导,整合和推广综合改革项目成果,学习借鉴兄弟市地和外省的先进理念,不断推进理论、制度、科技、能力和载体等方面的创新,形成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有效载体为途径,以综合保障为条件,科学、高效、协调、统一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体系。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切实形成,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轨道。
    (七)全面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深入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深入开展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建立上下联动、动态管理、共同提高的激励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国优县达到4个以上,市级优质服务乡镇达到85%以上,完善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基层服务工作模式。建立市、县两级优质服务资讯平台,及时了解育龄群众需求信息,满足不同人群的信息需求,完善以“信息采集—科学决策—组织实施—考核评估”为基本流程的优质服务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稳定提高,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和有效率明显提高,意外妊娠和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建立完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体系,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常见生殖道感染疾病的诊治,鼓励男性共同参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计划,积极参与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研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按照国家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形象规范,建设全市标准、形象统一规范的新型农村计生服务体系,完善以县站为龙头、中心乡镇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总体发展格局。深化药具管理工作改革,建立计生网络与社会多渠道相结合的药具供应机制,形成宣传、咨询、发放、随访、效果监测、信息反馈为一体的药具服务模式,提高广大育龄人群获得公共服务产品的易得性,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优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使群众满意率达到96%以上。
    (八)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系统、政务信息系统、综合统计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四个平台,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借助“村村通”工程,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延伸到村。加强网络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重点业务应用系统,提高网络的信息传输能力和应用水平。搭建与公安、民政、卫生、工商、社保、劳动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开发并应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支持、工作评估系统,促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九)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建立完善“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政府为主、单位负责、社会捐助相结合,建立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对新时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依法落实农村和困难企业、改制企业、城镇失业、无业等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切实抓好农村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执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制度和程序,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设立人口福利基金或计划生育公益金,建立健全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长效救助机制和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农村医保、教育扶助、劳动就业和其他社会经济政策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政策,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向利益引导为主转变。
    (十)强化统计质量和绩效考评,不断完善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积极探索建立托清人口底数的长效机制。通过部门协作配合,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人口信息综合数据库,逐步建立起各相关部门上下互通、左右相联、跨区域、跨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大对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和出生性别的查处力度,实行常年有奖举报制度,切实提高人口统计数据质量和人口信息的覆盖率、准确率和及时率。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绩效考评研究,进一步完善人口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法,进一步简化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构建职责明晰、各负其责、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导向作用,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领导,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格局。坚持将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协调人口战略、规划、政策及与人口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形成多部门通力合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和备案制度,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同时,注重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奠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力资源基础。加强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稳定和加强各级人口计生机构,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法人地位明确、单位自主运营、政法依法管理的新型管理体制;按照机构、编制、岗位的要求和高素质、职业化的发展方向,规范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人选条件和准入标准;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事人才开发的新机制,引进人才,调整结构,提升能力,营造环境;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制度建设,构建完善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体系,创新干部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干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使全市人口计生队伍政治素质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本领和干事创业的能力明显提高。注重培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力量,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社会相关部门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人才基础、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三)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机制。按照中央《决定》和上级指示精神,落实“十一五”人口计生事业投入规划,进一步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力度,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年均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人员、法定支出、重大政策和工作运转等经费投入保障。坚持分级负担,提高县以上政府投入比重,加大计划生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减轻乡级财政压力。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争取国际捐赠,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人口和计生投入筹资体制。
    (四)加强对“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督查、监测、考核和评估体系,确保《泰安市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泰安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规划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政策措施的完成情况实行年度、中期和期末评估,并纳入人口责任目标考评范围,作为评价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提高规划的时效性、针对性、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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