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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实现就业市场化、保障社会化、收入分配多元化和劳动关系规范化,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继续把提高就业水平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坚持改革发展和扩大就业紧密结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通过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服务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支持开发公益型岗位,降低就业门槛,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完善企业裁员机制,避免把富余人员集中推向社会。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倡导“只有创业才能就业”的理念,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健全完善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改革就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统筹城乡就业,基本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由流动。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中介服务、技能培训”三个体系,实施政府资助就业再就业培训工程,强化务工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打造劳务输出特色品牌,加大有组织输出力度,促进劳务输出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平均新增就业再就业7万人以上,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每年新增劳务输出5万人以上,力争到2010年,在外务工人员达到50万人。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提升统筹层次、实现城乡对接”的思路,加快健全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十一五”期间,基本覆盖各类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其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以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探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做到城乡一体、标准有别、相互衔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着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额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职工家属子女医疗保障办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覆盖城镇全体职工,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发展城乡社会福利事业,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逐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专项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城乡一体、管理规范、多层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大对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增加各级政府社会救助的财政支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拓宽社会保障资金融资渠道,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发行彩票、社会捐赠等措施,建立可靠、稳定、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
三、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建立以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为基础,以集体协商、“三方机制”调控为手段,以执法监督为后盾的多层次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全面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宏观调控手段,健全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工资分配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依法、及时处理劳资纠纷和劳动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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