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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事局关于下达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计划的通知
2007-04-02 14:59:00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申报的基础上,经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座谈会专题研究同意,现将泰安市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培训项目,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发展需求制定的。组织落实好计划培训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各级要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高度,广泛宣传组织实施计划培训项目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


    二、要认真组织好各项培训班次。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培训计划得到落实。每个培训项目要指定专人负责。在培训对象发动、培训地点选择、培训内容确定、授课教师聘请等各个环节,都要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要加强监管,保证培训质量。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承办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培训计划的落实和培训的效果。要实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对每一个培训项目在培训工作结束时,都要进行质量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总结培训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要严格学分登记。培训结束后,要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学时学分,认真维护继续教育工作的严肃性。各培训班次结束后三日内,由承办单位将有关情况报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按实际培训学时办理学分登记。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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