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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鹏副市长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就业工作提出要求
2008-02-21 13:23:00    信息来源:

 

    9月28 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暨就业工作会议召开,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曹可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云鹏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了《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泰安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4个部门和泰山区政府在会上作了发言,王云鹏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就业工作提出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是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这项制度的受益群体主要是城镇弱势群体,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步伐,解决这部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各级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精心组织,把工作做细做扎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抓住关键,扎扎实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我市作为国务院79个试点城市之一,工作的目标任务是:2007年在泰城城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启动试点,2008年在全市全面推开。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低费率、广覆盖、保大病”的原则,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稳步推进和实施,努力实现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和基金收支平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医疗救助等制度统筹协调发展。工作中,要着力抓好“六个关键环节”:一要统一明确参保范围。我市参保范围为: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具体包括:老年居民,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人员;成年居民,即18至男59周岁、女54周岁的非从业人员;未成年居民,即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二要合理确定筹资标准。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则,我市确定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200元左右,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左右。泰城城区(包括泰山区、市高新区、泰山景区)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26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0元。其他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本着“低水平、广覆盖”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认真测算确定筹资标准,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可参照全市的标准测算,新泰市、肥城市可参照泰城城区的标准测算。三要科学确定待遇标准。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在保证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起付线和封顶线。基金支付比例应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高于新农合,统筹基金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要在50%以上。四要切实加大政府投入。我市的补助标准是:一般未成年和成年以上参保居民,各级政府每年按人均60元左右给予补助;对未成年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和重残人员,每年按人均70元左右给予补助;对成年以上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和重残人员每年按人均180元左右给予补助;对老年居民,每年按人均120元左右给予补助。政府补助资金,除中央、省级财政补助部分外,市级财政对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补助60%;对泰山区、市高新区、泰山景区补助55%;对新泰市、肥城市补助50%,其余由各县市区(市高新区、泰山景区)财政承担。五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把着力点放在机制创新上,建立和形成好的机制,鼓励早参保、连续缴费。建立缴费年限与享受医疗待遇挂钩机制,对按时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在门诊和住院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成年以上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在下一年度可以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对连续缴费达到一定年限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当年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以及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在享受待遇上给予制约。六要切实加强配套改革。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加强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要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等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要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健康安全运行。

    三、强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

    各级要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市场就业方针,坚持积极就业政策,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千方百计促进就业最大化。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突出抓好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解决好政策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切实抓好税费减免、职介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抓紧研究制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奖励措施和办法。要建立就业资金绩效考评机制,通过开展资金使用管理考核评估、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推行资金项目化运作,提高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突出抓好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要在2007年年底前做到“存量消零”;从2008年起做到“动态消零”。要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双零”家庭数据库;要制定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要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务求工作实效。三是突出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要坚持培训为就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主线,重点实施好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计划、技能扶贫计划、技工学校高质量就业计划“四项计划”,着力组织好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就业困难群体技能安置、低保家庭技能扶贫、进城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全民创业助推“五大培训项目”,争取完成全年城镇职业培训7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万人次。四是突出抓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要在重点抓好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再就业的同时,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安置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要把就业工作的重点由城镇就业为主向统筹城乡就业转移,调整和充实积极就业政策,逐步把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积极就业政策体系。要继续抓好劳务输出工作,推广“输出、管理、服务”一体化的模式。要把工作重点由劳务输出转向输出与就地转移并重,深入实施劳务输出“丰收计划”。

    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与广大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实施。要明确任务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配套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与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相结合,制定宣传计划和宣传提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方式,使建立城基本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更好地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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