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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3日)
同志们:
刚才,利群同志全面回顾总结了去年的物价工作,并就今年的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报告任务明确,措施可行。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市场供应物价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5月份以来,全国及各地物价水平持续走高,引起了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就重要副食品的生产发展和市场供应问题作出重要指示。12月3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防止价格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被确定为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1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会议强调,近期要实行严格的政府提价控制政策,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要保持稳定。会议要求,近期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相关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13日,国务院修改发布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14日,又召开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强化相关政策的落实。省委书记李建国、代省长姜大明强调,物价工作对发展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物价问题,密切关注市场物价走势,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物价。在省委九届三次全会上,李书记提出,要有效控制价格涨幅,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这些都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对物价工作的高度重视。
我市的情况和全国、全省一样,市场价格总水平特别是粮油价格上涨幅度比较大,去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了4%。涨幅虽然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低,但也是这些年来最高的。预计今年一季度仍将保持较高的水平。以食品为龙头引发的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粮油肉蛋等“米袋子”、“菜篮子”价格持续上涨,群众感受比较明显,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受到影响。因此,当前的物价上涨,决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物价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保障市场供应保持物价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学习领会“双防”要求和“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12字方针,切实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和省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价格稳定工作。
二、要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扎实做好全年物价工作
全市物价系统要围绕“双防”宏观调控任务,突出“稳物价、调结构、安民生、务发展、促和谐”,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物价工作全局。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物价工作,核心是用发展来统领各项物价工作,关键是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研究落实各项物价工作,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价格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提供价格公共服务,都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平衡好各方的价格权益。在做好促进经济发展价格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促进社会发展的价格工作,推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在做好城市价格工作,促进现代城市发展的同时,要做好农村价格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在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利益关系的作用,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人与人关系和谐的同时,要研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措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只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处理好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把握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协调好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创造有利于实现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价格环境,物价部门职能作用才能充分发挥,才能取得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开创物价工作新局面,为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二是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关于价格调控办法、手段和机制工作,利群同志刚才在报告中讲得很全面,也很具体。这里我着重谈两点。第一,要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执行好提价申报和调价报备制度。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提高;医疗服务以及尿素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政策是上级定的,是不能越过的“红线”,关键是抓好落实。客观地讲,现在我们积累了不少价格矛盾,有些也确实需要疏导解决。但大家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价格都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项目,出台后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可能比已放开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要大的多,极有可能成为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热点,对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势必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控制政府出台提价政策,物价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领会,坚决贯彻执行。政策不允许出台的,一律不要出台,从大局出发,为稳定让路。当然,对于积累较多、亟需疏导的价格矛盾,要积极做好出台工作的充分准备,提前制定科学、合理的调价预案,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择机适时出台。第二,要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引导。要采取价格提醒、告诫等方式,引导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要督促引导企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的价格监督和导向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从快从严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三是勇于破解民生价格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报告中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规范教育收费”、“为群众提供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廉租房建设”等民生发展目标和要求,都与物价工作息息相关。当前,“看病贵”、“房价高”、“上学贵”和部分居民小区“四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秩序混乱等是群众普遍关切的民生问题,也是物价工作的难点。物价部门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不少成效。但民生热点价格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许多问题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其中不少问题涉及体制的转变,缘于改革配套措施的缺失,解决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也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一些民生问题就会逐步得到解决。物价部门的同志要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善于从改善价格形成机制上发现矛盾,善于从全市发展的角度研究问题,提出思路,寻找办法,为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理顺价格关系、推动问题的解决创造有利条件,力求在价格管理的职责范围内把问题解决得更好一些、更快一些,积极创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价格环境。
三、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把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形势,掌控局势,适时采取有力有效的调控措施,保市场供应、保物价稳定。一是切实做好市场粮油供应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促进粮油肉蛋等农产品生产的各项政策,大力发展生产,进一步增加市场供应。要在安排好各类粮油产品的生产加工、扩大企业采购能力和收储能力、督促做好当地粮食收购的同时,积极参与国家最低收购价小麦和玉米的竞价采购,充实我市原粮及成品粮油库存,确保市场供应粮源足,质量好,不断档,不脱销。要加强产销合作,组织好粮油外采进口工作。各花生产区要保证辖区内2个月以上食用油销量的库存。交通、铁路部门要主动配合,确保运输畅通,为粮油外采提供运力支持。二是加强市场监管。经贸、物价、公安、粮食、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尽职尽责,加强协作,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价格和流通秩序的行为。会后立即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泰城市场的粮、油、肉、禽、蛋、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质量及供应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市场监测。对粮油肉蛋等主要商品要跟踪监测,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建立和完善价格上涨与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的联动机制,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救助,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价格上涨而降低。四是规范行政行为。当前,一方面,市场物价持续过快上涨,物价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疏导价格矛盾的任务繁多,物价工作的复杂程度加剧。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对物价问题高度关注,社会对物价工作的期待很高,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搞好市场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越是在非常时期,越要依法办事。无论是政府定调价工作,还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该听证的要按程序组织听证,该告知当事人权利的要及时告知,该走的程序一点也不能疏忽,切实把依法行政体现在各项具体工作当中,体现在每个工作环节当中。
同志们,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九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物价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泰安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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