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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2007]89号),做好惠普家园东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包括10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5000元(包括5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
二、申请报名时间
2008年3月26日-4月9日
三、申请报名地点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局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提出申请:
泰山区房产管理局
地址:泰山区政务大厅1楼房管局窗口(广电大厦对过) 电话:8629518
岱岳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岱岳区行政审批中心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窗口 电话:8566089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高新区政务大厅02室 电话:8938338
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地址:红门路45号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办公室 电话:8066053
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家庭确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家庭住房情况、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成员工作单位、2007年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人均收入情况等;
(2)收入证明。户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属于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住房证明。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户籍地出具)及现住房证明(现居住地出具),并提供以下相应材料: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拆迁安置协议、法律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实地测量证明等;工作单位不在本行政区内的,还需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住房证明;
(4)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五、坐落位置及销售基准价格
首批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惠普家园东区经济适用住房,位于龙潭南路以西、万官路以南、亚细亚食品公司以东,共建设958套,首期销售600套,每户建筑面积约为75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490元,储藏室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870元。(详情请登陆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网址:www.tazzfdc.gov.cn)
特此公告
泰安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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