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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十二件实事之一】泰安市惠普家园东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
2008-03-24 01:39:00    信息来源: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2007]89号),确保惠普家园东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顺利实施,制定以下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张贴、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惠普家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及申报审批程序等,使政府的这一民心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申报阶段(3月26日至4月9日)

    泰山区、岱岳区房管局及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集中受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申请,申请时应持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确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家庭住房情况、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成员工作单位、2007年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人均收入情况等;

    (2)户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属于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户籍地出具)及现住房证明(现居住地出具),并提供以下相应材料: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拆迁安置协议、法律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实地测量证明等;工作单位不在本行政区内的,还需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住房证明;

    (4)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三、初审、公示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区房产管理局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初审合格后,向申请人家庭发放《泰安市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家庭要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同时,区房产管理局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会同有关单位或社区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局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自公示期满5日内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核。

    四、审批、发放资格证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市房产管理局接到区房产管理局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报送材料后,通过复查、抽查等形式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不予核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五、公开摇号(5月16日至5月25日)

    持有《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的家庭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住房(无房户、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优先)。公开摇号现场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领导及群众代表参加,现场公布结果,公证部门公证,新闻媒体全程报道。中号家庭在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不低于60%的购房款,规定期限内未缴纳购房款者,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六、办理购房手续(5月26日至6月26日)

    购房人凭身份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缴纳购房款收据等材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结算手续,签订购房合同及小区物业服务合同,领取住房钥匙。一个月内不办理结算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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