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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十二件实事之一】裴建华局长在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新闻发布会上的答记者问
2008-03-24 01:46:00    信息来源:

 

    1、记者:请问在这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中,什么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裴局长:因为经济适用住房是一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出售对象是面向低收入家庭,所以,按照《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2007]89号)的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二是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包括10平方米)的家庭;

    三是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5000元(包括5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

    2、记者:请问惠普家园东区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哪里?建筑面积和基准价格是多少?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有没有优惠政策?

    裴局长:我市首批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惠普家园东区经济适用住房,位于龙潭南路以西、万官路以南、亚细亚食品公司以东,共建设958套,首期销售600套,每户建筑面积约为75平方米,经物价部门审核,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490元,储藏室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87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税收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同时,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协助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确保为购房者提供最优质便捷的服务。

    3、记者:请问这次销售的惠普家园东区经济适用住房从什么时间开始接受申请?向哪里提交申请?
 
    裴局长:这次新闻发布会后,经过5天的宣传发动阶段,从3月26日开始接受申请,到4月9日结束。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局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提出申请:

    泰山区房产管理局 
    地址:泰山区政务大厅1楼房管局窗口(广电大厦对过)
    电话:8629518

    岱岳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岱岳区行政审批中心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窗口
    电话:8566089

    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高新区政务大厅02室
    电话:8938338

    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地址:红门路45号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办公室
    电话:8066053

    4、记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的,请问家庭成员应如何界定?单身家庭能否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裴局长:对家庭成员的认定,《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参照外地市做法,家庭成员应限定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家庭成员不能包含空挂户口、非直系亲属。两种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操作:核心家庭(一对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中,但都属于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的城镇常住户口的,视为一个家庭,每位成员的住房都算作该家庭共有。已婚子女和父母同一户籍或者同住的,可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人口、住房面积单独计算),也可以作为同一家庭申请。

    单身家庭可以申购。但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家庭上,依照惯例,参照外地市做法,单身年龄在35岁(含)以上的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记者: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需具备的条件中要求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请问现住房包括哪些?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已经参加过房改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是否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裴局长:现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正在承租的公房、私有住房(商品房、继承房、赠予房、拆迁安置的住房)、获得货币拆迁补偿的原住房等。已参加过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住房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须将公有住房退出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现住房建筑面积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登记面积为准;二是有拆迁安置协议的,以协议面积为准;三是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安置协议的,申请人应委托法律认可的具备房屋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实地测量,以测绘机构出具的建筑面积证明为准。

    6、记者:经济适用住房是一种保障性质的住房,出售对象是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请问,如何才能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裴局长:这个问题在刚才的讲话中已讲过一些。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过程中,我们制订了严格的销售程序,实施“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三级审核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房管局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审核、市房管局审核;三榜公示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报纸网络复审公示、选房结果公示。同时发挥居民在资格认定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组织发动群众,让他们参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认定。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在整个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过程中,我们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因违反规定、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我局设立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监督电话,电话号码为:8219979。

    7、记者:如果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请问如何处理?

    裴局长:根据《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真实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交回住房。

    8、记者:经济适用住房是政策性住房,请问对房屋产权和以后的房屋转让、上市交易有没有特殊规定?

    裴局长:根据《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市国土资源、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在权属证书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买价格、保障面积等内容。

    根据《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满5年后,购房人方可转让其住房;转让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同等条件下,市房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优先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满5年(包括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必须以不高于届时同地段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市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无申请人购买的,市房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9、记者:根据前面的介绍我们了解到这次上市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总数是600套,可能这600套还不能完全满足泰安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请问我市下一步还有没有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裴局长:去年市政府制定了《解决泰安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泰政发〔2007〕89号),确定了今后三年内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计划。2008年泰安市市区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4万平方米,计548套,其中在惠普家园东区新建设2.2万平方米(348套),在惠普家园西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2万平方米(200套)。市政府已批准划拨土地160亩用于今后3年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008至2010年,共计再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1548套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总建筑面积约9.4万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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