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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十二件实事之一】裴建华同志在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8-03-24 01:47:00    信息来源:

 

同志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是一个倍受全市人民关注的日子,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期盼已久的日子。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下,在全市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密切协作下,我市首个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惠普家园东区首期工程已基本竣工,从今天开始进入销售阶段。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是2007年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今年更是列在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的12件实事的首位。惠普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开工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宋鲁副市长经常调度工程进展情况,深入工地现场解决问题,工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资金紧张等困难,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施工,保证了工程顺利实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方案、申购时间、申购条件、申购地点、审批程序、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确保把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到最需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确保把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办好、办实。

    根据《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2007〕89号)文件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分配工作的职责分工,下面我就如何做好销售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高度重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住有所居的目标,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要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确定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总的指导原则和四项措施;同时为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统筹,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连续三年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在市九次党代会上把该项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进行了部署,近年来连续出台了《泰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15号)、《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2007〕89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07〕94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解决泰安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泰政发〔2007〕95号),确定了今后三年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和计划,并于去年12月份召开了全市住房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工作。

    一是要落实责任主体,实行工作责任制。两区房管局、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是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的受理单位,负责初审、组织单位公示、上报等工作,以上单位要健全相关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两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办公地点到位,建立起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是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积极协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各项手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如实公正地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协助进行单位公示、协助入户调查或邻里查访等重要任务,以上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一切为群众着想,在工作中,既要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客观公正地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又要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群众的现象;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最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是要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宣传力度。会后,两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要立即行动起来,尽快组织人员力量把惠普家园东区的销售公告张贴到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大企业、厂区,积极发放宣传材料,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尽快介入,全程关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建立全方位、立体化、多层面的宣传网络,让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都知道、了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标准条件、申报程序,确保市委市政府的这一民心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上下重视、各方支持、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程序、阳光操作,认真搞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事关社会公平。因此,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各个关口,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真正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一是要以程序为保障,严格实施“三级审核、三榜公示”。三级审核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房管局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审核、市房产管理局审核;三榜公示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报纸网络复审公示、选房结果公示。下周,两区房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要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讲解具体政策、程序和表格填写方法,市房管局派人进行业务指导。

    二是以群众为主体,发挥居民在资格认定中的关键作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重中之重。群众对自己周边居民的家庭居住状况、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情况最了解,在资格认定过程中,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组织发动群众,让他们参与评议,参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认定。

    三是以政策为依据,遏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过程中,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对工作中因违反规定、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政策、落实措施,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长效管理

    为切实保持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性质不变、使用性质不变、供应对象不变,从根本上堵塞利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谋利行为,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长效管理机制,制订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

    一是要抓紧研究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收购、退出机制,遏制投机行为,明确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 “三不准”要求,即五年内不准上市交易,包括交换、对调等变相交易;不准出租,包括转借他人居住等变相出租;不准改变使用性质,包括用作仓储、开店等经营行为等。

    二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搞好环境、设施配套、便民利民,同时还要做好物业管理,合理收费,服务质量和标准不能降低,保证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得进、住得安心,为低收入家庭营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便利的生活环境。

    三是完善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通过其它方式取得住房的,应退出经济适用房,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住房。

    这次的销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希望大家统一思想,增强对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齐心协力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工作,把市委市政府的实事工程办实、办好,为推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顺利实施市政府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划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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