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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十二件实事之一】我市600套经济适用房3月21日起开售
2008-03-24 01:49:00    信息来源:

  

   3月21日上午,泰安市惠普家园东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新闻发布会在华侨大厦举行,首批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600套经济适用住房已基本竣工并进入销售阶段,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在3月26日至4月9日期间报名申请。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住有所居”的目标,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要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确定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总的指导原则和四项措施;同时为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统筹,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是去年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今年更是列在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的12件实事的首位。惠普家园东区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泰安市首个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位于龙潭南路以西、万官路以南、亚细亚食品公司以东,首期销售600套,每户建筑面积约为75平方米,经物价部门审核,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490元,储藏室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870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二是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包括10平方米)的家庭;三是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5000元(包括5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局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提出申请报名,经过审核后,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持有《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的家庭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住房。中号家庭在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不低于60%的购房款,规定期限内未缴纳购房款者,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凭身份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缴纳购房款收据等材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结算手续,签订购房合同及小区物业服务合同,领取住房钥匙。一个月内不办理结算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为确保这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真正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过程中,市房管局制订了严格的销售程序,实施“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三级审核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房管局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审核、市房管局审核;三榜公示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报纸网络复审公示、选房结果公示。同时发挥居民在资格认定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组织发动群众,让他们参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认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在整个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过程中,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因违反规定、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真实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退回住房。

    根据市政府《解决泰安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今年泰安市区计划再建经济适用住房3.4万平方米,计548套,其中在惠普家园东区新建设2.2万平方米(348套),在惠普家园西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2万平方米(200套)。市政府已批准划拨土地160亩用于今后3年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008至2010年,共计再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1548套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总建筑面积约9.4万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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