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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
2008-01-29 11:14:00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泰安市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共规定了依申请公开基本原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对申请人的要求、申请处理程序等22条内容。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群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只涉及本人(含法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必要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他依法依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政府还在门户网站“中国泰山信息网”上提供在线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可以在网上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从网上直接提交有关部门、单位。行政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的主要程序:行政机关收到公开申请后,应立即登记,并向申请人反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并已经向社会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主动公开但未向社会公开的,向社会公开并告知申请人;属于依申请公开内容的,制作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公开告知书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制作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反规定收费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救济途径: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按规定履行依申请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举报。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为了便于申请人和各行政机关操作,还制作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延期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政府信息补正申请告知书》、《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第三方意见征询单》、《政府信息第三方意见征徇回执》等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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