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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爱国卫生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部署,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健康教育规划。 3、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在开展爱国卫生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关系,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组织、指导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检查、监督各级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5、拟定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详细规划和年度环卫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全市环境卫生工作。 6、负责开展全市城乡公共卫生管理和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和单位,依法查处违犯规定的行为。 7、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搞好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 8、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查摆存在的问题,为市政府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 9、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全市爱国卫生水平竞赛和检查评比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奖惩兑现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市城乡除“四害”活动以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 11、承办市政府、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职责:
秘书科职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拟定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和年度环卫设施建设计划;协助办公室领导协调日常事务;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信访、会议组织安排,草拟综合性文稿;负责办公室党群、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开展调查研究;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环境卫生督查科职责 负责全市城乡公共卫生管理和检查工作;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关系,组织指导各部门和单位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以及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并检查和监督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有关执法单位,依法查处违犯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落实有关奖惩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发现培养先进典型,通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检查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参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宣传教育科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组织指导全市城乡除“四害”活动;宣传推广先进典型,通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