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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矿务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三)组织计划生育工作及有关人口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组织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负责全市病残儿的鉴定工作。 (六)编制省、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七)制定全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管理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援助项目。 (十)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 4、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督办和后勤服务工作。 5、组织协调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办理。 6、编制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 7、检查指导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8、监督社会抚养费,统筹费及暂住人口管理费用于计生事业部分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9、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内部财务审计。
(二) 政策法规科 1、研究拟定有关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 2、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4、指导各县 (市、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5、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6、负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协调管理。
(三) 规划统计科 1、 编制全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人口计划的管理工作; 3、指导各县 (市、区)、矿务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4、指导生育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5、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6、具体组织实施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综合调查、专题调查和汇总、分析; 7、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有科学价值的分析报告; 8、负责全市计生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软件开发和计算机网络建设、维护和服务; 9、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及计算机网络业务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四) 宣传教育科 1、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3、指导基层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 4、负责制定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及干部培训规划、计划;5、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五) 科学技术科 1、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 2、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新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3、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 4、负责计划生育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5、负责全市病残儿的鉴定工作; 6、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
(六)城市计划生育管理科 1、负责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及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县市区计生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精神; 2、负责对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3、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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