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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交通局部门职责及科室职责
2008-01-30 15:29:00    信息来源: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拟定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军事运输。
    (四)会同有关部门培育、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指导交通通信专网的规划建设。
    (五)负责全市公路和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依法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技术检测、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城市客运出租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和辖区内水上港航监督、船舶检验以及港航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船员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和报解;负责道路、桥梁收费站(点)和交通稽查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和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九)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责

    办公室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督查、调研、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宣传、接待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职责 
    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监督检查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拟定交通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行业的法制建设,监督管理交通行业路政、运政、航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办理执法人员的证件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政工科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规划基建科职责 
    综合分析、预测全市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负责运输场站、港航设施、地方道路的建设管理;负责管理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财务审计科职责 
    负责拟定全市交通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交通规费征收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规费征收、报解、管理及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和专项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的审计评议工作。

    安全科技科职责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交通企业改革;指导全市交通科技工作,拟定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项目计划;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查;组织指导交通重点科研项目公关、科技交流、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交通环境保护工作。

    交通运输管理处职责 
    泰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是市交通局主管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职能机构, 主要科室有运政科、客运科、货运科、出租办、安全管理科、规费征稽科、火车站广场交管所、运政稽查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全市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场站布局以及调整改善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制定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运力结构、运力投放的行政许可、宏观调控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督。
    3、培育发展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组织指导全市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及搬运装卸等经营活动的开业、停业管理,指导、规划客货运输站场建设。
    4、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监管,组织实施道路运输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
    5、组织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经济技术资料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和报告工作。
    6、发展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公益事业,并组织有益于行业的各种经济技术讲座及培训。
    7、参与和指导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涉及公共安全等重大许可事项的查验评估工作。
    8、组织运输市场运行动态、供求关系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市场主体有序进入和退出。
    9、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科学技术应用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不断改善办公装备和工作条件。
    10、承办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稽查支队职责  
    1、负责辖区内运政检查工作。
    2、负责辖区内路政巡查工作。
    3、负责辖区内交通规费稽查工作。
    4、负责辖区内当地政府及上级机关委托代查的工作。
    5、负责辖区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6、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内部执法行为的稽查工作。

    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与检测行业管理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拟定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发展规划。
    3、负责监督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开(歇)业、变更的行政审批。
    4、负责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监管工作,组织监督全市营运车辆和维修竣工车辆上线检测。
    5、负责组织机动车维修业和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6、负责指导、监督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质量管理及经营行为,维护维修市场良好秩序,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7、搜集、整理、制作上报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统计报表和其它有关报表、资料,建立完善档案、台帐。
    8、负责受理、调解机动车维修行业发生的质量纠纷和投诉。
    9、负责机动车维修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航务管理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上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负责拟定全市水路交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航运、航务和港口管理;
    3、负责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防止船舶污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4、负责辖区内各类水上交通运输船舶、浮桥的登记注册和船舶航行签证管理;负责船员、引航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5、负责航行保障工作;
    6、负责对辖区内的船舶进行建造检验、营运检验、船用新产品检查,核发船舶检验证书;
    7、受理有关船舶技术鉴定、公证等业务,提供技术咨询等。

    地方海事局职责:
    1、贯彻执行水上安全法律、法规;
    2、对船舶进行注册登记,确认其所有权,批准其航行权;
    3、监督船舶人员的配备;
    4、对船员进行考试发证;
    5、对进出港口船舶进行签证;
    6、监督检查船舶技术、航行和装载情况;
    7、监督检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船舶调度的行为;
    8、审批监督水上、水下工程施工和大型拖载及其他;
    9、审批水上禁航区域,发布航行通告、警告;
    10、监督管理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11、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
    12、强制清除碍航物;
    13、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
    14、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限时、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船舶检验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船舶检验局的章程、船检条例、船检技术法规。
    2、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为本”的思想,努力学习船检技术,熟悉船检规章,提高工作效率,搞好服务。
    3、对辖区的船舶进行建造检验、营运检验(包括初次检验、特别检验、中间与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用产品检验等。
    4、通过检验,技术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船舶检验证书薄。
    5、接受申请办理有关船舶技术鉴定、公证等检验业务,提供技术咨询。
    6、搞好船舶技术档案资料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便于查询。

    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驾培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2、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和营运驾驶员以及驾驶培训机构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规章、办法、标准。
    3、负责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业户教练场地的规划布局,许可及其年度审验。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营运驾驶员培训业户的资格管理。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4、负责教练车辆和教学设备的综合性能检验。
    5、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营运驾驶员培训业户的管理人员、理论教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的定期考核和资格认定。
    6、负责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和营运驾驶员人员的招生管理,招生范围的管理和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培训结业证”及营运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审验、管理工作。
    7、按照交通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抓好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和营运驾驶人员的教学管理,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对初学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结业考核和“培训记录”审核。
    8、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营运驾驶员考试大纲的要求,对营运驾驶员进行结业时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确保考试质量,制作、核发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9、联合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中的各项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10、协助驾驶培训机构和营运驾驶员培训业户建立学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对营运驾驶员培训、考试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11、及时协调交通部门与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以及其他与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12、总结推广本辖区驾驶员培训工作的先进经验,做好驾培文明行业的创建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通信信息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市交通信息化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2、负责制定全市交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交通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交通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交通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交通信息网络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对全市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指导、审核与管理。
    4、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5、负责全市交通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行业网络信息资源的采集、审核与管理。
    6、负责交通信息技术的研究、应用与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各类信息系统的开发、推广与应用;负责组织与开展计算机信息技术、交通通信技术的专业培训与知识更新。
    7、负责局机关电子信息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8、负责GPS(全球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与管理;负责省交通厅卫星地面站、电视电话会议、数据双向传输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无线电频率、电话呼号等管理工作。
    9、负责交通系统的战备通信、抢险救灾通信、突发应急事件通信、重大社会活动通信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交通网络信息的正面引导与宣传工作。
    11、负责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12、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制定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安排本站所依托的试验室的质量检测工作,并督促有关方面完善管理。
    3、督查建设单位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主持受监工程的交工验收前安全生产评价和交、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
    5、参加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督促完善该体系及其管理手段。
    7、积极参加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作的经验交流和组织本辖区质监人员、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8、定期向主管单位和省质监机构汇报工作。
    9、执行省质监站的计划,积极完成主管单位和省质监机构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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