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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
(三)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完善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及资格考试的规定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全市人才流动的规划、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研究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政策规定的实施;负责审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九)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十)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规定和办法,编制就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来泰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编报、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的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宣传、科研、信息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市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三)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直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管理全市乡镇机关人员编制总额。
(六)统一管理市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受理市属事业单位的登记业务并进行监督管理;结合事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对事业单位进行评估和清理整顿;指导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责
办公室 综合协调市人事局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督查、保密、安全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后勤保障工作及对所属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调研信息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全市人事和机构编制法制建设规划,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人事行政科学研究工作;负责人事信息、宣传和人事史志的编写工作;负责认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复议、应诉事项。
录用流动科(挂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人才流动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泰单位的有关干部调配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选派工勤服务人员的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以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办干部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轮岗、回避、竞争上岗、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组织实施;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审定、审批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及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批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
教育培训科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市行政干校的有关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规定和办法;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中级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核发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负责转业军官安置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编制并协调落实全市转业军官分配计划;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 研究拟定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审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泰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外籍专家来泰定居的有关审批手续并负责协调其工作安置;负责全市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行政机构编制科(挂计划科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党委、政肘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县(市、区)、乡镇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全市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行政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的编制审核工作。
事业机构编制科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管理工作。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负责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规章与制度;2、受理市属事业单位的登记业务;3、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实行登记监督,定期进行年检;4、结合登记管理,对事业单位进行评估和清理整顿;5、对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负责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规定和办法的拟定,组织实施就业制度改革;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办理“五大类”就业聘干手续;负责就业合同鉴定;2、负责人才招聘。组织交流会、人才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人才信息网络建议、协管人才市场规划与发展等;3、人事代理与交流。管理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职称评审、工资调整等,代管党团关系、代办社会保险,负责办理人才流动手续;4、负责人才开发与培训。
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相关考试的报名审核、考务管理、证书核发、考试理论研究等项工作,根据人事部3号令,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