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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泰政办〔2001〕26号文件,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参与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办法。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分配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市级和中央、省驻泰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责
人事教育科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及全市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结合局实际情况,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局机关和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对全体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第三代领导重要论述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及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爱国主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结合财政业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和提出建议。 (三)抓好党员经常性管理,并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负责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四)负责对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工作人员(以下称纪检监察对象),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必要的督促检查,抓好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五)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申诉,保护其正确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权利。调查处理各种违纪行为,并做好信访处理工作。 (六)牵头协调有关科室承担的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负责总结交流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评先创优活动。 (八)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培训、挂职锻炼、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离任审计等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局属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国政审、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审报、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审报工作。 (十二)负责党员、干部、工资年度统计上报及全市财政系统人事、教育等项统计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财政干部培训管理工作,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指导财政干部教育中心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参加市委党校及人事部门安排的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十六)办理上级领导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对重大财政政策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和接待工作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局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编发《财政工作》,草拟、修订局内各单位职能界定方案。 (二)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拟订《财政局年度工作要点》。 (三)负责财政信息的搜集利用和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和编写《财政工作》、《内部情况》等内部资料;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与协调。 (四)统一管理市财政对外宣传报道和重要财政新闻的发布,审查重要宣传稿件。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年度和历史综合性财政统计资料。 (五)负责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具体工作,编写会议纪要;编写局机关大事记。 (六)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工作,管理机要文电,负责公文督办和核稿;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及局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督促局内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负责管理机关档案,办理档案借阅,指导各科和直属单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负责财政档案史料的整理、利用和出版。 (八)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组织和督查有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 (九)授权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审批局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十)负责财政系统保密规章制度建设,检查局机关保密法规执行情况,调查失泄密事件。 (十一)拟定全市财政科研规划,确定全市年度财政科研课题,指导全市财政科研工作。 (十二)承担泰安市财政学会秘书处工作,组织全市会员单位开展财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十三)主管编写泰安市地方财政史志、泰安财政年鉴工作,负责与市史志办的有关联络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维护、安全和应用工作,并指导全市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应用。 (十五)会同人事教育科组织财政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 (十六)负责局机关总值班工作。 (十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计管理科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技术鉴定;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和会计统一核算工作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会计法》、《山东省实施<会计法>办法》及其他会计法规、规章,并对执法情况进监督检查。 (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了解、检查会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并制定完善会计工作措施。 (三)拟订和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的具体办法或细则,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各县市区、各部门拟订的贯彻和实施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 (四)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五)拟订并贯彻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科目、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和成本核算等有关办法),宣传、解释上述各项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市会计咨询服务机构。 (七)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订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表彰、奖励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会计人员;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 (八)负责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专业任职资格的审查;负责贯彻落实《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九)负责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监督和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信息工作,建立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制度。 (十)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会计技术鉴定。 (十一)参与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参与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十三)对全市性会计学术、珠算学术团体的设立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泰安市会计学会、泰安市珠算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十四)研究拟订会计委派制度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负责市级国家机关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拟订委派方案、委派会计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的年度述职、轮岗交流、业务培训、业绩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各项工作。 (十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综合科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机关授权管理的有关工作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机关后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机关授权管理的机关接待、财务、房产、基建、维修、人防及房改等工作。 (三)负责机关通讯、配电、卫生、绿化、安全保卫等工作的管理与服务。 (四)负责接待全市财政会议及局机关接待工作。根据需要协助局内各科室、单位召开专业性会议的生活接待。 (五)负责机关车辆的调配使用及维修保养工作,协调处理交通事故,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六)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和副食品供应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宿舍区及办公楼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科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离退休干部的政策,落实按规定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 (二)加强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文化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引导支持离退休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宣传报导离退休干部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 (四)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的保健医疗、探视和慰问工作,组织离休干部健康休养。 (六)协助有关科室办理离退休费的调整和落实。 (七)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离退休干部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社会养老的新途径。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税政科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税收政策、税负变化对地方财政经济的影响情况,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宣传、贯彻、落实财税政策法规,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草拟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地方性规章中有关财政税收政策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调查、分析和研究财税政策对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负责对有较大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事项等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贯彻执行有关减免税政策的具体建议。 (二)会同有关科室了解、监督和检查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补充完善和贯彻落实财税政策的措施、建议;负责全市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以及税源结构的调查,参与拟定年度税收计划;分析税源和税收负担变化情况,研究提出通过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税收理论和地方税收体系建设问题,宣传税收法制和政策;负责税收政策管理和收入退付审核把关工作。 (四)组织拟订地方财政规章立法规划和年度编制计划,协调、参与综合性较强的地方财政规章起草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对市人大、市政府各部门草拟的地方规章中有关财政、税收政策的条款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汇总提出修改意见并办文答复。 (五)从立法角度监督和保证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贯彻执行,负责对与现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地方性财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撤消或者修改的建议;组织、协调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法规或其他法规中涉及财政部门内容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负责对财税法规、规章及时进行清理、编纂和汇编,并就法规的清理、编纂、汇编情况向市政府法制办汇报备案;组织实施地方财政规章的备案、审核。 (七)拟订全市财政系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对以本局名义作出的财政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进行初步审查;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的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和以本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 (八)管理国家赔偿经费,负责对本级政府机关要求核拨国家赔偿经费的申请进行审查。 (九)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法律咨询等项服务。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科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制定市直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查、批复市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统一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市预算,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办法,负责市对下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预算审查有关事宜;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分析预测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和提出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二)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年度预算;负责政府债务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统一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汇总编制全市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三)办理市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办理运用市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四)负责审定市直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定市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统一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审查、批复市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五)组织拟订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制(修)订预算编制办法;拟(修)订罚没收入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 (六)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办理市对下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以及年终结算等有关事项,参与财政决算编制工作。 (七)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 (八)拟订提出年度市级税收计划;参与税收政策研究,参与减免税及政策性收入退库的审核。 (九)研究控购政策,通过编制部门预算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十)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预算事项的联络事宜;负责审计部门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专项基金管理工作,参与国债转贷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牵头财政周转金回收清理工作,负责制定回收办法、措施和意见,办理向市政府申报周转金呆帐核销等事项。 (十三)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编制全市非贸易外汇的预、决算;具体办理全市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泰大中专院校因公出国用汇的审批、核销。 (十四)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科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 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扶贫政策,并协调与此有关的具体事宜。 (三) 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有关追加(减)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 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五) 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六) 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部门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七)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贷款;拟(修)订有关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和分配人畜吃水经费。 (八) 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农口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参与拟(修)订有关防灾救灾资金(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参与研究有关防灾救灾资金(基金)财政政策。 (九) 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援农业生产有关专款;管理和分配生态建设资金;牵头管理河流综合治理资金(河流污染治理资金除外);拟(修)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 拟(修)订全市性的农业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直属农业企业资产与财务,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一) 参与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拟订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项规章制度。 (十二) 管理和分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办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借款工作;编制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 (十三) 组织协调与农业综合开发相关的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世界银行贷款以及其他国外引进资金中用于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 (十四) 汇总全市农业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有关科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五)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包括:农业局、林业局、水利与渔业局、畜牧办公室、农机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办公室、菜蓝子工程办公室等。
教科文科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 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 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 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 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确定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 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和优化支出结构问题。 (三) 负责制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牵头研究提出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四) 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 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有关追加(减)预算的意见; 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 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五) 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六) 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七) 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八) 会同相关部门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经费; 负责有关专款的分配下达,制订有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九) 管理文教企业的财务,制订行业财务管理办法。 (十) 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的确定; 参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参与研究工资、津贴等政策。 (十一)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包括: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地震办、泰安日报社、市史志办、市社联、市文联、市科协、市委党校、农科所、林科所、水产研究所等。
行政政法科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拟订行政性经费(包括行政、政法、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 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 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 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 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负责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研究制订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三)牵头制订各类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费用开支标准; 制订来华外宾、专家和我方接待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和费用开支标准。 (四)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负责有关专款的分配下达,制订有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五)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 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有关追加(减)预算的意见; 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 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六)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七)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八)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九)参与行政性单位收费项目的批复和标准的确定; 参与行政性单位人员编制管理; 参与研究工资、津贴等政策。 (十)承办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包括: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各直属机关、市接待处、党史办、团市委、妇联、工商联、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旅游局、市国资办、市经协办、泰安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
社会保障科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参与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提出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监督归口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 (二)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五)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六)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七)具体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八)研究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存储、营运、保值、增值的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包括企业养老、失业、女工生育,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养老、失业基金。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有关基金,拟订基金收支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年度预决算,及时收缴和审批、拨付基金,并监督使用。包括再就业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拥军优属保障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十一)管理市财政及中央、省财政安排的卫生经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社会保障支出、劳动保障事业费、军队供应站经费等;牵头研究制订相应的补助标准和财务制度;管理与财政有关的优抚安置、因灾救济补助费;负责局内各项救灾经费安排的协调、汇总工作。 (十二)参与研究确定离退休待遇政策;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政法单位离退休经费(含整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及其他单位由财政负担的离退休经费)及离退休管理、服务机构经费、老年工作机构和老龄事业经费,并制定统一的标准和相应的财务制度。 (十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包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除市委老干部局外,市老龄委、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干休所等单位。
国库科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审核、汇总全市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市财政的银行账户;贯彻实施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研究国债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专户;拟订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市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市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及汇总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负责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科室对市级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有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制订。 (三)负责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中央两税”各县(市、区)预留资金比例的核定、市财政对县(市、区)财政的资金调度、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负责联系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市级预算缴款、拨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工作;负责审核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有关事宜;负责有关财政资金专户的审核、开设、管理和核算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市及市级财政决算汇编工作,汇总市级财政决算,审核、汇总全市财政决算。 (五)管理市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指导各县(市、区)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工作;办理市级预算外资金的缴、拨款和会计核算,对市级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市及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编制市级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审核、汇总全市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 (六)贯彻实施政府国内债务法规制度;负责国债兑付和销毁的组织、指导工作;编制政府国内债务决算;管理国债二级市场,研究国债市场建设以及国债市场、资金市场、资本市场的相互影响和相关政策问题。 (七)研究拟订政府采购政策,草拟政府采购规章;负责汇编政府采购品目,并确定集中采购目录;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政府采购机关编制的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和信息的收集、发布;参与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拟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问题;组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和推广工作。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外资金管理处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等。 具体职责如下: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发展中重大财经问题;提出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二)分析预测财政收支发展趋势,研究、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研究平衡财政收支的重大政策措施与建议。 (三)组织研究和拟订财政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财政税收制度、预算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四)组织研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拟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出台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上报和批转;指导各县(市、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统一管理全市罚没收入票据;组织研究拟订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改革方案,并负责有关实施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科室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参与拟订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指导各县(市、区)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审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市级预算外资金政府调控政策的制定,并会同有关科室审核计算年度政府调控资金数额。 (六)参与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参与研究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参与价格、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监测分析价格形势;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方案;参与拟订企业工资管理的宏观政策和措施。 (七)贯彻上级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费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参与研究我市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财政政策,并指导各县(市、区)的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八)贯彻上级彩票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市彩票管理有关办法;审核、报批及下达彩票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方式及技术规范;拟订彩票发行机构的财务制度,指导监督彩票发行机构的财务管理;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收入的上缴;提出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方案并商有关科室办理;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包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体育彩票发行中心,泰山管委(含门票管理处)。
企业科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参与全市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的研究;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负责监督市属企业财务(地方金融、粮食企业和劳改劳教、教科文、农业、基建企业、供销企业除外),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归口负责市级企业及行业管理部门预算资金的申请、审查、拨付、监督;负责归口管理的各项专项基金的申请、审查、拨付、监督;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网络建设和企业财务管理知识培训工作;指导地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归口办理中央、省补助地方的专项经费等;贯彻上级各项政策法规。具体职责如下: (一)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制订市属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配合有关科室参与有关部门税收政策的研究;牵头研究并组织实施企业产权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参与研究相关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以及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负责市财政直接拨付市级企业的专项贴息、亏损补贴、税收返还、增资减债等;管理用于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建设基金;管理乡镇企业政策性贷款及贴息。 (四)归口管理有关基金,拟订基金收支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年度预决算,及时收缴和拨付基金,并监督使用。 (五)负责市属企业财务管理,研究拟订全市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制度,实施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六)参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牵头负责研究企业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公司改制改组试点,研究和拟订与上述改革有关的财政、财务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七)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参与企业集团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市关闭破产企业的财政性补助支出管理。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的工资、住房、社会保障和价格改革等政策问题;归口审批股份制企业改革试点方案中有关部门财务问题;归口审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 (八)监督指导国有资本运营,制订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监交国有资产收益。 (九)研究反映《企业财务通则》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制(修)订归口管理行业的财务制度,研究处理上述企业财务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负责归口协调市直接管理企业董、监事会有关报告中涉及的财政财务事项。 (十)归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财务,研究其收益分配政策,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外经外贸政策。 (十一)归口收集、汇总、分析和返馈全市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按月编制企业财务主要指标和按年编印企业财务统计资料;与有关科室配合,牵头负责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及财务普查工作;参与组织归口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 (十二)牵头制定企业财源建设的政策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以工补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市公交、供热等城市公用事业的财务管理,参与其改革改制,制定实施保障其良性发展的财税政策。 (十四)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建设科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牵头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性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市级物资、粮食、棉花、食糖、医药、农药、化肥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监督归口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有关追加(减)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三)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四)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五)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六)管理市物资、粮食、棉花、食糖、医药、农药、化肥等专项储备经费;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基金;管理国家粮棉油糖等专项补贴;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管理环保资金;管理村镇规划经费。 (七)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拟订基金收支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年度预决算,及时收缴和拨付基金,并监督使用。 (八)牵头与市计委、市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参与投资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的研究,参与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制订;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地方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协调市重大项目稽查涉及的财务事项。 (九)研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核定并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贴息;负责基建投资评审业务的委托工作,统一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经费;指导投资评审有关业务工作。 (十)负责市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市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拨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及管理工作;参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参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分配下达矿产资源补偿费、矿管经费、国土整治事业费,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办法;管理地质勘探费。 (十二)管理粮食、供销企业财务,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粮食,供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订具体贯彻意见和办法。 (十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包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含市工程咨询院)、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管理的行业办公室、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中小企业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债务金融科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拟订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负责监交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编制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和外国政府贷款的中长期计划;对市政府有关专项再贷款进行监控与核算;参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拟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拟订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制订全市统一的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市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指导县市区对地方商业银行、信托、担保、信用合作社以及租赁公司、典当行和财务公司等机构财务监管工作;参与地方金融企业和地方参股金融企业的管理、监交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收益;参与研究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整顿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政策问题。 (二)负责国有、国有控股地方金融机构年度财务计划,核定市级地方金融机构费用指标,审批呆、坏帐损失;参与国有、国有控股地方金融机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股份制等体制改革和经济调控政策的研究,制定相应的财务处理办法。 (三)汇总全市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信息,分析地方金融机构的主要经济与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四)负责市政府有关专项再贷款的放贷使用、回收管理工作,对政府专项再贷款的资金调度、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政策、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政府外债中长期计划;研究建立政府外债偿债基金。 (六)负责转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一、二类项目的立项工作,参与三类项目的立项审报工作;负责组织审查等。上报我市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七)负责组织政府外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参与项目的选定、准备、评估、谈判和贷款项目的招标评标等工作;负责审核贷款项目的财务偿还能力,落实还款担保责任。 (八)以市政府债务债权代表人的名义与财政厅和项目呈报单位签署一类政府外债项目转贷协议,为二类项目提供市级财政担保;负责政府外债项目的财务管理,直接管理世行、亚行、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专用帐户及报帐提款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政府外债项目的还本付息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债务的统计、分析及监控工作。 (九)协助安排国际金融组织、提供贷款国政府对项目的评估论证,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贷款项目的执行,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十)编制世行、亚行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办预算,管理项目办经费。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中支付中心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根据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承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的集中支付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审核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根据有关科室确定的年度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国库资金安排,进行支付。 (二)对负责办理的预算单位的支出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预算单位帐册管理体系,设立各单位支出总帐和分类帐,分帐管理各类支出。 (三)会同办公室逐步建立市级财政支付信息数据库,按照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提供预算单位全面、及时、准确的支付信息。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市集中支付工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全市集中支付工作的基本情况,为领导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五)协助有关科室对预算单位的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监督检查处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组织协调局内各科室及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财经检查工作;贯彻实施上级部门的各项财政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和措施。 (二)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同局内有关科室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 (四)负责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核查。 (五)组织协调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和局内的各科室,做好各项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六)受理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 (七)组织协调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财经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八)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九)研究加强市财政监督的各项措施,检查各科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的情况,协调各科拟订财政规章中的有关财政监督的条款,参与各科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离任干部的财政业务审计。 (十)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和局属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资金分配等情况,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机构职责 (一)承担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和能源、交通、农田水利、综合开发、城市建设、大型修缮工程、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探等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及后评价工作; (二)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审查,对项目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审查意见; (三)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底编制、评审及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建设方案的评审、概、预、结算的审查、招标标底编制等工作; (五)承担对社会工程审价市场业务资质的管理,对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工程审价业务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开展与财政性投资咨询有关的市场研究、财务管理合肥西、投资风险预算、信用服务等业务;进行投资财务管理软件开发,承办投资财务管理培训; (七)受财政部、省财政厅委托承担中央、省驻泰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 (八)受市政府或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委托,承担财政投资政策等相关课题的研究,为市政府实施财政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基础信息资料; (九)对全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资金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公有住房售房款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房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房改上市交易增值收益资金的分配管理; (五)指导县市区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工作制度,编制全市农业各税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税制改革,检查农业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税票据和装具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和征收管理办法、工作制度的制定,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负责全市农业各税收入计划的编制,组织税收征管,督促税款入库。 (三)统计和分析农业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布置、审编征收月报、季报和年终决算,统计有关征管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提供。 (四)组织农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调查分析税源和税收负担变化情况,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的建议。 (五)负责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管理使用。 (六)主管全市农税人员标志服装、农业税收票证帐表的制发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农税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农业各税业务指导工作。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职责 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府采购制度、采购目录和办法,组织实施有关财政拨款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拟定政府采购计划,汇总全市政府采购计划;并依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政府采购。 (二)负责有关市财政拨款单位的物品、工程、劳务的采购工作。 (三)负责对各种物品的储存、发放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科室建立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库,提供政府采购咨询。 (五)负责对单位更新回收物品的调剂、处置。 (六)根据工作需要,了解、掌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情况;参与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内的集中联合采购。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市政府投融资政策的调研工作;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 (二)根据批准的政府投融资平衡计划,办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为政府确定的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性任务的项目统一对外融资、归还借款;根据批准的融资方案选择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进行。 (三)负责制定并实施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统借统还;负责归集不同来源的还款资金,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确保政府信誉。 (四)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及产权管理。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