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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教育局部门职责及科室职责
2008-01-30 16:23:00    信息来源: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市属高等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统筹规划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的报批和审批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督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专项经费的执行情况。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有关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有关待遇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七)按照管理权限,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与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教改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负责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中小学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管理社会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宣传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及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电化教育和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责

 

    一、机关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安排和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审核、协调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

    2.负责局机关文件的运转与管理、本局公文的审签、文书档案、综合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3.负责局机关保密、机要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学校)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印章管理及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学校)印章刻制与启用工作。

    4. 负责接待、车辆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本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和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6.负责协调教育系统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学校安全、计划生育及对外交流等工作。

    7.负责制定审核局机关科室和干部年度岗位目标,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年度岗位目标考评工作,提出考评建议。

    8.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拟成立非常设机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的汇总呈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机构登记与年检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研究室

    1. 负责组织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五年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组织协调与审核把关;负责组织综合性文稿和局领导讲话稿的起草与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和主要领导签批文、信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

    3. 负责全市教育形势、工作发展情况及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教育重要决策和重点问题的调研。

    4.负责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教育简报》、《教育年鉴》、《教育史志》的编撰与编发工作。

    5.负责协调办理上级领导批办件和《呈阅件》办理工作。

    6.负责协调办理“两会”关于教育工作的提案、建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科

    1.统筹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研究制定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干部职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3.协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教育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师待遇的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指导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

    5.负责并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6.负责全市教职工队伍表彰奖励工作,统一协调并参与各类评选表彰活动。

    7.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8.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9.负责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培训选调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11.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12.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的登记、年检、名称变更和法人(负责人)的变更登记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对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重点、结构和速度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

    2. 会同有关部门并协调基教科、职成教科、招办等科室编制地方高校、市属普通中专、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和监测工作,编写教育事业发展分析报告及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手册。

    5.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审报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

    6.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集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编报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负责全市教育收费项目、标准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教师工资发放情况。

    7.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全市校舍和教职工住房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和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8. 负责核拨和管理直属单位(学校)事业经费,会同有关处室负责专项经费的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基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9.负责直属单位(学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会计证的换发登记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学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各类保险政策的落实及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1.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工作,参与研究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和改革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指导基础教育结构与布局调整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参与拟定基础教育办学评估标准,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4.指导全市普通高中、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的管理,负责普通高中、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批、申报工作。

    5.协助计财科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组织、协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负责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毕业证验证工作。

    6.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安全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7.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出国学习与考察的选派、政审工作。

    8.负责全市中小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团队工作。

    9.参与研究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和校长(园长)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工作。

    10.指导全市中小学安全工作,参与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师培训科)

    1.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参与研究拟定成人与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研究职业与成人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和职业与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

    3.规划、协调并指导成人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参与成人与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配合省教育厅指导市属高校和市属普通中专的教育教学工作。

    4.协助计财科编制地方高校、市属普通中专、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协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

    5.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成人(职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成人、职业学校的设置、撤并的审批、申报工作。

    6.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参与研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7.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成人中专和社会力量举办成人、职业学校的管理工作;参与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函授教育辅导站的设置审批和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管理工作。

    9.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农村与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和社区教育工作。

    10.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定,拟定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11.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学校、成人学校安全工作,并参与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市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负责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检查评估。

    5.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向市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7.统一协调全市中小学教育及其他教育评估标准的制定和各类检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离退休干部科

    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和有利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做好乘车、医疗保健等各项服务工作。

    3.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发挥自身作用,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市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纪委、监察室

    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履行两种职能。

    1.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有关问题予以初检,负责查处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对有关责任人直接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3.协助局党委和行政领导搞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承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4.负责受理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上述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5.对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及主要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并定期检查了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机关党委

    1.研究制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党的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4.负责局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

    5.负责局机关组织发展,指导直属单位(学校)的组织发展等工作;参与对局机关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与考察。

    6.负责局机关的妇女工作。

    7.完成机关工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教育工会泰安市委员会

    1.负责全市教育工会和直属学校工会工作。

    2.参与调研和制定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做好维护女教职工特殊利益工作。

    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推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4.协助有关科室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有关政策,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师德建设,做好教职工的文体活动、福利、假期休养、疗养等活动。

    6.负责工会工作理论研究和教育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依法做好直属学校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和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团委

    1.研究制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团的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直属单位(学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指导直属单位(学校)少先队工作。

    3.建立健全团委各项工作管理制度,按规定严格考核直属学校团的工作、团的干部。

    4.按照团的章程,开展团的组织宣传、青少年维权、团员发展、干部培训和推优评先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直属单位(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协同做好德育工作。

    6.在机关团工委指导下,组织机关团员青年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青年志愿者活动。

    7.结合形势和需要,设计、组织各种适合青年特点、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

    (一)泰安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上级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负责落实全市国民教育系列招生工作意见;协助基教科、职成教科做好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2.按照省招生办公室部署,采集考生信息,组织全国、全省统一的普通大中专、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报名、考试、政审、体检、阅卷、录取、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3.根据省市计划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提供档案及信息。

    4.指导各县市区的招生工作,宣传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保证我市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负责招生政策调研和宣传工作;组织招生资料征订与发行工作;搞好微机管理,做好文秘资料的管理工作。

    6.负责考风考纪工作,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招生考试纪检、监察工作,接待来信来访。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泰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执行国家、省自学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2.组织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学教师助学自学考试和全国计算机信息管理、少儿英语等专业等级证书的考试。

    3.负责全市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及考务和在籍考生的档案管理、毕业生档案的初审工作,搞好自学考试的宣传发动及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4.负责自学考试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5.开展自考理论与科学研究,做好文秘资料的管理工作。

    6.负责查处自学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泰安市高中会考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高中会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统筹管理全市高中会考工作,负责会考考务、阅卷、成绩统计,具体组织泰城普通高中会考工作。

    3.及时提供会考信息,协助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学校进行教学评价、评估。

    4.协助基础教育科进行高中学籍管理和高中毕业证验发工作。

    5.负责会考政策宣传和会考调研,落实完善《泰安市高中毕业会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泰安市教学条件装备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学条件装备的政策规定。

    2.研究拟定全市教学条件装备、电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

    3.负责拟定全市学校实验室及各专业教室的发展规划、目标要求和教学仪器供应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4.根据国家和省定标准,制定各类学校实验用房、设施、仪器设备、器材、图书资料的配备方案及规范,并组织实施。

    5.配合政工科拟定实验室、电教室、图书馆等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搞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6.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电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各种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并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工作。

    7.负责教学仪器、电教设备、音体美劳卫教学器材配备、供应与管理和图书资料的管理,并进行督促检查。

    8.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网站、网校和现代教育办学点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各级各类电教教材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管理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负责全市中小学学具及学生用品的供应配备工作;负责市对口支援工作。

    10.负责组织实验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仪器配备研究与开发生产和自制教具活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础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幼教、特教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评价和考试改革研究工作,组织教学改革实验,开展教学视导,指导各县市区教学研究,负责直属学校教学研究。

    4.制定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大纲的具体意见;拟定教学常规和教学评估标准。

    5.承担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任务。

    6.参与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评估和监测,组织部分学段和学科的命题,进行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

    7. 负责培养、培训学科骨干和带头人;负责组织市级教学能手、优质课、教学论文等评选工作。

    8.参与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与教材改革研究,负责新大纲、新教材培训工作,监督执行中小学教材目录。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泰安市职业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

    2.负责全市职成教教育教学研究,制定教研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科学规划中职成教研课题的立项及组织管理。

    3.研究职成教研理论,参与职成教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评估办法与标准。

    4.指导各县市区教育教学研究,负责市直职成教单位教育教学研究,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5.指导帮助学校建立教学、生产实习基地。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学生的技术等级考核。

    7.组织教学技能比赛和优质课评选活动 ,负责全市职业成人学校的统考命题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泰安市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研究教学实验改革。

    3.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工作。

    4.组织协调全市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活动,组织教师开展各种教学比赛活动。

    5.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监测,制定落实改善学生体质的有关措施。

    6.协调指导全市中学生军训工作。

    7.负责全市学校文化建设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泰安教育电视台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的政策、规定。

    2.负责制作、引进、播出面向全市基础教育及其他教育需求的教育节目。

    3.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突出宣传重点,编辑、制作、播出教育新闻节目和教育专题节目。

    4.负责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5.协助办公室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6.负责管理本台设施,指导全市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政策、规定,落实全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

    2.研究拟定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并进行管理、指导、验收和评估,承担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调查和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教育科学研究力量就重大课题进行攻关。

    4.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组织评审和申报中等及以下教育优秀科研成果。

    5.组织和承担国家、省级、市级教改科研项目,做好市级科研课题的立项、验收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泰安市勤工俭学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勤工俭学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拟定全市勤工俭学工作规划。

    2.指导学校校办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校办产业(企业)间的联合、技术和信息交流。

    3.指导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4.负责全市校办企业的界定、年检等工作,组织校办企业厂长、会计等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5.指导全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

    6.负责市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应用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泰安教育发展中心(泰安教育培训中心、泰安市教育局机关生活服务社)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发展教育产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统筹管理、指导全市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3.负责全市有关教育项目的投资开发与经营。

    4.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图书代办和电教教材的征订与发放工作。

    5.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各类业务活动和各种会议的食宿与接待服务工作。

    6.负责直属学校待业青年网点的管理工作。

    7.从事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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