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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国资委部门职责及科室职责
2008-01-31 09:43:00    信息来源:

 

部门职责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4〕23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泰发〔2004〕21号),组建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市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职责。
    (二)市委组织部管理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职责。
    (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县、市、区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三)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和资产处置,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四)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企业授权经营;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市属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安全及财务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研究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企业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对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实施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三)企业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办法,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国有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实行土地房屋统一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我市国有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资产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办法,调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科
    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企业效绩评价体系;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负责指导县、市、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提出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和反邪教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审核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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