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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无线电对讲机的销售和设置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通信秩序,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10月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凡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其所用频率必须经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批准、指配,并按时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其频率符合国家划分规定的,应及时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电台执照,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并严格按照核定的工作项目和技术参数工作。
三、销售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备案,所销售的无线电对讲机应当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型号核准代码。禁止销售无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对讲机。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销售、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或个人,均应按通告要求进行自查,到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停止业务活动。
五、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工商、质监等组织好清理整顿工作,实行联合执法,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排查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和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举报联系电话:8625036 8625032)
特此通告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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