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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发〔2008〕39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2008-07-18 15:03:00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住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自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员不断增加,目前,全市参保职工已达到40万人。但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因工伤问题引起的职工上访、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明显增加,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应尽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作为当前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范围对象和目标任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市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从现在起到2010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职工人数达到68万人;到2012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要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基本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全覆盖。

    三、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自今年起,将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泰安市工伤保险覆盖计划表》(见附件)确定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下达指标任务,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考核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进一步加快工伤保险扩面步伐。全面落实社会保险“一票征缴”制度,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以本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统一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优先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规定,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优先解决其工伤保险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尚未参保缴费的,年底前,全部整体参加工伤保险。

    (三)搞好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形成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加强对扩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伤保险扩面进展情况,确保扩面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各级建设、安监、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对建筑、煤炭、化工、矿山等高风险行业企业颁发相关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

    各级民政、财政、人事、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共同促进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工伤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全市工伤保险覆盖计划表(到2010年度目标)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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