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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十一五”后三年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表》、《泰安市节能减排主要工作单位分工》及《2008年泰安市节能降耗主要措施分解表》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市节能降耗的压力非常大。200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8%,比省内先进水平高出81%。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看,2006年我市万元GDP能耗虽然呈下降趋势,但年度目标没有完成。要实现“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3%的节能目标,我市今后三年必须确保年均下降5.9%以上,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二、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按照“工作任务与时间同步”的要求,我市今后三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必须每年下降5.9%以上,才能完成“十一五”目标。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泰安市“十一五”后三年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表》分解的节能目标,抓紧做好各项工作。节能压力大、欠账比较多的县(市、区)更要加大措施,力争迎头赶上;基础好、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超额完成目标。重点抓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节能技术成果推广、重点项目建设、建筑节能、差别电价等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顺利实现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5.9%等节能减排目标贡献力量。
三、强化责任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府节能办公室要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调度和考核。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将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开展情况书面报市政府节能办公室(联系人:赵晖;联系电话:6991532)。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