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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发〔2008〕50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8-20 10:50:00    信息来源: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水平,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市区村庄综合改造的意见》(泰政发〔2004〕71号)和《关于加快泰城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泰政发〔2008〕3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泰城城中村改造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中村改造试点的确定

    泰城城中村改造坚持“自求平衡、一村(居)一策”和节约用地的原则,2008年先行确定10个村作为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城中村改造试点村由泰山区、岱岳区审核后推荐上报,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今年9月初确定试点范围,10月初完成项目报建手续,力争10月中旬前全面铺开试点村改造建设。

    二、城中村改造试点的实施

    泰山区、岱岳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选址、面积确定及居民总户数调查摸底等工作,制定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确定改造用地。对试点村占用土地状况进行调查勘测,明确改造用地面积。城中村改造用地按照目前旧村实际占地面积进行界定。

    (二)确定居民总户数。根据试点村村民户籍档案等有关资料,摸清试点村村民户籍总数,作为回迁安置的基本依据。

    (三)制定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方案。对试点村的旧村拆迁、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等有关情况进行科学、细致的研究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并根据不同区位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土地净收益。

    (四)严格有关程序。泰山区、岱岳区政府对试点村有关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拆迁方案和回迁安置方案须经全体村民签字认可,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审查论证。

    三、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

    对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受理,跟踪服务,确保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城中村改造规划先由泰山区、岱岳区政府初审,上报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审查论证,通过后按程序通过行政审批中心报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市城市规划部门对履行上述审批程序的城中村改造规划要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项目规划的实施;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市建设行政部门要及时办理图审、招标、质监、安监等有关建设手续,确保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质量;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设立城中村改造报建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并严格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三)泰山区、岱岳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妥善解决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特别是对正在进行回迁改造的城中村,要重新进行测算,复核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不发生新的问题。

 


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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