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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发〔2008〕60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泰安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重点镇人防(民防)工作的通知
2008-09-23 10:03:00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装部,市高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我市部分镇(名单附后)确定为省定人民防空重点镇(以下简称重点镇),纳入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管理。为加强重点镇人防(民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重点镇人防(民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关系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城市总体防护能力的基础工程。乡镇人防(民防)工作,是城市人防(民防)建设的延伸、细化和深入,对完善城市人防(民防)工作体系、巩固人防(民防)工作基础、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重点镇要切实提高对人防(民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人防(民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一次进行部署和考核验收。

    二、建立重点镇人防(民防)组织机构

    各重点镇应当成立人防(民防)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兼任,副组长由镇人武部长和分管城建的副镇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人武部,办公室主任由镇人武部长兼任,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镇人防(民防)办公室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人防(民防)部门的领导。

    各重点镇人防(民防)领导小组和人防(民防)办公室应于今年10月上旬组建完毕,并将成员名单于10月30日前上报所属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三、具体工作要求

    各重点镇要按照上级加强“两防一体化”工作的有关要求,抓好下述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人防工程建设,实现重点镇人防(民防)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抓好人防(民防)应急行动方案的编制,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并适时进行疏散演练。
    (三)结合当地实际,组建人防(民防)专业分队,提升专业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抢险抢修能力。
    (四)做好防空防灾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人防部门对辖区内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检查和监督。今年年底前,各重点镇要在驻地安装电声警报器一台。
    (五)强化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配合县(市、区)人防部门做好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依法征缴易地建设费工作。
    (六)积极、广泛地开展人防(民防)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国防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人防(民防)工作实行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并接受上级人防(民防)主管部门的领导。各重点镇政府,要把人防(民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镇人武部要把人防(民防)工作作为重要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同级政府做好人防(民防)工作。各重点镇人防(民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总体筹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人防(民防)工作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重点镇名单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重点镇名单

    泰山区:省庄镇

    岱岳区:大汶口镇、满庄镇、山口镇

    新泰市:楼德镇、汶南镇、泉沟镇、翟镇、东都镇

    肥城市:王瓜店镇(高新区)、石横镇、安驾庄镇、汶阳镇

    宁阳县:宁阳镇、磁窑镇、华丰镇

    东平县:东平镇、州城镇、银山镇

    市高新区:北集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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