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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中开展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008-06-25 09:13:00    信息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全省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精神,扎实深入地搞好我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最近,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这次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落实节约与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增强全市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节约集约与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的意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对象是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内容是:教育培训县(市、区)级领导干部,以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为基本教材;教育培训乡镇(街道)、村级基层干部,以《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为基本教材,将地方性法规编入辅助讲义作为补充教材。突出三个重点:

    1.重点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

    2.重点介绍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及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3.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具体要求是:

    1.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负责培训;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培训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培训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2.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90%。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和研讨交流方式,基本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3.乡(镇)、村级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80%。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方式,掌握了解基层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知应会内容。

    这次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步骤是:

    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组织发动阶段;第二阶段为教育培训阶段;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人员,采取有利措施,确保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要求10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11月底前完成活动的总结和自查工作,并向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将于12月10日前完成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12月中、下旬迎接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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