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解决城镇居民医保问题,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今年东平县正式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全县共安排配套资金88万元,5.5万名城镇非从业居民将从中受益。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象主要包括具有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为:成年以上居民每人每年20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80元。对一般成年以上居民和未成年居民,财政每年按人均60元给予补助;对成年以上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年按人均180元给予补助;对老年居民每年按人均120元给予补助;对未成年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年按人均70元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为500元;成年以上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未成年居民为6万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按55%支付;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其门诊、急诊费用统筹金给予5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800元,重残或死亡的,分别补助2400元、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