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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进展顺利
2008-05-29 10:05:00    信息来源:

 

    一是城市低保工作。去年以来,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泰城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30元,新泰市、肥城市由170元到200元,宁阳县由160元提高到200元,东平县由160元调整到180元。提高标准后,各县市区低保补助水平都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了30元以上,今年按照省里要求每人每月再提高15元。全市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去年的71元增加到目前的113元。三是应保尽保。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随时纳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保。目前全市城镇在保对象11383户,28771人,月发放低保资金325万元。二是农村低保工作。到去年底,全市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低保对象由原来2.3万人增加到8.6万余人,月人均补助31元。今年以来,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目前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今年由800元调整到1000元)、市高新区的低保标准为1000元,岱岳区、东平县(今年由800元调整到900元)、泰山景区为900元。提标后,全市一至五月份新增低保对象8508人,今年保障对象将突破10万人。提高保障标准后,今年市民政和财政又联合下了通知,将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40元以上。三是规范管理。加强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规范管理,确保阳光透明。(市民政局)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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