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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发出《泰山护林防火通告》,规定对在泰山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和游客,可根据《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处以l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泰山管委的同志介绍,每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泰山森林防火期。按照《泰山护林防火通告》规定,防火期内,泰山红门、 中天门、南天门、竹林寺、天烛峰、桃花峪、桃花源、樱桃园、玉泉寺、灵岩寺、巴山等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为禁火区。禁火区内严禁吸烟,禁止销售香烟、火柴、火机等物品;香、纸实行定点销售、定点焚烧;与林、景区接壤的乡村林内、林缘不准烧荒、烧地堰及上坟烧纸;严禁各种形式的野外用火和儿童玩火。
在禁火区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林片、地段划定为防火戒严区,设置明显警示牌,因工作需要进入戒严区内的人员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驻山各单位在林、景区内用火、用电要经消防部门严格审查确认,确需野外动用明火的,必须报经泰山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要保证火灭人离,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坏的,要依法予以赔偿。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市民和游客在泰山发现火警后,可拨打报警电话:8231842、8066119,向泰山防火指挥部值班室或泰山管委消防队报告;距离火点近的市民和游客应及时赶到现场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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