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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刻的著录与研究
2007-07-04 15:26:00    信息来源:

 

对泰山石刻的著录和研究,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西汉司马迁作《史记》时,曾详细著录了《秦泰山刻石》的铭文,为后代对秦刻石的研究提供了可靠依据。应劭在东汉末年任泰山太守时,将汉武帝在泰山的立石铭文详细著录在《风俗通义》第2卷里,并首次著录了始皇封禅坛石阙(即无字碑)的位置。司马彪续《后汉书》时,把光武帝在泰山的立石铭文详细著录在《祭祀志》里。但真正把石刻作为一门学问来研究,是从宋代开始的,成就突出的有欧阳修的《集古录》和赵明诚的《金石录》等。此后金石学大兴,著录石刻之书纷至沓来,著名的有明都穆的《金薤琳琅》、宋濂的《贞石志》、赵山函的《石墨镌华》和清顾炎武的《金石文字记》、王昶的《金石萃编》、孙星衍的《环宇访碑录》、冯云鹏的《金石索》和方若的《校碑随笔》等,他们对泰山石刻的著录和研究,均做出了不朽的贡献。但因条件所限,均未能将泰山的石刻系统地集成专书,且所录铭文皆无标点,不便于今人阅读。

 

石刻资料的著录是一件十分艰苦而又细致的工作,著录者必须花大气力,认真作好以下三件事:

 

一,必须亲赴现场,详细准确地记录石刻的位置、形制、各重点部位的尺寸、行数、每行字数、字径、书体和纹饰等。有些石刻的现在地址并非原址,需作详细考查,务必弄清其流传经过。

二,拓制完整的拓本。拓本是石刻研究最可靠的资料,石刻一旦佚失,拓本即成为最宝贵的实物资料。

三,以拓本为依据,准确著录石刻铭文。有些铭文残缺不全,应参考早期拓本或其他有关记载尽量予以补齐,并将所补铭文置于“□”内以别于现存铭文。实在无法补齐的铭文,应以“□”替代,若连续缺8字以上者,可在缺处加括号标明所缺字数。

 

弄通石刻的铭文,是石刻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需具备较广泛的古汉语知识。限于篇幅,我们只能重点讨论碑文的文体、碑文的名款和古代记时法三个问题。

 

一、        碑文的文体

 

所谓文体,是指为适应不同的需要而形成的语文体式。碑文也有一定的体式,它是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就泰山的碑刻而言,碑文的体式一般由标题、序、铭三部分组成。所谓标题,即碑文的题目,皆单独起行,并作为碑文的首行。泰山现存的碑文大都有标题,只有少数颂德碑不设标题,而以题额代替。所谓序,有如今日图书中的前言,主要叙述事情经过和立碑的意旨等,有时也加一些评论。要了解碑文的内容,主要依靠“序”这一部分。所谓铭,亦称颂,多列于序文之后,一般为4字l句,2句或4旬为一韵的韵文,且多是重复序文内容的颂美之词。从泰山现存的碑文看,序文有长有短,序文最长的元波罗欢神道碑,长达4000多字;序文最短的元《天门铭》碑,序文只有39字。有的碑有铭无序,如《秦泰山刻石》。有的有序而无铭,如金党怀英撰书的《谷山寺记》碑。

 

二、碑文的名款

 

所谓名款,是指撰文人、书碑人、立碑人(包括施资赞助的人)及刻碑人的官职、品阶、勋爵、姓名或图章等。隋代以前的碑文,只重视传文记事,大都不记撰文人和书碑人姓名。《秦泰山刻石》仅传说为丞相李斯篆书,铭文本身并未明确记载。汉《衡方碑》、《张迁碑》只记载立碑人姓名,撰文人和书碑人是谁皆无从查考。《晋孙夫人碑》亦如是。唐代以后,碑文名款逐渐健全,到宋、金时期基本定型。在泰山,宋代以后的碑文大都把撰书人衔名列于序文之前,立碑人和赞助者衔名列于铭文之后或碑阴,刻碑人姓名大都刻于碑身的左下角,也有的不刻姓名。有些碑的撰文、书丹和篆额分别由三人担任,称“某某撰”、“某某书丹”、“某某篆额”;也有的把三者集一人之手,称“某某撰书并篆额”。个别碑文作者把书碑人和篆额人的衔名列于序文之前,把自己的衔名列于序文或铭文之后,称“某某记”。如果碑为皇帝亲自撰书,则称“御制御书”。凡有品阶官职的撰书人,其姓名之前一般先列品阶,次列官职,再列勋爵等荣誉虚衔;有些地方名流无品阶官职,在姓名之前只冠以“庠生”、“贡生”或“廪生”等名称,也有只冠以地名的。至于刻碑人的姓名,只称“某某刊”或“工匠某某”等。在石刻上加刻图章之风,在泰山最早见于唐代《纪泰山铭》,至明清大盛,且多见于自然摩崖题刻。凡刻于碑上的图章,一般都直接刻于姓名之下;凡刻在自然石上的图章,一般都是先将图章用细软石料刻好后,然后嵌入自然石的卯孔里。泰山现存此类图章极少,大都被人盗走,只留卯孔。

 

官员的品级官职,是确定制碑人地位高低的主要依据。一般说来,制碑人的品阶官职越高,碑的价值就越高,所以研究碑文,首先要弄清制碑人的品阶官职。所谓品阶官职,是指官员的品、阶、勋、爵、公、孤和实任官职等名称,这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等级森严,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一大特点,这一特点在碑文中表现尤为突出。在古代的职官制度中,为了表示官员的地位与勋劳,除授予有实职的官衔外,往往还授予一系列荣誉性虚衔。而古人又特别重视这些虚衔,在署名时,常常把实职官衔和一系列荣誉性虚衔全部罗列于姓名之前,形成一大串,使人眼花缭乱。对于本书涉及到的官员实职衔名,可查阅《历代职官表》(黄本骥著)。以下重点讨论各种荣誉虚衔的规定和相互关系。

 

1.品:是用以表示官员级别高低的标志,起源于曹魏时期的“九品中正”官僚选择制度。当时将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9等,以备选用,称“九品”,后来将在职官员的尊卑也分9个等级,亦称九品。北魏时期又进行了更细致的区分,把每品分为正与从,第四品以下的正与从又各分上与下,把最初的9个等级发展成30个等级。其排列顺序为:

 

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从二品、正三品、从三品、正四品上、正四品下、从四品上、从四品下、正五品上、正五品下、从五品上、从五品下、正六品上、正六品下、从六品上、从六品下、正七品上、正七品下、从七品上、从七品下、正八品上、正八品下、从八品上、从八品下、正九品上、正九品下、从九品上、从九品下。

 

这种等级区分,隋唐以后各代仍被沿用,直至清末始废,只是各代略有差异。唐、宋时期的武职,从第三品起分上、下级,形成武职32个等级。隋代和清代只保留九品之中分正与从的办法,正与从不再分上下,且文职与武职相同,形成整齐划一的从正一品到从九品的18个品级。金代较为特殊,把第三品到第五品的正与从各分为上、中、下三级,形成42个品级。元、明两代与金代基本相似。

 

官员的品级,与实任官职一般都相互对应。以清代为例,内阁大学士为正一品,六部尚书或总督为从一品,各省巡抚为正二品,布政使为从二品,知府为从四品,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散州知州为从五品,知县为正七品,县丞为正八品,主簿为正九品,典史为从九品。在封建社会里,只有九品之内的官员才称“官”,也称“流内”,九品以外的办事人员称“吏”,也称”流外”或“未入流”。品级较高而任实职较低的官员称“行某某官”,品级较低而任实职较高的官员称“守某某官”,大官兼任低一级官职称“判某某官”,暂时代理某官职称“权某某官”。

 

2.阶:是一种无实职实责,专门用作标明官员品级高低的荣誉称号,使人一看到或听到某一称号,就能知道该官员的品级,这种称号称“阶”。在我国古代的职官制度中,每一个品级都有一个相应的称号相匹配,统称“品阶”。例如清文阶官正,一品称光禄大夫,从一品称“荣禄大夫”,正二品称“资政大夫”,从二品称“通奉大夫”,正三品称“通议大夫”,从三品称“中议大夫”,正四品称“中宪大夫”,从四品称“朝议大夫”,正五品称“奉政大夫”,从五品称“奉直大夫”,正六品称“承德郎”,从六品称“儒林郎”,正七品称“宣德郎”或“文林郎”,从七品称“征事郎”,正八品称“修职郎”,从八品称“修职佐郎”,正九品称“登仕郎”,从九品为“登仕佐郎”。

 

品阶之名称始于唐代,后各代沿有,至清末始废,只是各代的名称略有差异。   

 

古人对品阶称号十分重视,在泰山现存的碑文中,其名款之前常常冠以“某某大夫”、“某某郎”等品阶称号,以示荣耀。为了便于读者阅读碑文,特将唐至清各代文武官员品与阶的对应关系列表附于后,以备查阅。

 

3.勋:亦属于无实职的荣誉虚衔,始于唐代。唐代除了规定了一套品阶名称外,又利用过去的散官虚衔搞了一套专为授予有功勋僚的荣誉虚衔,称为“勋”,受勋者称“勋官”。北周时,本以勋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朝官。至唐始定制,共12级,称“十二转”,其名称顺序是:

 

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凡十二转。最低的武骑尉称第一转,最高的上柱国称十二转。《木兰诗》所称“策勋十二转”,即授木兰为上柱国的意思,是级别最高的勋官。唐以后的五代及宋、金、元各代,皆沿袭了唐代的勋官制度,其名称也基本相同。明代把勋官分为文勋与武勋,武勋分十二转,其名称与唐代同。文勋分十转,其名称顺序是:

 

左柱国、右柱国、正治上卿正治卿、资治尹、资治少尹、赞治尹、赞治少尹、修正庶尹、协正庶尹。

 

勋官的十二转,相当于阶官的正二品至从七品。清代废除了勋官制度,把勋与爵合而为一。

 

4.爵:即爵位,亦属无实职的荣誉虚衔。在所有表示官员地位高低的虚衔中,爵的起源最早。《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郑注:“禄,所受食;爵,秩次也。”可见“爵”就是贵族官僚的等级。现在可以确知的最早的爵位等级,出于战国时的秦国。商鞅变法时,把过去的爵位加以整理,明确规定为二十级,由二十级至一级分别是:

 

彻侯、关内侯、大庶长、驷车庶长、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长、左庶长、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袅、上造、公士。其中第一级到第八级为民爵,第九级到第二十级才是官爵。爵分官民,在我国历史上尚属首见。秦始皇封泰山松为“五大夫”,即秦爵的第九级,为官爵之最低级。汉代的爵位只有王、侯两级,刘邦曾规定“非刘氏不王,非功臣不侯”。所以汉代只有皇子才能封王,通称“诸侯王”;异姓功臣只能封侯,通称“列侯”。诸侯王的庶子在封国内再分封,也封为侯,通称王子侯。凡封为王、侯者,都有一块作为奉禄的食邑,称为“食封”,列侯的食邑大多是县,也有以乡、亭为食邑的,称为“乡第一章泰山石刻概说793侯”、“亭侯”。如汉初刘邦封许负为“鸣雌亭侯”,汉末曹操封关羽为“汉寿亭侯”。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恢复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并沿用县侯、乡侯、亭侯、乡伯、亭伯等名称。隋唐时期的爵位是: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凡八等。且同汉代一样,只有皇子才能封王,异姓功臣只能封公、侯、伯、子、男5种爵位。给予爵位以后,一般不增加物质待遇,只有在爵位之后再加上“食实封若干户”,才有一定的收入。五代和宋、金、元时期的爵位基本如唐制。

 

清代爵位分两个系统。一是皇族的爵级,分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凡lO等。二是皇族以外的爵级,分为公、侯、伯、子(以上四等皆视一品)、男(视二品)、轻车都尉(视三品)、骑都尉(视四品)、云骑尉(视五品)、恩骑尉(视七品),凡九等。其中公、侯、伯、子、男和轻车都尉又各分三等。如清末曾国藩被封为一等侯,左宗棠封为一等伯,后又封为二等侯。

 

5.公与孤:即三公与三孤,是我国古代最高级荣誉虚衔。

 

三公,起源很早,据记载,周代就有二种三公,一种是太师、太傅、太保,妒种是司马、司徒、司空。相传西周初年,文王去世后,曾以太公望为太师,周公为太傅,召公为太保,以辅佐年幼的周武生。后各代沿置,作为朝中德高望重的最高级官员的荣誉称号,合称为“三公”或“三师”。周代的司马是指挥作战的最高官员,司徒是管理民政、指导农业的最高官员,司空是治理水土、管理手工业的最高官员,当时把这三巨头也尊为“三公”或“三司”。周代的“三公”是否是后来所称的“三公”,还不能断定。“三公”之制到西汉才真正明确,以朝中执政三巨头丞相、太尉、御使大夫或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而以太师、太傅、太保作为三公的虚衔。自此以后,太师、太傅、太保一直作为最高荣誉虚衔,直到明清。

 

三孤,即少师、少傅、少保,合称“三少”,起源于汉代。《通典》的解释是:“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可知“三孤”是仅次于“三公”的荣誉虚衔。

 

西晋以后,又把汉代的太子太傅、太子少傅的官职发展为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和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六种荣誉虚衔,统称“东宫六傅”。此后的北魏、北齐及隋唐以后各代相沿不变。这样自隋唐以来,我国历代都有公孤系列的12种荣誉虚衔。以清朝为例,其排列顺序是:

太师、太傅、太保(为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虚衔无实职,无官属,无定员,只作为高级官员的加衔。其中地位最低的是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相当于正二品。但无论何种高官,包括正一品大员,初次加公孤衔,一般仍需从“东宫六傅”的最低衔开始。由于太子称东宫,故“东宫六傅”又称“宫衔”,太子太保称“宫保”。清代对加“宫衔”的官员均称“宫保”,如称光绪年间四川总督丁宝桢为“丁宫保”。

 

  

    三、古代记时法

 

 

我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发达,因此,在不同时期的石刻资料中,记载时间的方法有很大差异。在石刻研究中,要确定某一石刻的价值,首先要断准石刻的时代。兹将常见古代纪年、纪月、纪日方法简述如下:

 

(一)        古代纪年法

 

对年的称谓古代不尽一致,唐虞称年为“载”,夏代称年为“岁”,殷代称年为“祀”,周代始称年。后历代相因,只有唐天宝间称年为“载”。有闰月之年称“闰年”,无闰月之年称“平年”,1周年称“一期”,10年称“一秩”,12年称“一纪”,30年称“一世”,60年称“一甲子”,百年称“期颐”等。以上为年代的特定称呼,在整理碑文时经常遇到。以下重点介绍4种常见纪年法:

 

1.干支纪年法所谓干支纪年法,是指用天干的10个字(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和地支的12个字(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依次两两相配,共配成60对,用以记年,称干支纪年。干支纪年法每60年循环1次,以至无穷。《中国历史纪年表》从周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开始记为庚申年,每60年一循环,排列至今(公元1995年)为乙亥年。干支纪年法的缺点是每60年出现一次重复,如果只用干支法纪年,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很难断定其具体年代。天干地支的排列顺序如下表:

干  支  表

1

甲子

11

甲戌

21

甲申

31

甲午

41

甲辰

51

甲寅

2

乙丑

12

乙亥

22

乙酉

32

乙未

42

乙已

52

乙卯

3

丙寅

13

丙子

23

丙戌

33

丙申

43

丙午

53

丙辰

4

丁卯

4

丁丑

24

丁亥

34

丁酉

44

丁未

54

丁巳

5

戊辰

15

戊寅

25

戊子

35

戊戌

45

戊申

55

戊午

6

己巳

16

己卯

26

己丑

36

己亥

46

己酉

56

己未

7

庚午

17

庚辰

27

庚寅

37

庚子

47

庚戌

47

庚申

8

辛未

18

辛巳

28

辛卯

38

辛丑

48

辛亥

58

辛酉

9

壬申

19

壬午

29

壬辰

39

壬寅

49

壬子

59

壬戌

10

癸酉

20

癸未

30

癸巳

40

癸卯

50

癸丑

60

癸亥

 

2.岁阳岁阴纪年法

 

岁阳岁阴纪年法,是先把天干配以相应的词,称“岁阳”;地支配以相应的词,称“岁阴”。然后把岁阳、岁阴按次序两两相配,用以纪年。它是以干支纪年法为依据稍加变化而成,其组合次序与干支纪年法相同。岁阳、岁阴与干支的关系为:

 

岁阳:阏逢(甲)、旃蒙(乙)、柔兆(丙)、强圉(丁)、著雍(戊)、屠维(己)、上章(庚)、重光(辛)、玄默(壬)、昭阳(癸)。

 

岁阴:困敦(子)、赤奋若(丑)、摄提格(寅)、单阏(卯)、执徐(辰)、大荒落(巳)、敦牂(午)、协洽(未)、湄滩(申)、作噩(酉)、阉茂(戌)、大渊献(亥)。

 

如果把干支纪年的甲子年改为岁阳岁阴纪年,即为“阏逢困敦”。1995年是乙亥年,若用岁阳岁阴纪年法即为“旃蒙大渊献”。元《重修谷山寺记》碑的年款是“上章阉茂”,由以上可知是庚戌年,再查元代纪年表可知为公元1250年。

 

古人有时也单用岁阴纪年的,12年一循环,称“星岁纪年法”。如汉《张迁碑》称“维中平三年,岁在摄提”,“摄提”即“摄提格”的略称,相当地支的寅年。邹县铁山摩崖刻经的年代为“大渊献”,为地支的亥年,查纪年表可知为大象元年。

 

3.年号纪年法

 

在封建社会里,统治者为了突出自己的权威,一代皇帝即位,总要自立名号,作为纪年的标志,称为“年号”。如唐玄宗的“开元”、宋真宗的“大中祥符”和清圣祖的“康熙”等都是年号,古人大都把“年号纪年”同“干支纪年”并用。“年号纪年”法始于西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至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始废,历经2000余年。一代皇帝从上台到死亡或下台,有的只使用一个年号,有的更换多次年号。宋真宗在位期间,曾先后使用“咸平”、“景德”、“大中祥符”、“天禧”和“乾兴”5个年号,更换年号最多的是武则天,她在位的15年间,先后使用了13个年号。

 

  4.十二生肖纪年法

 

十二生肖指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12种动物,古人把12种动物分别与地支的12个字相配,即子配鼠,丑配牛,寅配虎,卯配兔,辰配龙,巳配蛇,午配马,未配羊,申配猴,酉配鸡,戌配狗,亥配猪。这样子年也可称鼠年,丑年亦可称牛年,以此类推,12年循环一次。这种纪年法始用时代不详,早在北周时期已有12生肖的记载。在泰山,元代石刻常见有“兔儿年”、“狗儿年”的记载。

 

(二)        古代纪月法

 

古人对每个月均有多种记载方法,现综述如下:

 

1.地支纪月法

 

在我国古代,把地支的12个名称分别代表12个月,称“月建”。汉武帝开始改用夏历,以寅月为正月,卯月为二月,辰月为三月,巳月为四月,午月为五月,未月为六月,申月为七月,酉月为八月,戌月为九月,亥月为十月,子月为十一月,丑月为十二月,这种方法称“建寅”。夏历即现在所说的农历,或称阴历,至今仍被采用。商代以丑月(即农历十二月)为正月,称“建丑”;周代以子月(农历十一月)为正月,称“建子”。

 

1.月阴纪月法

 

古代每月又各有一个名称,暂称月阴纪月法。如称农历的正月为陬月,二月为如月,三月为病月,四月为余月,五月为皋月,六月为且月,七月为相月,八月为壮月,九月为玄月,十月为阳月,十一月为辜月,十二月为涂月。

 

3、月律纪月法

 

所谓律,指七声音阶。古代把七声音阶中的6个全音称为“阳律”,亦称“律”,其名称依次为:黄钟、太族、姑洗、蕤宾、夷则、无射;把音阶中的6个半音称为“阴律”,亦称“吕”,其名称依次为: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昌、应钟。把阳律和阴律依次合在一起,构成七声音阶,称“十二律”。古人将十二律的名称分别代表12个月,称“月律纪月法”。其排列顺序是:

 

黄钟,代表十一月,位子。

大吕,代表十二月,位丑。

太族,代表正月,位寅。

夹钟,代表二月,位卯。

姑洗,代表三月,位辰。

中吕,代表四月,位巳。

蕤宾,代表五月,位午。

林钟,代表六月,位未。

夷则,代表七月,位申。

南吕,代表八月,位酉。

无射,代表九月,位戌。

应钟,代表十月,位亥。

 

以上排列,详见《史记·律历志》。这种纪月方法,在泰山的石刻资料中经常遇到。如泰山中天门下有“峰回路转”4题字,其落款为“乙酉姑洗月上澣,历邑刁习元书”。“乙酉”为干支纪年,指清光绪十一年(公元1885年)。姑洗月,即农历三月。上擀,即上旬。历邑,指历城县。

 

4、月将纪月法

 

月将,是指日月相会的时辰。旧时星命家六壬术,有12月将神名,遂用以代表12个月的名称。其排列方法是:

 

正月,月将神名“登明”。

二月,月将神名“天魁”。

三月,月将神名“从魁”。

四月,月将神名“传送”。

五月,月将神名胜光。

六月,月将神名小吉。

七月,月将神名“太乙”。

八月,月将神名“天罡”。

九月,月将神名“太冲”。

十月,月将神名“功曹”。

十一月,月将神名“大吉”。

十二月,月将神名“神后”。

 

5.应时水纪月法

 

古人认为每月有一种水,统称应时水,遂作为12个月的代称。其名称为:

 

正月为“解冰水”,二月为“白苹水”,三月为“桃花水”,四月为“麦黄水”,五月为“瓜蔓水”,六月为“山矾水”,七月为“豆花水”,八月为“荻苗水”,九月为“霜降水”,十月为“复槽水”,十一月为“清凌水”,十二月为“蹙凌水”。

 

6、其他纪月法 

 

一月称:元月、正月、初月、端月、首月、初春、孟春、孟阳、梅月等。

二月称:仲阳、仲春、四之日、竹秋、杏月等。

三月称:小清明、末春、花享泰、季春、桃月等。

四月称:正阳、乏月、首夏、蚕月、孟夏、槐月等。

五月称:午月、蒲月、恶月、仲夏、榴月等。

六月称:长夏、徂暑、季夏、荷月等。

七月称:开秋、上秋、巧月、霜月、初秋、孟秋、兰月等。

八月称:仲秋、桂月、竹小清、大清明等。

九月称:季秋、朽月、忌月、授衣节、菊月。

十月称:上冬、良月、小春、大腊、魁冈、孟冬。

十一月称:仲冬、一之日、清祀。

十二月称:暮节、嘉平、除月、腊月、季冬。

 

(三)        古代纪日法

 

一日亦称“一天”、“一旦”或“一朝”,第二天称“明日”、“旦日”、“来日”或“后日”,7天称“一周”,10天称“一旬”、“一浣”或“浃日”,12天称“浃辰”,20日称“念日”。以上均为古人对时日的特定称呼,在整理泰山石刻资料时经常见到。现将古代最常用的记日方法综述如下:

 

1.干支纪日法

 

干支纪日法起于何时无考,在甲骨文中就有干支纪日的记载。所谓干支纪日,即用天干、地支顺次循环相配,组合成“六十甲子”,用以纪日,每60天一循环(见干支表)。如果某月初一日是甲子日,初二即为乙丑日,初三为丙寅日……以此类推,到30日为癸巳日,下月初一日即为甲午日,如此循环,以至无穷。在石刻资料中,干支纪日法使用最普遍,一般都是“数字纪日”与“干支纪日”同时并用,并且总是把某月初一的“干支纪日”先标出来,然后把某日的“数字纪日”和“干支纪日”同时标出。如现存岱庙的《大宋天齐仁圣帝碑》所记载的年代是:“大中祥符六年岁次癸丑,六月辛酉朔十四日甲戌建。”这里的“大中祥符六年岁次癸丑”,是“年号纪年”和“干支纪年并用,相当公元1013年。“六月辛酉朔”的意思是,六月初一这一天为辛酉日。朔,开始的意思,所以每月的初一亦称“朔”。“十四日甲戌”的意思是,六月十四日这一天是甲戌日。根据 “六月辛酉朔”的提示,按干支表下推十四天,六月十四日这一天必为甲戌日。

 

2.每月固定纪日法

 

每月初一称“吉日”、“月吉”、“月朔”、“朔日”、“朔”、“谷旦”,每月初二、初三称“哉生魄”,每月初五日称“服日”,每月十五日称“望日”、“三五”、“月半”、“满月”,每月十六日称“既望”,每月十九日称“阳会”,每月初八、初九称“上弦”,每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称“下弦”,每月之末称“晦日”、“提月”,每月从“上弦”到“望日”的一段时间称“既生魄”,每月从,下弦”到“晦日”的一段时间称“既死魄”,每月初十到十五称“旁生魄”,每月二十五至月底称“旁死魄”或“旁死霸”,每月初一前后称“合朔”,每月初一至初十称“上旬”、“上浣”或“上j幸}”,每月十一日至二十日称“中旬”、“中浣”或“中擀”,每月二十一日至月底称“下旬”、“下浣”或“下擀”,每月初五、十四、二十三称“月忌”。以上纪日法,在泰山的石刻资料中经常出现。

 

3.其他纪日法

 

正月初一称“元旦”、“元正”、“上日”、“元辰”、“元春”、“元朔”、“岁首”、“天腊”,正月初二称“犬日”,正月初三称“豕日”、“田木命”、“田生日”,二月二日称“桃菜节”,二月十五称“花朝节”正月二十三日称“天穿节”,三月三日称“三巳”、“上巳”、“修禊”、“上除”、“重三”,四月八日称“灌佛”、“佛生日”,五月一日称“钱财日”,六月六日称“天贶节”,七月七日称“七夕”、“九光灯”、“双七”、“鸟鹊桥”,八月一日称“天医节”,八月初五称“天长节”,九月九日称“重阳”、“重九”、“簪菊”、“息日”,十月一日称“阳朔”,十一月十九日称“日光天子生日”,十二月八日称“正腊日”、“腊八”,立春前一日称“社火”,立春后五日称“春社”,冬至日称“长至”、“长日”。

 

(四)        古代纪时辰法

 

所谓时辰,是指一昼夜的各个时辰,现代把一昼夜分为二十四个时辰,毋须讨论,仅将在石刻资料中常见的古代纪时辰的方法综述如下。

 

1.六时法

 

所谓六时法,是把一昼夜分为六个时辰,每个时辰为四小时的一种纪时方法。其名称是:

 

中夜:前一日夜十点至当日凌晨二点。

后夜:凌晨二点至上午六点。

晨朝:上午六点至上午十点。

日中:上午十点至下午二点。

日没:下午二点至下午六点。

初夜:下午六点至夜十点。

 

六时法被佛教所采用,在整理佛教石刻资料时经常见到,如唐《齐州神宝寺之碣》,即有“六时礼念,胁不至床”的记载。

 

2.十二时法

 

所谓十二时,即把一昼夜分为十二个时辰,每个时辰二个小时,并与地支十二个名称相配合的一种记时方法。此种纪时法自汉武帝太初间始用,其后各代多采用。其名称为:

 

夜半:从前一日夜十一点至当日凌晨一点,亦称子时。

鸡鸣:凌晨一点至三点,亦称丑时。

平旦:凌晨三点至五点,亦称寅时。

日出:早晨五点至七点,亦称卯时。

食时:早晨七点至上午九点,亦称辰时。

隅中: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亦称巳时。

日中:上午十一点至下午一点,亦称午时。

日昳:下午一点至三点,亦称未时。

晡时:下午三点至五点,亦称申时。

日入:下午五点至七点,亦称酉时。

黄昏:晚七点至九点,亦称戌时。

人定:晚九点至十一点,亦称亥时。

 

3.十二时的其他名称

 

夜半:亦称“子夜”、“夜分”、“中夜”、“宵分”。

鸡鸣:亦称“荒鸡”。 

平旦:亦称“平明”、“旦明”、“黎明”、“早旦”、“日旦”、“昧旦”、“早夜”、“早朝”、“昧爽”、“旦时”等。

日出:亦称“日上”、“日生”、“日始”、“日唏”、“旭日”、“破晓”。

食时:亦称“早食”、“宴食”。

隅中:亦称“日禺”、“日禺中”。

日中:亦称“日正”、“日午”、“日高”、“中午”、“正午”、“日当午”、“亭午”。

日昳:亦称“日昃”、“日侧”、“日跌”、“日斜”。

晡时:亦称“饣甫时”、“日饣甫”、“日稷”、“日夕”、“夕食”。

日入:亦称“日没”、“日沉”、“日西”、“日落”、“日逝”、“日晏”、“日盱”、“日晦”、“傍晚”。

黄昏:亦称“日夕”、“日末”、“日暮”、“日晚”、“日暗”、“日堕”、“日曛”、“曛黄”。

人定:亦称“定昏”、“夤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