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泰山石刻的著录和研究,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西汉司马迁作《史记》时,曾详细著录了《秦泰山刻石》的铭文,为后代对秦刻石的研究提供了可靠依据。应劭在东汉末年任泰山太守时,将汉武帝在泰山的立石铭文详细著录在《风俗通义》第2卷里,并首次著录了始皇封禅坛石阙(即无字碑)的位置。司马彪续《后汉书》时,把光武帝在泰山的立石铭文详细著录在《祭祀志》里。但真正把石刻作为一门学问来研究,是从宋代开始的,成就突出的有欧阳修的《集古录》和赵明诚的《金石录》等。此后金石学大兴,著录石刻之书纷至沓来,著名的有明都穆的《金薤琳琅》、宋濂的《贞石志》、赵山函的《石墨镌华》和清顾炎武的《金石文字记》、王昶的《金石萃编》、孙星衍的《环宇访碑录》、冯云鹏的《金石索》和方若的《校碑随笔》等,他们对泰山石刻的著录和研究,均做出了不朽的贡献。但因条件所限,均未能将泰山的石刻系统地集成专书,且所录铭文皆无标点,不便于今人阅读。
石刻资料的著录是一件十分艰苦而又细致的工作,著录者必须花大气力,认真作好以下三件事:
一,必须亲赴现场,详细准确地记录石刻的位置、形制、各重点部位的尺寸、行数、每行字数、字径、书体和纹饰等。有些石刻的现在地址并非原址,需作详细考查,务必弄清其流传经过。
二,拓制完整的拓本。拓本是石刻研究最可靠的资料,石刻一旦佚失,拓本即成为最宝贵的实物资料。
三,以拓本为依据,准确著录石刻铭文。有些铭文残缺不全,应参考早期拓本或其他有关记载尽量予以补齐,并将所补铭文置于“□”内以别于现存铭文。实在无法补齐的铭文,应以“□”替代,若连续缺8字以上者,可在缺处加括号标明所缺字数。
弄通石刻的铭文,是石刻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需具备较广泛的古汉语知识。限于篇幅,我们只能重点讨论碑文的文体、碑文的名款和古代记时法三个问题。
一、 碑文的文体
所谓文体,是指为适应不同的需要而形成的语文体式。碑文也有一定的体式,它是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就泰山的碑刻而言,碑文的体式一般由标题、序、铭三部分组成。所谓标题,即碑文的题目,皆单独起行,并作为碑文的首行。泰山现存的碑文大都有标题,只有少数颂德碑不设标题,而以题额代替。所谓序,有如今日图书中的前言,主要叙述事情经过和立碑的意旨等,有时也加一些评论。要了解碑文的内容,主要依靠“序”这一部分。所谓铭,亦称颂,多列于序文之后,一般为4字l句,2句或4旬为一韵的韵文,且多是重复序文内容的颂美之词。从泰山现存的碑文看,序文有长有短,序文最长的元波罗欢神道碑,长达4000多字;序文最短的元《天门铭》碑,序文只有39字。有的碑有铭无序,如《秦泰山刻石》。有的有序而无铭,如金党怀英撰书的《谷山寺记》碑。
二、碑文的名款
所谓名款,是指撰文人、书碑人、立碑人(包括施资赞助的人)及刻碑人的官职、品阶、勋爵、姓名或图章等。隋代以前的碑文,只重视传文记事,大都不记撰文人和书碑人姓名。《秦泰山刻石》仅传说为丞相李斯篆书,铭文本身并未明确记载。汉《衡方碑》、《张迁碑》只记载立碑人姓名,撰文人和书碑人是谁皆无从查考。《晋孙夫人碑》亦如是。唐代以后,碑文名款逐渐健全,到宋、金时期基本定型。在泰山,宋代以后的碑文大都把撰书人衔名列于序文之前,立碑人和赞助者衔名列于铭文之后或碑阴,刻碑人姓名大都刻于碑身的左下角,也有的不刻姓名。有些碑的撰文、书丹和篆额分别由三人担任,称“某某撰”、“某某书丹”、“某某篆额”;也有的把三者集一人之手,称“某某撰书并篆额”。个别碑文作者把书碑人和篆额人的衔名列于序文之前,把自己的衔名列于序文或铭文之后,称“某某记”。如果碑为皇帝亲自撰书,则称“御制御书”。凡有品阶官职的撰书人,其姓名之前一般先列品阶,次列官职,再列勋爵等荣誉虚衔;有些地方名流无品阶官职,在姓名之前只冠以“庠生”、“贡生”或“廪生”等名称,也有只冠以地名的。至于刻碑人的姓名,只称“某某刊”或“工匠某某”等。在石刻上加刻图章之风,在泰山最早见于唐代《纪泰山铭》,至明清大盛,且多见于自然摩崖题刻。凡刻于碑上的图章,一般都直接刻于姓名之下;凡刻在自然石上的图章,一般都是先将图章用细软石料刻好后,然后嵌入自然石的卯孔里。泰山现存此类图章极少,大都被人盗走,只留卯孔。
官员的品级官职,是确定制碑人地位高低的主要依据。一般说来,制碑人的品阶官职越高,碑的价值就越高,所以研究碑文,首先要弄清制碑人的品阶官职。所谓品阶官职,是指官员的品、阶、勋、爵、公、孤和实任官职等名称,这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等级森严,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一大特点,这一特点在碑文中表现尤为突出。在古代的职官制度中,为了表示官员的地位与勋劳,除授予有实职的官衔外,往往还授予一系列荣誉性虚衔。而古人又特别重视这些虚衔,在署名时,常常把实职官衔和一系列荣誉性虚衔全部罗列于姓名之前,形成一大串,使人眼花缭乱。对于本书涉及到的官员实职衔名,可查阅《历代职官表》(黄本骥著)。以下重点讨论各种荣誉虚衔的规定和相互关系。
1.品:是用以表示官员级别高低的标志,起源于曹魏时期的“九品中正”官僚选择制度。当时将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9等,以备选用,称“九品”,后来将在职官员的尊卑也分9个等级,亦称九品。北魏时期又进行了更细致的区分,把每品分为正与从,第四品以下的正与从又各分上与下,把最初的9个等级发展成30个等级。其排列顺序为:
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从二品、正三品、从三品、正四品上、正四品下、从四品上、从四品下、正五品上、正五品下、从五品上、从五品下、正六品上、正六品下、从六品上、从六品下、正七品上、正七品下、从七品上、从七品下、正八品上、正八品下、从八品上、从八品下、正九品上、正九品下、从九品上、从九品下。
这种等级区分,隋唐以后各代仍被沿用,直至清末始废,只是各代略有差异。唐、宋时期的武职,从第三品起分上、下级,形成武职32个等级。隋代和清代只保留九品之中分正与从的办法,正与从不再分上下,且文职与武职相同,形成整齐划一的从正一品到从九品的18个品级。金代较为特殊,把第三品到第五品的正与从各分为上、中、下三级,形成42个品级。元、明两代与金代基本相似。
官员的品级,与实任官职一般都相互对应。以清代为例,内阁大学士为正一品,六部尚书或总督为从一品,各省巡抚为正二品,布政使为从二品,知府为从四品,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散州知州为从五品,知县为正七品,县丞为正八品,主簿为正九品,典史为从九品。在封建社会里,只有九品之内的官员才称“官”,也称“流内”,九品以外的办事人员称“吏”,也称”流外”或“未入流”。品级较高而任实职较低的官员称“行某某官”,品级较低而任实职较高的官员称“守某某官”,大官兼任低一级官职称“判某某官”,暂时代理某官职称“权某某官”。
2.阶:是一种无实职实责,专门用作标明官员品级高低的荣誉称号,使人一看到或听到某一称号,就能知道该官员的品级,这种称号称“阶”。在我国古代的职官制度中,每一个品级都有一个相应的称号相匹配,统称“品阶”。例如清文阶官正,一品称光禄大夫,从一品称“荣禄大夫”,正二品称“资政大夫”,从二品称“通奉大夫”,正三品称“通议大夫”,从三品称“中议大夫”,正四品称“中宪大夫”,从四品称“朝议大夫”,正五品称“奉政大夫”,从五品称“奉直大夫”,正六品称“承德郎”,从六品称“儒林郎”,正七品称“宣德郎”或“文林郎”,从七品称“征事郎”,正八品称“修职郎”,从八品称“修职佐郎”,正九品称“登仕郎”,从九品为“登仕佐郎”。
品阶之名称始于唐代,后各代沿有,至清末始废,只是各代的名称略有差异。
古人对品阶称号十分重视,在泰山现存的碑文中,其名款之前常常冠以“某某大夫”、“某某郎”等品阶称号,以示荣耀。为了便于读者阅读碑文,特将唐至清各代文武官员品与阶的对应关系列表附于后,以备查阅。
3.勋:亦属于无实职的荣誉虚衔,始于唐代。唐代除了规定了一套品阶名称外,又利用过去的散官虚衔搞了一套专为授予有功勋僚的荣誉虚衔,称为“勋”,受勋者称“勋官”。北周时,本以勋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朝官。至唐始定制,共12级,称“十二转”,其名称顺序是:
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凡十二转。最低的武骑尉称第一转,最高的上柱国称十二转。《木兰诗》所称“策勋十二转”,即授木兰为上柱国的意思,是级别最高的勋官。唐以后的五代及宋、金、元各代,皆沿袭了唐代的勋官制度,其名称也基本相同。明代把勋官分为文勋与武勋,武勋分十二转,其名称与唐代同。文勋分十转,其名称顺序是:
左柱国、右柱国、正治上卿正治卿、资治尹、资治少尹、赞治尹、赞治少尹、修正庶尹、协正庶尹。
勋官的十二转,相当于阶官的正二品至从七品。清代废除了勋官制度,把勋与爵合而为一。
4.爵:即爵位,亦属无实职的荣誉虚衔。在所有表示官员地位高低的虚衔中,爵的起源最早。《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郑注:“禄,所受食;爵,秩次也。”可见“爵”就是贵族官僚的等级。现在可以确知的最早的爵位等级,出于战国时的秦国。商鞅变法时,把过去的爵位加以整理,明确规定为二十级,由二十级至一级分别是:
彻侯、关内侯、大庶长、驷车庶长、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长、左庶长、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袅、上造、公士。其中第一级到第八级为民爵,第九级到第二十级才是官爵。爵分官民,在我国历史上尚属首见。秦始皇封泰山松为“五大夫”,即秦爵的第九级,为官爵之最低级。汉代的爵位只有王、侯两级,刘邦曾规定“非刘氏不王,非功臣不侯”。所以汉代只有皇子才能封王,通称“诸侯王”;异姓功臣只能封侯,通称“列侯”。诸侯王的庶子在封国内再分封,也封为侯,通称王子侯。凡封为王、侯者,都有一块作为奉禄的食邑,称为“食封”,列侯的食邑大多是县,也有以乡、亭为食邑的,称为“乡第一章泰山石刻概说793侯”、“亭侯”。如汉初刘邦封许负为“鸣雌亭侯”,汉末曹操封关羽为“汉寿亭侯”。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恢复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并沿用县侯、乡侯、亭侯、乡伯、亭伯等名称。隋唐时期的爵位是: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凡八等。且同汉代一样,只有皇子才能封王,异姓功臣只能封公、侯、伯、子、男5种爵位。给予爵位以后,一般不增加物质待遇,只有在爵位之后再加上“食实封若干户”,才有一定的收入。五代和宋、金、元时期的爵位基本如唐制。
清代爵位分两个系统。一是皇族的爵级,分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凡lO等。二是皇族以外的爵级,分为公、侯、伯、子(以上四等皆视一品)、男(视二品)、轻车都尉(视三品)、骑都尉(视四品)、云骑尉(视五品)、恩骑尉(视七品),凡九等。其中公、侯、伯、子、男和轻车都尉又各分三等。如清末曾国藩被封为一等侯,左宗棠封为一等伯,后又封为二等侯。
5.公与孤:即三公与三孤,是我国古代最高级荣誉虚衔。
三公,起源很早,据记载,周代就有二种三公,一种是太师、太傅、太保,妒种是司马、司徒、司空。相传西周初年,文王去世后,曾以太公望为太师,周公为太傅,召公为太保,以辅佐年幼的周武生。后各代沿置,作为朝中德高望重的最高级官员的荣誉称号,合称为“三公”或“三师”。周代的司马是指挥作战的最高官员,司徒是管理民政、指导农业的最高官员,司空是治理水土、管理手工业的最高官员,当时把这三巨头也尊为“三公”或“三司”。周代的“三公”是否是后来所称的“三公”,还不能断定。“三公”之制到西汉才真正明确,以朝中执政三巨头丞相、太尉、御使大夫或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而以太师、太傅、太保作为三公的虚衔。自此以后,太师、太傅、太保一直作为最高荣誉虚衔,直到明清。
三孤,即少师、少傅、少保,合称“三少”,起源于汉代。《通典》的解释是:“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可知“三孤”是仅次于“三公”的荣誉虚衔。
西晋以后,又把汉代的太子太傅、太子少傅的官职发展为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和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六种荣誉虚衔,统称“东宫六傅”。此后的北魏、北齐及隋唐以后各代相沿不变。这样自隋唐以来,我国历代都有公孤系列的12种荣誉虚衔。以清朝为例,其排列顺序是:
太师、太傅、太保(为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虚衔无实职,无官属,无定员,只作为高级官员的加衔。其中地位最低的是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相当于正二品。但无论何种高官,包括正一品大员,初次加公孤衔,一般仍需从“东宫六傅”的最低衔开始。由于太子称东宫,故“东宫六傅”又称“宫衔”,太子太保称“宫保”。清代对加“宫衔”的官员均称“宫保”,如称光绪年间四川总督丁宝桢为“丁宫保”。
三、古代记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