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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泰山刻石
(始皇刻辞)
皇帝临立(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
廿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
亲巡远黎,登兹泰山,周览东极。
从臣思迹,本原事业,祗诵功德。
治道运行,者(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大义著明,垂于后嗣,顺承勿革。
皇帝躬圣,既平天下,不懈于治。
夙兴夜寐,建设长利,专隆教诲。
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
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
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施于昆嗣。
化及无穷,遵奉遗诏,永承重戒。
(二世诏书) 
皇帝曰:“金石刻尽始皇帝所为也。今袭号而金石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金石刻,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制曰:“可。”
【说明】
此石刻于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是泰山现存最早的刻石。据宋刘跂《秦篆谱序》记载,原刻铭文22行,满行12字;凡223字,字径6.1厘米。前12行为始皇刻辞,计144字;后10行为二世诏书,计79字。相传皆丞相李斯篆书。现仅存二世诏书中的10个残字,被书界视为珍宝。由于年代久远,风雨剥蚀及人为破坏等原因,至明正德以后,此石曾几移其所,面目全非,铭文也仅存二世诏书中的29字。且在此石毁坏之前,金石学家只着重其字数、行数及铭文的著录,而对立石原址、立石的具体形制等,缺乏确切记载,致使后人说法不一。清代以后,又有人对现存秦刻10残字的真伪提出异议,至今未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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