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皇刻辞)
皇帝临立(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
廿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
亲巡远黎,登兹泰山.周览东极。
从臣思迹,本原事业,祗诵功德。
治道运行,者(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大义著明,垂于后嗣,顺承勿革。
皇帝躬听,既平天下,不解于治。
夙兴夜寐,建设长利,专隆教诲。
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
贵贱分明,男女体顺,慎遵职事。
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施于昆嗣。
化极无穷,遵奉遗诏,永承重戒。
(二世诏书)
皇帝曰:“金石刻尽始皇帝所为也。今袭号而金石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金石刻,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制曰:“可。”

秦泰山刻石现存十残字拓本局部
[说明]
此石刻于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是泰山现存最早的刻石。据宋刘跳动跂《秦篆谱序》记载,原刻铭文22行,满行12字,凡223字,字径6.1厘米。前12行为始皇刻辞,计144字;后10行为二世诏书,计79字。相传皆丞相李斯篆书。现仅存二世诏书中的10个残字,被书界视为珍宝。由于年代久远,风雨剥蚀及人为破坏等原因,至明正德以后,此石曾经几移其所,面目全非,铭文也仅个子二世诏书中的29字。且在此石毁坏之前,金石学家只着重其字数、行数、及铭文的著录,而对立石原址、立石的全体形制等,缺乏确切记载,致使后人说法不一。清代以后,又有人对现存秦刻10残字的真伪提出异议,至今未有定论。兹根据有关记载,将有关问题详细说明如下。
一、 关于立石原址及其变迁
秦泰山刻石原址,清初顾炎武《日知录称“在玉女池上”,乾隆间聂剑光《泰山道里记》亦称“秦篆刻石先是在玉女池上,后移置霞元君祠东庑”,后人多以此为真。所谓在玉女池上,即在玉女池旁;上,方位词,边畔之意。玉女池之称,历史上所指不一,据《文献通考》记载,原玉女池在碧霞祠正殿元君神龛之下,池旁原有玉女石像,泉流素雍而浊。宋真登封泰山时,泉流忽涌,清澈可鉴,宋真宗诏刘承珪易石像为玉像,并砻石为龛。宋真宗封禅泰山后,就垢玉女像址建碧霞祠。将玉女池掩于正殿龛座下,原玉女池遂废。后人又把碧霞祠西墙外之水池复命名为玉女池,顾炎武、聂剑光所说的玉女池皆指此。其实秦泰山刻石原址不在玉女池,只是有一段时间曾流落至此。
①秦泰山刻石原址的具体位置,在贷顶无安碑南下约18米的去封号碑亭处。其主要依据有三:
其一,从去封号碑碑阴赞文的内容可以看出,碑亭的位置就是秦泰山刻石原址。去封号碑,重立于明万历二十三年。此处原为一小土丘,俗称始皇封禅台,北距无字碑约18米,南距唐摩崖约20米,与玉皇庙山门、无字碑恰处在一条南北中轴线上。1983年春,文物工作者对土丘进行清理,结果发现不是封禅台,而是一座被建筑垃圾埋没的明代去封号碑亭。亭残高3米,四面以石为墙,长宽皆3米。四面有门。亭盖已残,形制无考。亭内并立二碑,皆高130厘米,宽63厘米。西碑之阳重刻洪武《祭祝文》11行242字,碑阴刻济南分守参政汪应蛟撰赞文12行277字。东碑之阳重刻洪武御制《去封号碑》铭文ll行248字,碑阴刻山东布政使司左参议邵以仁撰赞文12行224字。碑阴的两则赞文内容雷同,说“封禅非古”,“非帝王之盛德大业”,“加王帝号不经益甚”,赞扬太祖高皇帝“力洗陋制,谢封禅不议”,“鸿谟卓越千古”。声称“汉碣秦碑曷其比数”,“此碑立,秦碑不足数。”其字里行间,无不透露出以此碑取代秦碣之意。朱元璋御制二碑,皆于洪武初立在岱庙院内,且碑身高大,气势磅礴,其雄伟足以胜过秦碣。事过200多年后,汪应蛟为何又刻小碑于岱顶,并声称“此碑立,秦碑不足数”呢?度其原因,无非是有意刻此碑立在秦刻石原址,以取代业已残毁的秦碣,给后代留下秦泰山刻石原址的信息。汪应蛟的“此碑立,秦碑不足数”,一语道破了一个重大历史疑案,去封号碑亭所在的位置不是一般场所,也不是秦封禅台故址,而是秦泰山刻石原址。
其二,去封号碑亭的位置,与马第伯《封禅仪记》记载的始皇立石位置相符。马第伯是东汉光武帝登封泰山的侍从官,他自称在光武帝登封泰山之前,与70人先上山视察封禅设施。他记载说:
“早食上,晡后到天门。郭使者得铜物。忽涌,铜物形状如钟,又方柄有孔,莫能识也,疑封禅具也。得之者汝南召陵人,姓阳名通。东上一里余得木甲,木甲者,武帝时神也。东北百余步,得封所,始皇立石及阙在南方,汉武在其北。二十余步得北垂圆台,高九尺,方圆三丈所。台上有坛,方丈二尺所,上有方石,四维有距石,四面有阙。”
马第伯所称“天门”,即今南天门;所称“木甲神”之所,即今碧霞祠;从南天门至碧霞祠为540米,与马第伯所称“东上一里余得木甲”符合。所谓“封所”,是指“光武帝封禅台”之所,在今岱顶玉皇庙山门附近。碧霞祠至此为144米,与马第伯所称“东北百余步(约合l38.6米)得封所”相合。所谓“始皇立石及阙在南方”,是指秦泰山刻石和无字碑在光武帝封禅台(玉皇庙山门附近)的南方。去封号碑亭正好处在玉皇庙山门正南约30米处,且与无字碑、玉皇庙山门处在一条南北中轴线上。
其三,按秦汉古制,去封号碑亭所在的位置,就是秦泰山刻石原址。由马第伯《封禅仪记》可知,秦汉封禅台都在极顶玉皇庙院前后,其形制大体一致,皆因山就势而建台,台为圆形,上有方坛,方坛四角有距石,四面有阙。光武帝封禅台在玉皇庙山门附近,汉武帝封禅台在玉皇庙院最北沿,台北沿为高约l0米的半圆形悬崖。始皇封禅台在极顶最南沿,台南沿为高约20米的半圆形悬崖。笔者认为,这半圆形的悬崖就是封禅台,其形势至今可见。悬崖下以南为一小片平地,崖基以南约七米处为去封号碑亭。马第伯称“始皇立石在其(玉皇庙山门)南,而具体位置未确切指明。但汉承秦制,我们可以根据汉代的有关记载加以确定。据《后汉书·祭祀志》记载,光武帝封禅泰山之前,“乃求元封时封禅故事,议封禅所施用”。对封禅坛的构筑、玉牒玉检的尺寸和刻辞碑的形制、位置等,均作了详细考证与规定,确定“用石碑,高九尺,广三尺五寸,厚尺二寸,立坛丙地,去坛三丈以上,以刻书”。所谓“立坛丙地,去坛三丈以上”,是说刻辞碑应立在封禅坛以南三丈以外的地方。丙是火的代称,在五行中火代表南。汉代3丈,约合今7米。由此推断,始皇刻石亦应在封禅坛以南7米以外的地方。去封号碑亭正处在始皇封禅坛南下约7.5米处(水平距离)。
②明正德五年以前,秦泰山刻石仍在原址。有以下几则《游泰山记》可证。
金元好问《东游记略》云:“岳顶四峰,曰秦观,曰越观,曰周观,曰日观。秦观有封禅坛,坛之下有秦李斯碑,唐、宋摩崖。”
元好问所称秦观,即泰山极顶,今称玉皇庙,秦汉封禅坛皆在庙院前后。从元好问叙事的顺序看,玉皇庙之下是秦李斯碑,再下是唐、宋摩崖。唐、宋摩崖至今尚存。由此可知,金代时期,秦泰山刻石仍在极顶玉皇庙和唐摩崖之间的去封号碑亭处。
元至元二年杜仁杰撰《张宣慰登泰山记碑》云:“暮至绝顶,见山影黕黑,偃卧无际。顷观李斯碑,仅得数字,其余漫不可识。下自登封台,皆历代摩崖,亦复剥落殆尽,唯开皇御制《纪泰山铭》,其字大如碗,深几寸,泥金错落,犹有存者。”
这段记载也明确告诉我们,杜仁杰在极顶上看到的是无边无际的黑色山影,稍下片刻,看到的是李斯碑,再下,看到的是唐摩崖,与元好问的记载完全一致。
明正德五年(公元l510年),尚书乔宇《游泰山记》云:“稍上,是为东岳庙,摩崖碑在焉。碑高二丈,广一丈五尺,其文为唐玄宗御制《纪泰山铭》,其书隶,其立之年为天宝,遂题名于上。又上,为极高处,有玉皇殿,殿南为始皇封禅碑,即除道至山巅览秦颂功德碑,碑高二丈许,其文秘石套内。”
乔宇所称“始皇封禅碑”,即秦泰山刻石。所称“秦颂功德碑”,即今存无字碑。由乔宇的记载可以看出,在明正德五年,秦泰山刻石仍在原址。
③明嘉靖以后,秦泰山刻石移置到碧霞祠西墙外的玉女池旁,嵌于“斯碑岩”上。详见下列游记。
嘉靖三十七年(公元l558年),王世贞《游泰山记》云:“行可里许为元君祠,……其右为御史所栖。后一石,三尺许,刻李斯篆二行。一石池,纵广及深具二尺许,亦曰“玉女池头盆”也。
以上王世贞所云“元君祠”,即今碧霞祠。所谓“其右为御史所栖”,即碧霞祠西墙外的明代西公署,在今玉女池之南约l0米处,其额曰“仰止亭”,凡达官贵人皆止宿于此,清乾隆前已毁亡(见《泰山道里记》)。所谓“玉女洗头盆”,即今之玉女池,其西约5米有一巨石,高8米许,形似山峰,其上刻“天柱峰”三字,其下刻“斯碑岩”3字,秦泰山刻石残石即嵌于此石上。
万历五年(公元l577年),王世懋《东游记》云:“余回署中,书记游姓名纸上,将勒之石,袖腕僵不能出,须火乃成书,高寒异下界乃尔。书罢,往舒公所观李斯小篆石,石函岩壁间,尚余数行可读,天护神物也。其旁为玉女池,记之亦一胜云。”
万历十一年,吴同春《登泰山记》云:“顶前为元君祠,右为公署,贾守迎余署前,守尝为余属者。天暝且雪,不及谒元君。署后观玉女池,与贾守共摩秦篆碑读焉。碑嵌岩中,止存三十字。宋刘跛曾得二百念二字,今且缺石之半。细瞩右旁,仿佛犹见字形。”
万历十一年钟宇淳《泰山纪游》云:“已复折而下,礼碧霞君,……宫右侧有玉女泉,为亭冠之,相传即玉女洗头盆……又右,石三尺许,为李斯断碑,自是秦以前物。”
六年后,吴同春再游泰山,于万历十七年撰写了《续游泰山记》,他说:“五鼓起观日,与余昔年所见无异,不具述。其诸所经历,有如昨日,何异一梦。回,饭舍馆,复读秦篆碑,与刘跤所记稍不券合。苦三面嵌壁不能尽辨,令数力士出诸壁,乃知仅存刘所云之半。刘谓正面七行,今只存右畔三行,而其三面欲就岩安置,各加凿削,俱非当时之旧矣。涤洗拓摹,字形隐隐莫辨,第得石之真面目,与无字碑莹泽无异。外视粗顽,其理若此,天下事类此者多矣。已,令数力士复嵌于壁,恐数千年物又损坏自今也。”
万历十六年(公元l588年),王士性《岱游记》云:“入公署,视玉女池,冻雪未消。池头立石。高五尺余,摩之只得“臣斯”以下二十九字,秦李斯断碑也。”
万历二十七年(公元l599年),谢肇涮《登岱记》云:“余居祠右公署,署后树李斯断碣,循而读之,通四行,首二字无已刓毁,仅得“臣斯”以下二十九字耳。旁有玉女池,山顶常苦乏泉,独是池未尝竭,疑有神物护之。”
由以上7篇游记可以看出,从明嘉靖三十七年至万历二十七年的40年间,秦泰山刻石既不在原址,也不在碧霞祠东庑,而是在碧霞祠西墙外侧的玉女池旁,时仅存29字。有人认为明嘉靖间,北平许某将秦刻石移置碧霞祠西庑壁间,误也。
④明万历二十七年以后,北平许某将秦泰山刻石残碣移置碧霞祠东庑壁间,具体移置时间不详。此后,秦泰山刻石屡遭劫难,损坏尤为严重。据徐宗干、俞庆澜《跋语》刻石记载,清乾隆五年(公元l740年)碧霞祠毁于火,此石遂亡。嘉庆二十年(公元l815年)春,泰安旧尹蒋因培率邑人柴兰皋,在玉女池中觅得残石二块,尚存“斯臣去疾昧死臣请矣臣”l0残字,嵌置岱顶东岳庙西之“宝斯亭”内。道光十二年(公元l832年),东岳庙西墙圮,“宝斯亭”被乱石压盖,泰安县令徐宗干“亟索残石于瓦砾中”,嘱道人刘传业把残石移至山下,嵌置岱庙西道院壁间,并刻跋语碑记载事情经过。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石被盗,县令毛蜀云大索10日,盗不得出境,复得石于城北关桥下(见《泰山小史》)。宣统二年(公元l910年)五月,泰安县令俞庆澜恐风雨剥蚀,在岱庙环咏亭附近建石屋一所,将残石嵌于屋内,周围铁栏保护(见俞庆澜《跋语》刻石)。1928年春,国民党省政府驻泰,改岱庙为中山市场,环咏亭被毁,移残石于岱庙东御座院内,解放后就地嵌于亭内保护至今(见《泰山小史》)。
二、秦泰山刻石的形制
此石的形制,古人有不少记载,但都不甚具体。宋欧阳修《集古录》云:“石顽不可镌凿,不知当时何以刻之也。”宋刘跤《秦篆谱序》云:“其石埋土中,高不过四五尺,形制似方非方,四面广狭皆不等。……政和秋复宿岳顶,亲以毡椎从事,始得完善。盖四面周围悉有刻字,四面总二十二行,行十二字。从西面起,以北、东、南为序,西面六行,北面三行,东面六行,南面七行,其末有‘制日可’三字,复转在西南棱上。”政和四年,东平董逌亲到岱顶考查此石,他在《广川书跋》中云:“余至泰山就视其石,高才八九尺,方面二尺余,以乱石培其下。昔所建立,盖凿石为穴,下寝其中,岁久摧仆,则后人累石固其址以存,至字则止,此未可以久远期也。”
综合以上各家的记载,可使我们初步明确,秦泰山刻石不是一般的石灰岩质,而是坚硬的花岗岩。此石通高为八九尺(宋尺),其中埋入地下部分为四五尺,地上字面部分亦四五尺,刘跂和董逌二人的记载不矛盾,只是刘跂未查看埋入地下部分罢了。此石的四隅为四个棱面,其宽度不少于一行铭文的宽度。石有四个主面,各面的上下宽度皆不相同,即上部略微于底部,文字环刻于四个主面的上半部。至于各面的宽度,董逌说“方面二尺余”,据《辞源·方面条》:“方面,指四面。”可知四个面皆二尺余,约合61厘米多。又经实测明拓29字本可知,字面高度约125厘米,与刘跂所记地上字面高度四五尺(123—154厘米)基本相符。每行铭文占有宽度为l0厘米,按刘跂所记每面最多刻6行计算,字面宽度为60厘米,与董迪所记“方面二尺余”(约61厘米)相符。但以上仍是秦泰山刻石的大体形制,要确定各主要部位的具体尺寸,还必须依据秦代“数以六为纪”的制度(详见《泰山无字碑说明》),加以具体推算。秦泰山刻石,是秦代重要刻石之一,它的形制决不会违背“数以六为纪”的制度。
①四隅棱面宽度。经测量现存秦刻10残字,字宽一般为4.5厘米,最宽不超过5厘米,合秦尺约2.2寸。依据“数以六为纪”的制度,把棱面宽定为3寸,合6.93厘米。这一宽度既符合“数以六为纪”的制度,又恰好安放一行铭文。
②主面宽度。据宋董迪的记载,四面宽皆2尺余(宋尺),即在2尺至3尺之间,合秦尺在24.6寸至40寸之间。又知主面的上部略微于底部,依据“数以六为纪”的制度,把主面上部宽定为30寸,合69.3厘米,底部宽定为36寸,合83.2厘米。30和36都是6的加倍数,而且符合董迪“方面二尺余”的记载。
③刻石高度。董逌的记载是八九尺(宋尺),合秦尺在103.3寸至119.6寸之间。依据“数以六为纪”的制度,把刻石高度定为114寸,约合263.3厘米。
以上推算的3寸、30寸、36寸和114寸,既符合“数以六为纪”的制度,又符合有关历史记载,同时也能保证全部铭文按《秦篆谱序》记载的字数、字距、行数、行距以及全部字行在各面上的分配格式恰当的落在各个面上。
综上所述,秦泰山刻石的高为263.3厘米,合秦尺114寸。有四个相同的棱面和四个相同的主面。棱面宽6.93厘米,合秦尺3寸。主面上宽69.3厘米,合秦尺30寸;主面下宽83.2厘米,合秦尺36寸。铭文分别刻在四个主面的上半部,东面刻6行72字,南面刻3行36字,西面刻6行57字,北面刻6行50字,余一行“制曰可”三字刻在东北棱上。
三、拓本之流传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全国各地曾先后刻石七处。及二世立,又“尽刻始皇所立刻石”。现大都湮没无存,唯存《秦琅琊刻石》86字和《秦泰山刻石》10残字,更为历代学者视为珍宝。因此许多文人争相传拓,有的还依所藏拓本摹刻于石,以期流传永久。据文献记载,宋大中祥符元年,宋真宗登封泰山,兖州太守模本以献,计40余字(见《金石录》)。宋庆历间,宋莒公(宋庠)摹刻48字本于东平郡;奉符令江邻几“患四方求者日至,厌于供命,又摹刻于县廨(见《广川书跋》)。宋政和三年,汶阳刘跛亲至岱顶,椎拓墨本以归,“亲旧闻之,多来访问,倦于屡报,乃为《秦篆谱》”,计l46字。元至元间,行台侍御史李处巽,摹刻刘跂所拓本于建业郡(见《金薤琳琅》)。明锡山安国藏165字本和53字本,相传皆为宋拓本,现存日本。清乾隆间,邑人聂剑光以明拓29字本摹刻于县署土地祠《太极图碑》之阴,现存岱庙碑廊。清嘉庆间,泰安旧尹蒋因培在岱顶玉女池觅得秦刻10残字,遂椎拓l0字拓本,并附跋语及题诗,现存泰安城东关柴家;体仁阁大学士阮元以旧拓29字本摹刻于扬州北湖;山东督粮道孙星衍,以明拓29字本摹刻于德州学高贞碑碑阴,现存山东省石刻艺术馆;廷璐依据蒋因培所藏旧拓29字本摹刻一石,附于原刻l0残字之后。清道光六年,泰安知县徐宗干摹刻旧拓29字本,嵌于岱庙环咏亭西壁,现存岱庙碑廊。今泰山仅存聂剑光、徐宗干摹刻的2处秦刻石,余皆亡。
四、现存l0字残石是原石的一部分,不是复制品
《秦泰山刻石》现存10残字的真伪,是清道光间宋翔凤等首先提出的。此后不少人加以附会,但都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故终无定论。宋翔凤认为,现存10字残石是明嘉靖间北平许某发现的29字残石的残存,29字残石是北宋庆历间江邻几摹刻的48字刻石的残存,由此断定现存l0字残石乃江邻几摹刻,并非原石,原石是现存岱顶的无字碑。他主要援引欧阳修《集古录》、赵明诚《金石录》和刘跛《秦篆谱序》的某些片断作依据,试图证实自己的结论。咋看起来似有道理,仔细分析则漏洞百出,难以置信。兹将其主要论点依次列出,并逐一加以说明。
宋氏首先指出:“按此序(指《秦篆谱序》)记刻石尺度甚详,石既四面,岂能以一一面镵置玉女池旁?且石似方非方,则必大而正,岂能火毁遂成片片也。”
宋氏这段话的意思是,按《秦篆谱序》记载,既然石有四个面,则北平许某怎么能以一面镵置玉女池旁?石既然大而正,怎么可能因碧霞祠火灾而碎成片片呢?其言外之意是,此石既不具备四个面,也不大而正,因而它不是《秦篆谱序》所记载的原刻石。
笔者认为,宋氏推理的依据和方法都靠不住。因为所谓“石有四个面和似方非方”,那是北宋大观二年(公元1103年)春刘跂所见到的刻石现状,而北平许某将残石镵置玉女池旁,是明正德以后的事,距大观二年至少有380多年,宋大观二年石有四个面,似方非方,历300余年后不一定还是原样,绝不能因刻石的外形发生了变化而否认它是原物的一部分。况且,是否能“以一面镵置玉女池旁”,与有无四个面没有必然的联系;石似方非方,不一定必大而正;石的毁坏与石的大小及是否大而正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实际情况是,宋氏只希望29字残石是一片薄石板,以证实它是江邻几所为,却有意或无意忽视了万历十七年吴同春《游泰山记》记载的以下重要情节:
“读秦篆碑,……苦三面嵌壁,不能尽辨。令数力士出之于壁,乃知仅存刘氏所云之半。而其三面欲就岩安置各加凿削,俱非当时之旧。涤洗拓摹,字形隐隐莫辨……。”
很明显,如果29字残石果如宋氏所想象的那样,仅是一片薄石板,吴同春何必“令数力士”方“出之于壁呢”?也根本用不着对其三面“各加凿削”才“就岩安置”。之所以“俱非当时之旧”,是由于“欲就岩安置”而对其三面“各加凿削”和年久剥蚀造成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吴同春所涤洗拓摹的是嵌于壁间的三个面,所以才出现“字形隐隐莫辨”的效果,因为当时露在墙外的29字尚清晰可读。由此可知,明万历十七年,29字残石在墙内的部分仍具有三个面的大体轮廓,只是字形隐隐莫辨罢了(见吴同春《续游泰山记》)。宋氏所想象的不具备四个面的薄石板是不存在的。
宋氏既然认定29字残石不是原刻石,那么又是什么呢?于是又想到了宋庆历间的宋莒公和江邻几。他说:
“又按《广川书跋》曰:‘泰山篆庆历戊子岁宋莒公惜其残剥,磨石于东平郡,凡四十七字;江邻几治奉符,患四方求者日至,厌于供命,则又刻其字于县廨。’按东平地远,盖好事者移江邻几所刻于山上,碑材既薄,易于破碎,弃榛莽中,明人始搜得置于碧霞元君祠中玉女池旁,遂为秦刻。”
世人评宋翔凤“喜附会”,实不为过。从这段议论可以看出,他附会的确实周到。他在前面已经断言29字残石是一块不具备四个面的薄石板,现在又臆度出江邻几的刻石“既薄而又易于破碎”的事实,既能前后符合,又为石被烧毁提供依据,看起来似乎顺理成章,天衣无缝。但仔细分析,他所列举的事实都是毫无根据的臆度。宋莒公和江邻几确实都曾摹刻过秦刻48字本,分别置于东平郡和奉符县廨。但这是距宋氏近800年前的事,是什么人在什么时间把江邻几的刻石移到泰山之上?江邻几刻石的材料是什么石质?长、宽、厚各是多少?所谓“碑材既薄,易于破碎”,谁得见之?这些带关键性的情节,既非宋氏亲见,又未见有文献记载,只是凭臆度。用臆度的事实作依据,所推断的结论必定是臆断的结论,是万万靠不住的。实际情况与宋氏的臆度恰恰相反,29字残石并非薄而易碎的石材,而是如吴同春所说“苦三面嵌壁不能尽读”,不得不“令数力士出之于壁”。为了“就岩安置”,又不得不“对其三面各加凿削”。且吴同春还对嵌入墙内的三个面进行了涤洗拓摹。这表明29字残石并非是薄而易碎的石材。即是现存l0字残石的厚度,也在20厘米以上,嵌入墙内部分全是不规则的破碎面。事实充分说明,29字残石和现存l0字残石,都是从原石散落下来的,并非江邻几复制。
另据元至元二年杜仁杰《张宣慰登泰山记》记载:“暮至绝顶,见山影黕黑,偃卧无际。顷观李斯碑,仅得数字,其余漫不可识。”由此可知,杜仁杰在岱顶见到的李斯刻石是原刻石,绝不是江邻几摹刻的48字刻石。因为至元二年至宋庆历年间仅200多年,江邻几摹刻的刻石质量再差,也不至于剥蚀成“仅得数字,其余漫不可识”的地步。
又据明成化元年李裕《登泰山记》记载“祠后观摩崖碑,是碑唐玄宗《纪泰山铭》,字大如手,岁久风雨多剥蚀。距东数十步,观始皇封泰山制李斯所篆。其石埋土中,高五尺,形制似方非方,四面广狭不等。余刮磨垢蚀而细观之,总二十二行,行各十二字,多不可识。”
上述记载充分说明,直到明代,岱顶上只有秦泰山刻石原石,根本不存在江邻几复制的薄而易碎的刻石。
为了证实自己的结论,宋氏又援引欧阳修的话作证。他说:
“且《集古录》明言‘石顽不可镌凿’,而今存旧拓29字后刻许氏跋语数行尚工整,知别是一石,非难镌凿者。”意思是说,《集古录》明言“石顽不可镌凿”,而29字残石上却刻有许氏跋语,说明29字残石不是“不可镌凿”的原刻石。
很明显,欧阳修所云“石顽不可镌凿,不知当时何以刻之也”,说的是石质坚硬,不好镌凿,或不易镌凿,不能理解为绝对不能镌凿。如果理解为绝对不能镌凿,那么当年秦始皇时期的工匠又是怎样镌凿的呢?既然秦始皇时期的工匠能够镌凿,1700多年后的明代工匠为什么不能镌凿呢?很显然,宋氏以“石顽不可镌凿”这句话,不但不能断定29字残石为江邻几摹刻,反而使我们得知原刻石是质地坚硬的花岗岩,为断定29字残石确为原刻石的一部分提供了可靠依据。明万历十七年,吴同春游泰山观秦刻石。他为了看到刻石全貌,“令数力士将残石出之于壁”,并对嵌入岩内的三个面予以“涤洗拓摹,结果虽然“字形隐隐莫辨”,但他却声称“第(但,只)得石之真面目与无字碑莹泽无异”。这就明确告诉我们,29字残石同无字碑的石质一样,也是坚硬的花岗岩。观察现存10字残石,其石质亦如是。事实充分说明,29字残石和现存l0字残石,与《集古录》记载的原刻石一脉相承,现存10字残石确为原刻石的一部分。
宋氏既然认定29字残石为江邻几摹刻,那么原刻石到哪里去了呢?总得有个下落。于是又把无字碑定为“秦刻石之磨灭”。他说:
“今存《琅琊刻石》,其三面全磨灭,仅存西面十三行八十六字,而其尺度形制与今无字碑同,按刘氏所言亦合,则无字碑者,可定为秦刻石之磨灭也。”意思是说,无字碑就是当年的秦刻石,由于年久剥蚀,字迹磨灭,遂变成无字碑。
笔者认为,无字碑确为始皇立,但它既不是碑,也不是碣,而是始皇封禅坛上的石阙,所谓无字碑,俗称而已。无字碑与《秦泰山刻石》的形制不尽相同。《秦泰山刻石》四面刻有文字,而无字碑则未见有刻字的痕迹;无字碑之上有顶盖和顶柱石,而秦汉时期的碑碣则未见有顶覆石盖和顶柱石的记载;按董逌《广川书跋》记载,《秦泰山刻石》的高为八九尺(合250至280厘米),而无字碑通高为600厘米,二者相差300多厘米;按文献记载,无字碑所在的位置,即始皇封禅坛所在地,刻有铭文的立石,一般立在封禅坛以南7米以外的地方。如果无字碑果为《秦泰山刻石》,它决不会立在封禅坛之上。上述事实足以说明,《秦泰山刻石》和无字碑绝非同一石。
综上所述,宋翔凤的论点是绝对站不住脚的,现存秦刻10字残石确为原刻石的一部分,并非江邻几复制。
五、秦泰山刻石的价值
此石是泰山现存最早的刻石,相传为李斯篆书,被誉为天下第一名刻。因其篆法圆润,骨气丰多,故称其为“李斯小篆”或“玉箸篆”。李斯小篆不仅在书体上,而且在书法神韵上都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的篆、行、真、草都有较大影响。宋刘跂《秦篆谱序》云:“李斯小篆,古今所师。”元郝经《赞泰山刻石》诗云:“拳如钗股直如箸,曲铁碾玉秀且奇。千年瘦劲益飞动,回视诸家肥更痴。”《岱史》云:“秦虽无道,然其所立有绝人者,其文字书法世莫能及。”清宋思仁《泰山述记》云:“夫李斯小篆为八分之祖,斯不义不足论,而碑实为可宝,能继周之石鼓鼎铭,为汉金石刻之前步焉。”鲁迅先生对其也有极高的评价,他说:“质而能壮,实汉晋碑铭所从出也。”李斯篆书的泰山刻石,不仅是我国书法艺术的瑰宝,而且对发展我国的历史文化也有莫大功绩。“没有统一的文字,就没有统一的文化;没有统一的文化,就没有统一的中国。”李斯倡导的“书同文”被秦始皇采纳,在大篆的基础上改省结体,整齐笔画,创造了小篆体,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文字,使中国成为政令统一的大一统天下。由此足见其价值之重大,它不愧为天下第一名刻。
六、其他有关问题
此石铭文,早在宋政和三年即磨灭76字,明代只存二世诏书中的29字,清嘉庆二十年仅存l0残字,原全拓本不传。今仅依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铭文,参考宋赵明诚《金石录》、刘跛《秦篆谱序》和清冯云鹏《金石索》等史籍,将铭文著录于前。据赵明诚《金石录》记载:“泰山刻石以《史记》考之,颇多异同。史云‘亲巡远方黎民’,而碑作‘亲巡远黎’;史云‘大义休明’,碑作‘大义著明’;史云‘垂于后世’,而碑作‘垂于后嗣;史云‘皇帝躬圣’,碑作‘皇帝躬听’;史云‘男女礼顺’,碑作‘体顺’;史云‘施于后嗣’,碑作‘昆嗣’;史云‘具刻诏书刻石’,碑作‘金石刻’。皆足以正史氏之误。”赵明诚是亲自见到此碑后才写下了这段记载,当以碑为准。我们著录铭文时采用了赵明诚之说。
铭文中,“位”作“立”,“迹”作“辶朿”,“诸”作“者”,“昭融”作“昭隔”,皆古文变体或通假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