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叁拾肆年岁次乙卯拾壹月朔吉,泰安州知州郑聚东
盘路起工处
总督顶庙工程、登州府通判孙价书委言,济南卫经历□谕,东昌府经历徐恒,临清卫经历金椿,青州府检校麻锦。
【说明】
此碑位于红门宫南,碑高177厘米,宽73厘米。系明嘉靖三十四年(公元l555年)十一月镌立。“盘路起工处”五大字字径为30×26厘米,楷书体。这是一通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工程记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