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9〕37号 泰政发第【37】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发〔2009〕37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积极做好全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就业是发展之源、民生之本。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人才强市战略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顺利实现,意义十分重大。今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预计达到2.2万人,创历史新高,加上外市来泰安就业和近两年沉淀的未就业毕业生,将有3.2万名大中专毕业生需要就业。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宏观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强政府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大中专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完善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长,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得到有效帮扶,回我市报到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三、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积极参加我市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开发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村生态环保和动植物防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岗位,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并达到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

  加大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实施力度,扩大项目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和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主要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基层就业项目。2009年我市将在东平县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省财政对鲁南经济带的扶持政策,推动“三支一扶”计划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今年全市“三支一扶”计划扩大到60人,以后将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和基层需要逐年增加。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9年至2013年,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计划”,专门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结合实施,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实施全科医师培训计划。从2009年起,每年招募一定数量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年的全科医师培训,用3到5年时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招聘3—5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培训合格者,可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实施办法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2009年至2013年,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热爱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进一步清理影响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落户、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等提供方便,形成有利于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政策环境。健全完善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集体户,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其就业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落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集体户。对企业招用非本地生源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和回原籍的我市生源中专以上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落户。聘用大中专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优先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五、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大中专毕业生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新增就业岗位应主要用于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应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积极吸纳大中专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农业科研推广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或推广,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实施办法由科技、教育、农业、财政等部门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它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连续计算。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对吸纳大中专毕业生较多的企业,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六、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

  营造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创造宽松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和投资环境,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出资管理,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实行个体经营试营业制度,可发试营业营业执照。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筹措机制。各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分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的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建立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我市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园区要积极争取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到2010年,全市扶持培育1-2个市级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整合和优化科技创业资源,鼓励现有科技孵化器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面向大中专毕业生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属院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力量,推动创业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创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七、加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需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面向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财政部门要给予补助。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各院校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积极构建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监测和就业预警系统,搭建便捷顺畅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市属院校要强化对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加强市属院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市属院校配备的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 1 :500,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就业指导经费。

  八、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在现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基础上,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市级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形成专业门类较为齐全的毕业生就业见习体系。各县(市、区)也要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起各自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积极鼓励现有见习基地申报国家级、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特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按6:4的比例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从就业经费中列支。从2009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全市组织1000名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为期6个月的见习。

  九、认真实施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帮扶

  进一步加大对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促进其顺利就业。对回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未就业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重点帮助,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从今年开始,对省外院校我市生源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力争使毕业当年年底前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特困生全部实现就业。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接收特困生的办法。企业吸纳特困生就业,符合泰政办发〔2007〕60号、泰政发〔2008〕7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总体规划,完善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和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公安部门要放宽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条件,确保来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无障碍落户;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共同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市属各院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强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要大力开展大中专毕业z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市属各院校要及时将本地、本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就业情况预测和分析等情况,于月底前报送市人事局(联系电话:8261020)。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回生源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督查,对市属各院校近年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评估,督查和评估结果列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学校专业设置、学科结构、财政投入和招生计划。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