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5〕3号 泰政发第【3】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发〔2005〕3号关于明确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09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理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泰委[2004]245号),经市政府研究,对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范围明确如下:
一、景区规划管理范围。 西起界首沿东岳大街至桃花峪游览路入口处,经石桥至市公安局教考中心后墙,沿黄草岭、浪潮科技园、泰山抽水蓄能电站上库公路至樱桃园景区驻地,穿高王寺村、王家庄村至泰山医学院人口学院后墙,沿环山路经天外村、过红门路、跨梳洗河、穿市发改委宿舍、八十八医院,经东岳山庄门前至前卫防腐化工设备厂东南角,再沿东北走向经白马石水库坝南、白马石村北自然石南、上峪水库坝体南,向东至黄山头村,与泰明路相接。由泰明路向北至与芝田河路交叉路口,沿芝田河路至省庄镇、大津口乡交界,再沿大津口乡行政界线向北至泰安与济南交界处。分界线以埋设的界桩为准。界线内为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范围,由泰山管委及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管理;界线外仍由市规划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相关部门管理。
二、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范围。 本通知确定的规划管理范围内(三合、白马石、下梨园等村除外),以及泰前、迎胜两居委会、居民和居委会所属的集体资产范围内的相关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由泰山管委管理。本通知下发后,市政府《关于确定泰山风景名胜区南、东界线的通知》(泰政发〔2003〕49号)停止执行。

附件:泰山景区规划管理范围示意图

二OO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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