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泰城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2-23 13:5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泰安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泰城综合整治方案》统一部署,自6月25日开始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通行秩序类: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不按规定道路通行;大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畜力车等驶入城区禁行路段;机动车违规掉头、鸣笛、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出租车等客运车辆违规停车、占道缓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营运三轮摩托车驶入东岳大街及其以北禁行区域。

2.静态秩序类:机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放(包括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拒绝驶离、货车占道待货、客运车辆占道待客等违规停放)。

3.涉牌涉证类: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假牌或假证、挪用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故意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重点整治以下区域

1.东岳大街、岱宗大街、擂鼓石大街、财源大街、灵山大街、泰山大街、泮河大街、环山路、龙潭路等主要街道。

2.泰山大街泰安汽车站周边、泮河大街堰北立交桥周边、泰明路小井周边、泮河大街泰良路路口周边等机动车占道待货市场

整治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公正执法,文明规范执勤,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通行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公安交通民警的执法管理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帮助和监督,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畅通的交通安全环境,共同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监督、举报电话:8284550


监督电话:8284512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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