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2-24 09:0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经贸局、商贸局(财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06〕64号)精神,确保我市民爆行业安全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加强民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民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

(一)充分认识抓好民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民爆行业作为高危行业,事故概率高,危险性大。抓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民爆安全生产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二)客观分析当前我市民爆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目前,我市民爆行业总体保持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有的企业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有的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工艺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本质安全度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民爆行业安全稳定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认真贯彻落实《民爆条例》,牢固确立安全发展新理念。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全面把握《民爆条例》基本精神,提高贯彻落实《民爆条例》的自觉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切实把安全发展观贯穿于民爆行业发展全过程,真正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努力实现全市民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促进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一)加快结构调整重组,促进安全健康发展。坚持“控制规模、调整结构、稳定价格、提高效益、加大投入、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标准、科技兴安、定员定量、分级监管”等基本原则,切实促进民爆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特别是认真落实全省民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促进结构调整重组。大力培植集生产、流通、爆破、服务于一体的企业集团,限期关闭小企业;鼓励生产及销售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安全、环保、高效、适用、节能要求,优化民爆产品结构,增强民爆产品安全可靠性和市场竞争力。

(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强工艺设备管理。积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推进民爆企业技术进步。努力发展连续化自动控制生产线,实现技术、工艺、设备更新换代。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三同时”原则,否则不予验收投产。认真抓好企业安全距离整改,安全距离不达标企业,要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级的企业,吊销生产许可证。

严格执行民爆安全规范标准,认真落实民爆生产设备检修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完好率100%。进一步落实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日常管理,重点对新购置的、使用10年以上的以及安全可靠性差的危险品专用设备加强监控,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严禁擅自改变工艺配方行为。建立完善工艺档案资料,违反工艺纪律或档案资料不全的,要限期停产整顿。

(三)实施风险管理工程,狠抓事故处理工作。编制民爆生产危险源管理规程,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针对不同危险源制定相应措施,逐项分解落实。依法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抓好隐患及险情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确保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奖励和保护举报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建立事故及隐患报告制度,企业发现隐患和险情,必须立即逐级向民爆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谎报、漏报。
对发生事故的企业除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不少于3个月的停产整顿;对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处以不少于6个月的停产整改;因为“四超”问题造成特大事故的,生产线不得恢复;发生死亡超过20人特大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切实解决“四超”问题,抓好特殊季节安全预防。严格预防和杜绝生产企业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的现象。严格控制10人以上的危险品生产场所的定员,炸药生产同一工房定员不得突破29人,危险品存量降至最低,禁止生产时间在作业场所附近进行各类施工和建设。对“四超”问题突出的,处以3个月以上的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企业实行与效益挂钩的计件考核分配办法,推行安全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企业安全工资不得少于职工总收入的1/3,以此调动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认真落实防暑、防雷、防汛及防倒塌等安全预防措施,抓好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抓好防霜冻、防静电、防火灾、防滑倒等安全预防工作,确保冬季生产安全。

(五)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确保安全文化建设取得实效。抓好员工培训管理,认真制定并落实全员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安全技能素质培训考核,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考核不达标的员工,取消上岗资格。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和权利,完善民爆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民爆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制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逐级签订《民爆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健全民爆安全监管考核评价体系。二是依法推进民爆安全管理。依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落实《民爆条例》实施办法,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包庇、纵容违规违法行为的,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民爆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通过集中培训、学术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依法行政的民爆安全监管队伍,为民爆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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