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形式,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2009年底,市政府部门及县(市、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796条。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2134条,占4.56%;政策法规类11593条,占24.78%;规划计划类1120条,占2.39%;业务工作类21227条,占45.36%;统计数据类2022条,占4.32%;其他8700条,占18.59%。市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88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646条,占3.42%;政策法规类2444条,占12.94%;规划计划类323条,占1.71%;业务工作类10208条,占54.04%;统计数据类921条,占4.88%;其他4347条,占23.01%。县(市、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90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488条,占5.33%;政策法规类9149条,占32.78%;规划计划类797条,占2.86%;业务工作类11019条,占39.48%;统计数据类1101条,占3.95%;其他4353条,占15.60%。
1.政府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统计公报公开。2009年,公开政府令、泰政发、政府通告、泰政办发等政府文件114件,其中“政府令”5件,“泰政发”文件33件,“政府通告”4件,“泰政办发”文件72件。各级、各部门也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主动进行了公开。公开了市及县(市、区)政府工作报告、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开。公开了市及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开了节能、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及《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等一系列工业行业振兴发展规划。政府部门按规定公开了本部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如《泰安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泰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规划》、《泰安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徂徕山休闲文化产业规划》等。
3.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开了2009年政府预算报告及政府采购目录、采购流程、批报手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市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方面的信息。
4.城市建设和城市设计规划公开。一是公开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二是公开了城市规划中的道路红线、公园和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基础设施黄线、历史文化紫线、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规划条件等城市基础设施指标。三是公开了《泰安城市空间布局特色规划》、《时代发展线二期工程详细规划》、《时代发展线三期工程设计》、《火车站广场及财源商业街周边地区城市设计》、《京沪高铁新客站广场城市设计》、《城中村改造规划》、《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等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5.土地招拍挂公开。公开了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交易、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等方面的信息。
6.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公开。公开了《泰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的意见》、《关于加强泰城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网站和公告牌及时公开建设工程招标和中标信息,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监督。
7.政府机构、人事任免和公务员招录公开。公开了市政府机关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以及公务员招考录用、公开选拔干部等方面的信息,如2009年泰安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招考简章、笔面试成绩等。
8.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预案公开。发布了森林防火、抗洪防灾、大风降温和道路结冰等预警通告,公开了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以及应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安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等。
9.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开。公共卫生方面,公开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医疗广告许可、医疗事故处理、医疗收费等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了药品价格、检查治疗收费标准及病人入出转院、新药审批、招标采购等规章制度;教育方面,公开了学籍注册、休学、复学、转学等制度及助学金发放、特困生救助、学杂费减免等条件和程序;劳动保障方面,公开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等保险缴费记录及劳动争议和仲裁处理结果等情况;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方面,公开了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发证等办事程序和制度;民生方面,公开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农村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慈善捐助、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优抚安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信息;人才方面,公开了人才市场服务、事业单位改革、人事考试培训、职称评定、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的信息;交通方面,公开了公路管理、道路运输、客运出租、安全监管以及泰城公交线路咨询、优待政策、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等方面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09年,各级、各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其中,当面申请7件,网站提交1件,信函申请22件。在受理的3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经审核,同意公开的21件,部分公开的2件,不予公开的1件,非本机关掌握6件。申请内容涉及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征地批文、社会保险、企业改制、社会救助、生活保障、救灾救济等方面内容。
(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09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2009年没有产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200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总数996人,其中,专职人员190人,兼职人员806人。市政府部门404人,县(市、区)592人。
(六)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2009年,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泰安”共发布政府信息13586条。各级、各部门均建立了政府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年度报告”等栏目。市民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公共查阅点公开。市及县(市、区)档案馆、图书馆、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开辟专门区域,建立政府信息查询(检索)点, 配备专、兼职人员和设备,供社会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3.其他形式公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在线访谈、公告栏、公示牌、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组织保障。市政府明确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成立了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增加事业编制4名,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各部门也调整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制定下发了《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和《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了信息发布协调、依申请公开办理、保密审核审查、公开评议、监督投诉、检查考核等制度,分别编制了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及时进行了公开,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加大力度,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依法、便民的原则,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受理形式、受理范围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办理流程图,通过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有序开展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整改。各级、各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完善社会评议、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起了规范、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
(五)加强载体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完成了“中国泰安”门户网站的升级和改版,开发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系统,搭建了全市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电子屏、宣传栏、公告栏等形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如岱岳区和东平县投资建设了高标准的中心机房,研发了政府信息目录管理系统。泰山区依托泰山有线电视台视频点播系统,开展了“视频公开”,将政府信息通过有线电视传至千家万户。肥城市投资建设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交易活动和有关信息全面公开、全程公开。
(六)加强宣传,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采取专家授课、内部学习交流等方式,组织信息公开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政策。通过制作展版、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知识问答等宣传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如新泰市和岱岳区在行政审批大厅、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大型电子屏幕滚动播出政府信息;泰山区在全区开展政府信息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三进”活动,使政府信息内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进行公开。
2009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要求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深度等方面需进一步拓展和加强。下一步,我们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力度,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创新工作,努力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