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吸取河南商城“6.28”、江苏南京“8.13”等“九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彻底消除“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确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督促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完善消防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最大限度的消除“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实现“九小场所”火灾“防得住”、发生火灾“灭得了”、人员“跑得掉”,减少“九小场所”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治理对象和治理标准
(一)治理对象。各县(市、区)辖区内“九小场所”(主要是指小餐饮、小购物、小住宿、小公共娱乐、小休闲健身、小医疗、小教学、小生产加工、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重点治理泰山区岱庙街道、财源街道、泰前街道、徐家楼街道、上高街道,岱岳区粥店街道、天平街道,新泰市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新汶街道,肥城市新城街道,宁阳县文庙、八仙桥街道,东平县东平街道等14个街道辖区内“九小场所”。
(二)治理标准。
1.火源管控方面:用电设备的使用和电气线路的敷设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和休闲健身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厨房、灶间烟道应定期清洗,燃气软管长度不大于2米;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初起火灾扑救方面: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应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使用灭火器、消火栓。
3.人员疏散逃生方面:掌握基本的火灾逃生知识;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铁栅栏或广告牌,如必须设置,则应在铁栅栏、广告牌上设置逃生出口;疏散设施完好有效,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有人员的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治理要求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分行业、分区域,全领域、全覆盖地开展“九小场所”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作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是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九小场所”逐一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健全场所底册和消防安全情况等台帐,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对存在火灾隐患的,督促业主尽快补办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整改存在问题。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有证场所,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对无证经营的场所,一律依法予以取缔。驻地派出所要及时跟进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配合行业领域“九小场所”的综合治理工作。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九小场所”,有关责任部门要给予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的处罚,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市里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要于11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治理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各县(市、区)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工作台账,督促隐患单位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2016年11月底前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全部达标。
(三)固化机制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本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具体考核标准,组织好本次综合治理。公安治安部门负责对相关派出所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搞好综合治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九小场所”综合治理的重要性,通过集中授课、印制宣传册、发送短信等方式,向“九小场所”经营业主讲清火灾的危害性、需要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发生火灾时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震慑一批,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将各县(市、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市里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员。在行动期间发生“九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倒查责任,严肃追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自2016年3月起,市领导小组将在县(市、区)政府考核的基础上,对14个重点单位综合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以实地查看为主,并进行“百分制”量化打分。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及14个重点街道要于11月30日前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129089,8129085;电子邮箱:taxffhc@163.com)。
附件:泰安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泰安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鞠向群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彭恒玖 市打私办专职副主任
刘岱英 市公安局副政委
成 员:李天波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兴成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鹿 锋 市民政局调研员
韩 明 市规划局副局长
申晓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曹振兴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刘建国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仇元青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 水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树昌 市工商局调研员
亓建国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张安军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许传升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许传升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