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效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必要性
(一)《意见》出台的政策环境。 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这份文件被视为2006年“国十条”的升级版,故称为保险业“新国十条”。“新国十条”明确提升了保险业的行业定位,明确了保险业的战略目标,拓宽了保险业的服务领域,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2015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被称为“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既全面贯彻落实了“新国十条”的精神要求,又体现了山东特色。“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明确,可操作性很强。
2015年8月,山东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辅导报告会。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出席会议,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辅导报告会。
2015年9月,市政府组织召开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形势报告会,邀请山东保监局副局长鲁青就贯彻落实“国十条”和省“实施意见”作了《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题报告。副市长展宝卫主持会议,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等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二)我市保险业基本情况。2014年,我市保险业保费收入首次突破“60亿元”大关。2015年,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截至10月底,保费累计收入66.39亿元,同比增长22.79%。其中财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4.84亿元,同比增长13.46%;人身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51.55亿元,同比增长25.77%。前10个月,累计各项赔款和给付支出18.61亿元,较去年增长10.62%,其中财产险赔款支出5.67亿元,人身险赔款(给付)支出12.94亿元,为泰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截至2015年10月,我市共有保险公司44家,其中,人身险公司25家,财产险公司19家,另有5家筹建中。全市县级以下分支机构达270家。全市从业人员2.4万余人。
二、《意见》起草过程
为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充分借鉴兄弟地市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意见》,并分别向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委、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食药局、质监局、物价局、畜牧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18个部门和单位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2条,其中,市质监局提出的 “市质监局不应作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牵头部门”的意见未被采纳,其余反馈建议,《意见》都予以采纳吸收。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基本以省“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9号)为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删减了部分在我市尚不具备开展的险种。在省“实施意见”六大部分的基础上整合成五部分:(一)发展目标;(二)健全完善保险体系,提升社会保险水平;(三)拓宽三农保险领域,提升支农惠农效能;(四)发挥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五)着力营造现代保险服务业的优良发展环境。
在与各部门征求意见后,将省“实施意见”中主要任务分工表26项任务分工整合为《意见》中23项,充分考虑了我市实际情况。
总体来看,《意见》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经多次修改,内容比较符合我市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上符合我市保险业发展的需要。
泰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