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16 02:4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东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概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推进和完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与附表。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20141231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东平”(www.dongping.gov.cn)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019号;邮编:271500;电话:0538-2871618;传真:0538-2821605;电子邮箱:sddpxxk@163.com)。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概述

2014年,东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等相关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为目标,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全县各级机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东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明确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职责,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更新、咨询等工作一体化,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东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一系列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管理,细化责任目标,加强考核力度,通过县长信箱、县政府网站公开邮箱、网络问政以及民意征集等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大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外,如实及时公开。一是按照要求编制并公开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发布和更新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服务事项、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审批收费、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二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三是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四是按照上级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上报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4年,东平县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加强县政府网站网络问政平台管理,积极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及时将来信转交相关部门进行答复,对不能按时办结答复的单位进行督办通报。同时,加强与东平县广播电视台《东平民生》栏目合作,将网络问政平台的热点信件在《东平民生》栏目中播报解读,实现了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网台互动”。2014年,网络问政平台共收到有效来信960余件,办结率在98%以上。

四、推进和完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按照部门职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督促落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确认工作,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布取消、下放、承接的行政审批目录。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县直22家单位2013年收支决算情况和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及收支预算均已及时公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对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热点问题进行全面、细致梳理,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在各景区景点公开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级别、PM2.5等,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安全生产领域调查处理信息、安全生产应对处置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及预报信息有待加快推进公开。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对民生领域的部分商品信息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严格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4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公开政府信息16970条,全部为主动公开。其中,县政府门户网站更新东平新闻1629条,政务信息3152条,政府采购231条,其他各类信息1608,各子站发布各类信息4000余条,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搭建信息公开平台。近年来,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改进县政府门户网站,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设“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和“监督投诉”等二级栏目。同时,加强居民办事和企业办事栏目标准化建设,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受理机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投诉联系方式、表格下载等“十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公布政府信息外,充分发挥东平县网络问政平台和意见征集栏目的辅助作用,耐心细致回复网民来信,精心整理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市民广场电子屏、公告栏、文件资料汇编等形式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信函提交1件。此申请为非本部门掌握信息。我县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201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建立健全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有效准确。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办法,切实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保密的关系。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2014年,进一步明确了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求各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公开事项、公开时间、公开载体,确保全面、及时地公开到位。对各事业单位公开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确保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预期,还存在差距。一是思想观念有待转变。个别乡镇(街道)和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被动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二是公开载体有待完善。个别单位公开形式单一,如网站建设还偏重于宣传,未从如何服务、方便群众方面着手,公开载体还需进一步优化。三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公开不够彻底。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

1、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这就亟需各级政府转变观念,树立公开责任意识。

2、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等各个媒介传播主流声音。

3、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未能从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着手,尤其在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生产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征地拆迁信息及教育领域为等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还非常薄弱。应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切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同时,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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