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15〕2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1-2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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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R—2015—001014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实现规范性文件有序衔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为我市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经对2012年1月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市政府决定,保留《泰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16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泰城人民参加城市义务劳动的暂行办法》等46件规范性文件。保留的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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