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持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科学预判分级管控(以下简称“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为抓手,强化预防为主理念,认真研究分析安全风险,建立完善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在“治未病”上狠下功夫,加快推进“安如泰山”安全生产科学预防体系建设步伐,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力争到2018年,在全市建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市、县、乡(镇、街道)无缝对接,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由隐患排查治理到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的转变,从根本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责任分工
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本区域的风险预控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风险预控工作,确定风险管控标杆企业,及时总结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企业承担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在安全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有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
(一)科学预判。针对事故发生的规律和季节特点,坚持自下而上、点线面结合,通过深入调研、召开商谈会、专家论证等形式进行交流、会商、研判,深刻汲取已发生事故的教训,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总结规律特点,实施安全风险超前预判。各县(市、区)政府每半年、市有关部门每季度、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风险预判,对重大安全风险要建立工作台账。
1.企业预判。由企业组织安全、管理、技术、生产、设备等人员,重点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管理的缺陷,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和预判本单位生产系统和附属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城市垃圾堆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并分级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化学物、噪声、电离辐射等有害因素),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风险级别由高到低分为1、2、3、4级。
2.行业预判。由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针对以往发生事故的规律、外地同行业领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本行业领域、本系统企业预判情况,根据不同时期的季节特点,组织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各层面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进行深入商谈、研判,认真梳理和分析预判本行业、本系统可能导致重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
3.区域预判。以县(市、区)、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区等为单位,由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不同时期的季节特点,针对本区域安全生产现状和行业分布特点,紧密结合各行业领域及企业预判情况,对本辖区可能导致重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和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预判,绘制出区域风险分布图。
4.城市风险预判。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规划、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人防、城市管理等部门,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学校、其他人员集聚场所、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建筑堆场、高危企业及园区周边的风险源进行预判,对可能造成的伤害进行科学评估、及时预警,并健全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和统筹协作等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分级管控。各级各部门要对预判出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分级属地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落实责任,采取具体措施,加强过程管控和整改评估,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风险分级管控,实行“三定一评”,对预判出来的问题和风险点定方向、定责任、定机制,并对风险预控机制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评估,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1.企业层面。
一是明确管控措施。针对预判的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企业的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一企一册”,并于2016年9月底前报当地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是风险公告警示。在本企业公布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三是排查消除隐患。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四是加强应急管理。企业要在风险预判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在事故风险、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五是防控职业危害。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要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定期检查更新。要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要依法组织接害人员进行健康监护。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2.政府及部门层面。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区对预判出的区域重大安全风险,要紧盯不放,强化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敦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超前防范、落实管控措施,推动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预判出的重大安全风险要研究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同时要加强对企业风险预判、分级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安全风险的分级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二是强化城市风险管控。各县(市、区)政府及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安全风险,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各级公安、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商务、质监、人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人员集聚场所等地点的安全风险管控。
三是培树标杆企业。紧密结合“主体责任落实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组织安监等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各个行业领域培树一批在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企业作为行业标杆企业,发挥行业模范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总结推广标准。对确定为省级标杆的企业,要组织安监等部门系统总结企业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准,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标杆企业的风险管控标准进行论证、评估、完善和提升,争取尽快经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审定后发布为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对已发布的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地方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分管行业领域内组织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在全市逐步建立起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
四、加强技术支撑
要利用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支撑建立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抓紧建设功能齐全的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形成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一张网”,与企业、政府及各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要支持配合平台建设,确保2016年底前初步建成使用。
(一)实施风险点信息化管控。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中建立风险管控分系统,企业将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全部录入,实现对风险点在线监测或者视频监控,督促企业时刻盯紧风险点,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处置,确保风险点万无一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互联网监控手段,随时掌握企业对风险点管控情况,一旦报警提示出现异常,责令企业立即处置并反馈情况,使风险点始终处于动态监控之中。
(二)加强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系统,企业录入排查治理信息,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该系统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管理、分析、处置,每一个环节做到痕迹化,实时监控隐患整改情况,对没有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根据工作痕迹倒查责任,问责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意义,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各级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组织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时限,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抓好落实。
(一)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办公室,要把推进建立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年”活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等情况同调度、同督导、同检查、同通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排查和预判出的风险点严密监控,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消除,牢牢筑起双重安全防线,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要加强政策支持,不断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相关政策创新,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规范、引导和推动预防控制工作依法运行。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职工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风险预控工作,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二)搞好示范带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和方案,组织企业负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在标杆企业召开现场会的方式进行现场培训,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典型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以点带面,提高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加快平台建设。要把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十三五”时期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加大投入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平台操作应用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人员操作水平和应用能力,切实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四)严格考核问责。要改进考核方式,把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从事后问责向事前问责转变,切实加强对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监督和考核问责。对工作被动应付、体系建设落后的县(市、区)及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中“一票否决”。对懒政怠政行为,要严肃处理。建立健全事故倒查追责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没有及时发现、管控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并酿成事故的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