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强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做大增量、做强存量、做足亮点为重点,切实把发展文化产业放到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战略位置,集聚各类资源向文化产业倾斜,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充分调动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积极性,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使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文化引领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宣传不断强化,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建立健全现代文化企业制度,文化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显著增强。文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文化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文化交流合作进一步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得到更好保障。文化产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增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集聚效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全市重点扶持10个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利用旧城区、旧村落、旧工业区等开展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各县(市、区)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制定入驻奖励、房租补贴、人才激励、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吸引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入驻。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采取集群方式发展文化产业,形成独立的文化产业园区。
(二)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把转企改制与资源整合、结构调整相结合, 打破区域限制和行业壁垒, 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通过注入资金、资助项目开发、划转相关资产等方式,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发展。引导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合作。加大文化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评选,对优秀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政策扶持、贷款授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引进重点文化企业。依托我市优势文化资源,精心策划招商项目,拓宽宣传推介渠道。坚持“引资”和“引智”相结合,积极引进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及创意策划、艺术服务等文化艺术机构,吸引名家大师来泰安落户或设立工作室。鼓励企业利用房地产资源和闲置楼宇嫁接文化艺术产业,培育文化业态,促进文化消费。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予以支持。
(四)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文化产业发展“金种子”计划,建立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器,通过奖励、项目补贴、物业费用减免、金融信贷等方式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中小企业创业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和市级以上各类园区文化企业孵化器建设。对小微文化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加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以创意设计、影视制作、新闻出版、演艺娱乐、教育培训、艺术品、动漫游戏、文化旅游、现代传媒、广告会展、数字科技等产业门类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每年遴选一批产业优势明显、发展后劲足、持续增长能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
(六)加快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发展。在文化领域广泛应用现代科技,推进技术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搭建一批文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组建一批文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创新型文化企业,催生发展一批新兴文化业态。引入优秀的文化资源,营造文化服务娱乐空间,重点打造代表泰山文化的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等文化因素的数字化应用,通过3D虚拟技术、影视、动漫、游戏的方式,实现文化的深度加工和创新,推出一批文化创新创业公司,并借助智慧文化数字云平台发展。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手机电视、网络电视、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拓展文化发展领域。将文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核心装备研发纳入科技发展规划,支持文化企业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对企业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和自主开发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和安全播出等核心技术,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等环节的数字化、网络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印刷发行、网络动漫等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健全文化企业发展与科技金融结合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科技金融融资工具,支持文化企业科技创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向中小科技文化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高层次技术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广泛开展企业与高校、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围绕我市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运行机制良好、创新成效突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在科技计划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文化企业建设自主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市级企业研发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建设文化领域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和独立研发机构,并积极推荐其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平台的,按认定层次、建设投入和研发绩效等因素给予重点支持。
(七)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全面整合泰山及城区文化旅游资源,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休闲度假为方向,以全域旅游为目标,以“旅游+文化产业”为抓手,努力打造以平安文化为主题的文化旅游精品,加快构筑中外著名旅游目的地城市产品支撑。坚持形象宣传与产品营销并举,线上和线下营销结合,倾力打造泰山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泰山文化独特的资源优势,利用泰山东岳庙会、泰山国际登山节、民俗文化月、美食文化周、市民文化艺术节等,开展一系列具有泰山文化特色的文化交流活动。加大具有泰山特色文化旅游商品的创意开发力度,以泰山玉石文化和肥城桃木文化为主题,建设融合泰安地方民俗风情的休闲度假体验区和泰山文化主题园区、基地。
(八)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高端、高质、高效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信息产业、建筑业、旅游业、特色农业、体育产业等融合发展,提高相关产业的文化含量和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拓展发展空间。支持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推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塑造制造业新优势。推动建筑业因地制宜融入文化元素,加快相关建筑标准规范的更新或修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九)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新闻媒体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推进新闻生产,优化媒体内容制作、存储、分发流程,提升数据处理能力,综合运用图片、文字、图表、动漫、音视频等形式展示新闻内容。推进报网融合、台网融合,形成一体化发展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传播体系,大力发展全媒体。对媒体融合的技术升级、平台拓展、内容创新等项目,在立项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十)培育原创舞台艺术精品和出版精品。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大型演艺产业提升,不断丰富泰山文化内涵和游乐元素,提高辐射力和影响力,吸引国内外大型歌舞剧、音乐团体来我市演出,提升我市文化旅游消费档次。依托地方戏曲、杂技、儿童剧优势,引进外地特色艺术品种,发展小型剧场。对经认定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优秀选题或作品,在申报奖项和申请省市文化产业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长年演出且具有一定品牌影响的特色文化演艺精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文艺演出服务的方式支持文化企业进行商业演出。对确定为省重点出版项目的出版物,或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的优秀出版产品(包括数字出版物、图书报刊出版物、音像电子出版物),根据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建立完善文化产品著作权登记保护制度。对创作成果、知识产权评估、抵押质押融资和贸易进行扶持。
(十一)扶持原创影视产品生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原创影视产品的创作。深入挖掘泰安、泰山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现实题材,创作生产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影视剧作品。原创电视剧、电视栏目(含纪录片)在央视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并在全国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的,原创电影公映达到一定票房的,获得省级政府类以上重大奖项的,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民营文化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参股入股、联合出品或独家购买等方式参与影视产品创作生产。
(十二)支持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生产。鼓励动漫企业充分挖掘我市文化资源,自主研发原创动漫产品,努力创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时代特点和影响力的泰安原创动漫形象,并扩展动漫形象的生产领域。对原创优秀动漫创意和动漫产品入选国家、省动漫精品工程的,原创动画片在省级以上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动漫网游获得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推广并获得省以上重要奖项的,获得省级以上全国知名动漫节展重大奖项的,给予适当奖励。
(十三)支持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引导支持全市画廊、动漫、演艺、工艺品、教育等行业设立行业组织,增强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能力。鼓励行业协会和有关组织举办有利于促进文化交流、文艺展演、扩大文化产业影响力和辐射力的重大文化活动。鼓励引进高雅艺术和优秀文化艺术展演,对影响力大、贡献度高的经纪机构实行重点扶持。
(十四)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支持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文化企业国际市场宣传推介、考察、创建企业网站、境外广告、境外商标注册、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开拓国际市场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十五)加强出口企业和平台建设。加快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产业基地培育,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企业和分支机构。鼓励文化企业通过新建、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支持文化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对其公共服务平台有关的设备购置或技术购置、系统和技术开发、检测试验等给予支持。对文艺演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核心文化领域的重大境外营销渠道和落地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十六)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和外商投资文化领域,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以公司制、合伙制和独资等组织形式,参与或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出版、发行、会展、广告、体育和文化中介服务等文化产业。支持广告、影视动漫、传媒等文化类世界500强企业来我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以股权受让、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改组改造,鼓励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扩大对外经济文化合作和技术交流。
(十七)降低准入门槛。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推行“先照后证”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申请“住改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凡从事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连锁经营的企业,其直营连锁门店可凭企业总部的行政许可证件到门店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三、强化措施保障
(一)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摆上重点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强化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文化产业增幅高于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长幅度,新兴文化产业增幅高于整个文化产业增幅。做好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和科学分析工作,健全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推进文化产业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利益。
(二)加强资金支持。要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新兴业态及骨干文化企业发展。文化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改造、新建面向公众开放的鼓励类文化设施,市县两级根据其规模和功能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艺术品以及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适合文化企业的多种担保业务,强化对文化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深化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合作,帮助文化企业规范化改造,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文化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探索运用债券类创新融资工具。强化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有效吸附和带动社会资本,更好地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三)保障文化产业用地。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年度计划指标优先支持文化产业项目。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项目,原土地使用单位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兴办文化产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涉及租用存量用房的,三年内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对城镇数字影院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给予土地供应支持,对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法律法规规定以协议方式供地;投资者要专地专用,不准改变用途。较大的文化旅游娱乐产业用地,基准地价比同级别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下浮45%。对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政府、高校、院所、企业合作培养机制,支持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实验基地和文化产业创业园、孵化器,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工程,加强文化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支持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赴国外培训,每年分批选派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高校学习培训。推动文化产业学科建设,以学历教育形式不断壮大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吸引和集聚高层次创业人才的引领作用,支持设立市级留学人员文化创意产业园。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