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环发〔2016〕42号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
发布日期:2016-08-2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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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R-2016-0240003
各县市区环保局,泰安高新区建设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行政处罚权,研究制定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16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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