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字〔2016〕71号 泰政字第【71】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7-01-16 发文日期 2017-01-16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字〔2016〕7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部分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1-16 10: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多项成果获得省政府表彰,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科技创新,根据《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47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人员(排首位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唐志尧、李铁军“泰安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柴同杰等8人“泰安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科技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勇攀高峰,不断提高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受表彰人员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受表彰人员名单

  泰安市劳动模范(2人)

  唐志尧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李铁军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泰安市先进工作者(8人)

  柴同杰 山东农业大学

  魏 珉 山东农业大学

  薛 明 山东农业大学

  林雪彦 山东农业大学

  邢世岩 山东农业大学

  成子强 山东农业大学

  刘庆忠 山东省果树研究所

  商庆华 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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