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4-0019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字〔2017〕74号 泰政办字第【74】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7-10-10 发文日期 2017-10-10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字〔2017〕7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0 17: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工作,提高政府执行力,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政之要、重在落实,落实之法、贵在督查。”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府决策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既是各级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也是确保政令畅通、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务督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固化执行理念、增强执行能力、提高执行效果,用有效的督查机制、开放的督查方式,激励和保障各项决策部署无条件落实、快速落实和完美落实。重点以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公文确定事项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为核心,精准抓好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的督查落实,统筹抓好各项专题和常规性督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机制,创新督查方式,提升督查效果。注重真督实查,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约谈整改,努力在打通节点、疏浚堵点、解决难点上下功夫,点面结合,多管齐下,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地生根。


  二、把握重点,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机制

  (一)健全督查机制,努力提高督查落实的“梯级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以“四个意识”为先导,着力健全完善快捷高效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加快工作节奏,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1.完善运行机制。有效运用“督查事项工作台账”,将决策督查、专项督查、常规性督查事项细化分解,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并根据督查事项落实进程,强化台账的提醒、预警、催办功能,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努力促进督查事项的及时快速落实,提高政府施政效率。全面实施“一报告两清单制度”,即纳入市政府督查内容的落实事项,各承办单位均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存在问题清单和工作落实建议清单”,由市政府督查室纳入“督查事项工作台账”管理,并对两个清单进行重点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规范、完善“督查立项-实施督查-点名通报-限期整改-提请约谈-移交问责-纳入考核”七步工作流程。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督查方式,凡现场督查,均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取督查人员,督查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严格落实首问负责、跟踪督办、挂账销号的督查事项全程负责制,确保每个督查事项实现“快速立项、快速交办、快速督查、快速反馈”。

  3.强化“延伸督查”工作模式。在实施督查的过程中,通过对督查事项的责任主体和具体环节进行督查调研,找出影响或制约督查事项全面、及时有效落实的“症结”和“问题”,将责任主体落实督查事项所涉及的平行、不相隶属单位及其他关联单位追加为责任单位,实施延伸督查,拉长督查链条,拓展督查的广度和深度。同时,盯紧责任主体,把督查事项的“回头看”“再督查”贯穿于全方位、全时段,巩固督查成果,构筑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查责任体系,提高督查实效。

  4.完善信息交流机制。在继续实施督查与新闻媒体、督查与考核、督查与效能问责等工作联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流机制。凡是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督查事项,督查通报等相关材料在发放有关单位的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并抄送市委督查室、市纪委机关及相关派驻纪检组、市考核办、市新闻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财政等单位,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监督、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5.开展督查调研。围绕政府领导同志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主动认领任务、主动一线督办、主动调研反馈”,进一步提高抓好工作落实的针对性。对落实中容易出现反弹的督查事项,采取“四不两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定时间、不要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明查暗访,以解结通脉为目的,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找准影响落实质效的断档和梗阻所在,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发挥好督查工作打通关节、疏通堵点作用,真正将督查工作贯穿于落实过程中的“前、中、后”,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闭合式”督查链条,为完善和落实政府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加强载体建设,着力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以发展为前提,落实为核心,促进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为目的,不断促进政务督查的手段创新和载体建设,有效推动政务督查工作向无缝隙、全链接发展。

  1.不断拓展“政务督查+”工作内容。以增强政务督查合力为支撑,大力拓展与新闻媒体、职能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作配合的深度与广度。加强与泰安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动,做实“督查实录”和“督查追踪”专栏;加强与职能部门联动,根据督查工作需要,随机抽调部门业务骨干参与督查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动,督查事项涉及有关建议、提案内容的,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活动。通过多方联动,推动督查工作从“体内循环”向各方参与转变、从督查部门单打独斗向社会各界借力增效转变,切实把督查融入到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全领域。

  2.加大会议、公文确定事项督查落实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统分结合”的原则,形成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各相关科室分别履行督查职责的政务督查责任体系,加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会议、公文确定事项办理落实力度,实现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3.抓好信息网络建设。在继续完善传统督查形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现代媒介,推进政务督查向“信息化、快捷化、形象化”转变。有效运用《泰安市机关综合办公系统》和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两个平台,及时发布各类督查信息;建立“政务督查”微信公众号,加强各级督查人员管理、及时传递督查业务信息,实现督查事项的“全过程、动态化、时效化”管理。

  4.逐步开展落实效果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高等院校、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或专业评估公司等,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专业评估,实现评价的科学化和合理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市政府特邀督查员制度,细化工作方案,优化参与方式,更好地发挥特邀督查员在政务督查特别是核验评估督查事项落实效果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决策部署的落实质量和效率。

  (三)实施约谈问责,营造“懒政怠政、落实不力受责”的工作氛围

  将“执行”理念外化于行、内化于心,凡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严格遵循“无条件落实”的基本要求,通过督查约谈唤醒责任,用责任传导压力,将压力变为落实动力,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良好氛围。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不按要求落实的责任单位,或同一督查事项连续两次在《政务督查通报》中提出点名批评的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期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工作约谈建议,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志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报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对责任人实施问责或处理。通过督查手段的不断完善,切实解决躲避责任不想落实、推诿拖沓不急落实、打折变通不全落实、能力不足不会落实的问题,保障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无条件落实。


  三、做好保障,努力开创督查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进一步筑牢“大督查理念”,积极推动形成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抓总、专职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各职能科室分别履行督查职责,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多线联动督查的政务督查责任体系。建立全市政务督查责任网络,明确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一把手为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整合督查力量,充分发挥各级各相关单位的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特邀督查员、各行业专家或业务骨干的人才优势,做好与党委督查的配合联动,提升督查的专业性和针对性;适时运用异地交叉督查方式,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的督查工作格局。探索设立督查联络点,找准小切口,延伸大格局,实施精准督查、对标落实,做到以点带面、以小见大,打造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在“最后一公里”得以有效落实的畅通渠道。

  (二)强化履职保障,提升督查效果与权威性。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作用,切实保障督查机构履行职务相应权利,赋予专兼职督查人员相应地督办权、协调权、知情权、参会权、建议权、通报权、约谈问责建议权等职能,使其充分了解领导决策意图、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找准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切入点、落脚点”,让“作决策、抓督查、保落实”整体部署一并推进,以确保督查工作的效果和权威性。同时,进一步强化后勤保障,保证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三)夯实工作根基,加强督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强督查机构建设以及机构编制、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科级干部担任县、市、区政府督查机构负责人,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查职责的工作人员,选配政策水平高、品德高尚、工作踏实、作风严谨、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到督查队伍中,变“以弱督强”为“以强督强”。同时,关心督查人员的工作和成长,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顺利开展督查工作创造条件。通过开展培训学习、跟班锻炼、以干代训、轮岗交流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督查人员工作水平和能力,积极发挥督查工作在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方面的“主攻手”作用。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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