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53号)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16 15: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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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53号),现就《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规模持续扩大,群众诉求多元化,征地管理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群众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保障农民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农民群众分享更多的改革红利。我市从征地管理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文件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76号)制定。

三、政策文件出台目的

征地工作事关政府、企业、群众三方利益,关系重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出台《通知》后可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征地工作依法高效开展。

四、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及重点措施

一是明确征地责任。《通知》进一步确定县市区政府是征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范围内征地工作负全责。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批后征收土地公告中,除列明《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外,增加了“一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申请协调、裁决、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及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强调了公告和公示材料的公开形式,不仅需要在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张贴,还要在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网上公开。进一步明确了交地责任,在建设用地按照法定权限批准之日起10日内交付土地。

二是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进行勘测调查,是征地的法定程序。在征地勘测调查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勘测调查和清点确认工作。但征地工作中常常遇到被征地农户或者相关权利人无法参加附着物清点、调查、确认的情形。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在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的前提下,提出三种解决方式,即:委托他人代理调查确认方式;参与调查各方先行清点调查共同见证确认,再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户或者产权人方式;委托公正机构对清点调查结果进行公证。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款,经清点各方确认并经被征地村群众同意后,可以一次性拨付给被征地群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款足额拨付给村集体财务账户,由村委会按规定安排使用。在拟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时,要一并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方案批准后,由县级人力资源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落实社会保障工作。养老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应在土地收征收报批之前足额拨付。对于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方式,被征地群众有权选择实行包干方式补偿。集体土地上的住宅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在国家和省未出台具体补偿标准前,按照《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是严肃征地纪律。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土、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维护群众合法群益,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加强征地费用管理,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要严厉打击扰乱征地秩序的行为,对挤占、挪用、截留征地款和阻挠征地工作、扰乱征地秩序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回应群众关切情况

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做好征地信息公开是加强征地管理,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从目前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看,还存在征地信息公开不到位、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行为不规范、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便捷不及时等问题,与农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意见》进一步要求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及时公开征地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二是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通知》要求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先保后征”的原则,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同时,要一并制定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部分,应在土地征收报批之前足额划拨到社保专户。征地文件批复后,根据养老保险方案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处理好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和征地的关系,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关文件:

泰政办字〔2017〕5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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