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字〔2017〕45号)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16 19: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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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泰安市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9日印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字〔2017〕4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08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认真贯彻鲁发〔2008〕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泰发﹝2008﹞23号),对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改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实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也都有明确要求,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此,受市政府委托市安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初稿,期间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讨论修改,并分别征求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供电公司等部门的意见。展宝卫副市长专门听取汇报,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按照展宝卫副市长的要求,我们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送相关部门进行了会签。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于8月19日,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了《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目的

应急救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意见》的出台,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现有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能力的同时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形成结构合理、上下贯通、纵横衔接、互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关键时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响,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

三、《意见》出台的意义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应急救援机制和全社会动员机制,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紧扣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文共四个部分,分别从总体要求、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措施方面做了明确要求。

(一)   总体要求

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加大投入力度。以创建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为契机,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救援能力”为主线,以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施救、专业施救、科学施救为目标,大力推进“四个一”(一个中心、一个平台、一个支队、一个基地)建设,着力构建应急救援多方联动、统一指挥,事故信息四级联网、统一调度,常态化训练演练、统一组织,救援队伍专群结合、统一管理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打造一支职责明确、指挥高效,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二)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意见》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二是加快应急救援信息平台;三是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四是组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

1、    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市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市特别重大、重大或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实现上下贯通、纵横衔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实现统一调度,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各有关部门在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的应急响应、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多部门协同作战等机制和紧急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从而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加快应急救援平台建设

加快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四级应急救援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平台实现信息汇总、隐患整改、应急保障、模拟推演、辅助决策、远程会商等功能,从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应急救援及时提供决策支持,全面提高应急救援指挥和管理能力。

3、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基地

高标准建设中国(泰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实现应急救援训练演练常态化,定期组织开展各领域应急救援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增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各专业救援大队开展技能培训、演练,全面提高实战能力和协调作战水平。

4、组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

组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全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专群结合,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建设,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全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支队下设9个专业应急救援大队(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燃气、电力、教育、卫生医疗)和1个应急救援专家组。

(三)加强应急队伍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1、支队管理

组建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主任担任支队长,应急救援中心副主任及各专业应急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副支队长。各大队的隶属关系、单位性质不变,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对各大队和相关专家的统一调度指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工作机制

各应急救援大队除承担本单位应急救援任务外,要服从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承担市内跨区域的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各专业应急救援大队在接到调度命令后,要携带相应救援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紧急情况下,也可在接到事故单位救援请求后,立即响应,迅速出动。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预案分工协作,协调作战。

事故发生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场地要优先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救援队伍有临时指挥权。

(四)保障措施

1、实行企业配备、县市区补助、市财政补助等形式完善建设经费保障;实行所属单位为主、市财政补助为辅完善日常运行经费保障;实行有偿救援、动用企业安全责任险、市、县(市、区)财政补助互相结合、相互补充的原则完善救援经费保障。

2、完善救援物资储备保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采取社会化储备和专业化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以达到在保证应急需要的基础上,应急物资应用效益最大化,避免应急物资为了应急储备而储备。建立储存、调用、补偿制度以提高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能力。

3、队伍建设各专业救援大队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做好日常培训、拉动演练、预案完善、救援技术研究、救援装备、车辆和物资维护保养等各项工作以提高实战能力。在抢险救灾中要严格遵守救援规定、坚决执行救援命令,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致残、牺牲的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政策和一系列待遇。



相关文件:

泰政字〔2017〕4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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