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第三次政府网站抽查问题网站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1 09:45 浏览次数: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国办秘书局印发《关于2016年第三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6〕59号),通报了我省6个县级及以下不合格网站,并对今后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提出要求。为抓好国办通报问题的整改,结合我省第三季度网站抽查和复核有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国办检查情况。本次国办共抽查我省政府网站45个,发现不合格网站6个,其中,县级政府(含市级部门)网站2个,县级以下政府网站4个。不合格网站涉及淄博、枣庄、东营、莱芜、德州五个市。

  (二)省政府办公厅检查情况。9月份,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省直部门及各市门户网站进行了抽查,抽查网站数15家,发现不合格网站6个。10月份,对各市报送的季度抽查情况进行了复核,抽查网站70家。其中,对25家不合格网站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3家网站多数问题未整改;对45家各市自查合格的网站进行了抽查,发现有16家网站与自查结果出入较大。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责任落实不力,信息内容更新不及时甚至长期未更新,山东法律援助网、沂源县历山街道网近半年未更新,网站栏目形同虚设。

  二是部分问题网站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省国土资源厅、山东卫生监督网、淄博市商务局三家网站在第三季度抽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经过整改复核发现仍然存在大量遗留问题。

  三是部分地市在季度抽查工作中标准不高,要求不严,部分自查合格的网站,复核中更新不及时,存在大量空白栏目,达到单项否决标准。

  三、处理意见

  对于本次通报中涉及的不合格网站,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日常考核量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问题网站的性质和数量,扣除省农业厅等单位三季度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日常考核相应分值,对于各市自查结果与复核结果出入较大的加重一档进行扣分(详见附件),考核排名通过省政务专网省政府办公厅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进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尽快抓好问题网站整改。省直有关问题网站所在单位,要尽快将有关情况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汇报,拿出切实可行的网站维护措施,确保信息更新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于空白栏目及时完善或予以撤销,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进行反馈。有关市政府办公室(厅)负责督促问题网站所在单位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必要时组织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网站主管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于无力维护保障的网站,坚决关停并转,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到位,不留隐患。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本次国办通报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府网站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建设运维、检查整改、评优问责等制度机制。省里今年继续把网站日常考核成绩作为年底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采取通知督办、组织约谈、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抓好问题网站的整改工作。请各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问责措施,承担起政府网站的监督推进责任。

  (三)发挥监督举报平台作用。“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已成为网民参与政府网站建设、督促政府网站提升内容质量的重要平台和渠道,本次国办的抽查将平台添加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监测内容,加大对网民留言办理的监督管理力度,请未添加平台入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尽快完成添加工作。

  (四)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目前,国办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https://pucha.kaipuyun.cn/)中添加了“找错留言处理”功能,请各网站管理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学习使用。今后,国办转办的网民留言将通过该系统向网站主管单位进行转办,请各网站主管单位及时关注系统中的有关数据,确保及时处理、及时提交。各网站主管单位要在收到留言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并报上级网站管理单位审核;市、县两级网站主管单位审核时间需控制在半个工作日完成,确保答复质量。对于超期未回复的,省政府办公厅将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日常考核量化评分办法》中未按时反馈情况的考核标准对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扣分;对于答复质量不过关被省政府办公厅退回重办的,将在下一个季度集中通报。

  (五)认真做好第四季度抽查工作。请各市在做好本次网站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季度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提前部署第四季度的网站抽查监测工作,按时报送抽查情况。要建立重点网站监测清单,将一、二、三季度通报过的不合格网站,以及缺少专人维护、网民留言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网站作为季度抽查的重点监测对象,避免“僵尸网站”和“睡眠网站”的再度出现。

  淄博、枣庄、东营、莱芜、德州对国办通报问题的整改报告,以及省直有关单位整改情况,请于12月5日前通过省政务专网公文交换系统使用“来件反馈”功能进行报送(需上传PDF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文档)。其他不合格网站,由各市负责监督落实,并于12月5日前完成整改,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整改情况随机进行抽查。

  附件: 1.国办第三次政府网站抽查不合格网站

  2.省政府办公厅第三季度抽查不合格网站

  3.省政府办公厅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网站

  4.省政府办公厅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网站

  5.第三季度网站扣分情况明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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