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确定,自2016年起对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进行常态化抽查和监测,并按季度进行通报。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的桥梁和平台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量化测评,强化网站日常管理
(一)测评对象及内容。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以及对所属单位网站的监督指导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其中,对各县(市、区)量化测评内容为: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其他有关情况。对市政府部门(单位)量化测评内容为:市政府部门(单位)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本部门(单位)所属列入政府网站名录的各类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其他有关情况。
(二)测评依据及标准。测评对象每年度量化测评基准分为100分,根据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日常考核扣分标准(见附件3)扣除相应分数,年末所得分数为测评对象量化评分结果。量化测评主要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抽查通报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常监测通报发现问题的情况;网站日常运行、安全管理等情况;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单位)按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提供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关材料的情况;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等其他有关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日常监测通报发现问题的情况。
(三)量化测评结果及使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做法,市政府办公室按季度对部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和监测,年底前完成对所有网站的监测。发现的问题和评分结果将通过市政务专网公布,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同时,量化测评结果将按比例计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成绩。对日常考核发现问题较多、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专项督导,并约谈有关人员。
二、严格工作程序,做好更新关停报备
(一)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结束后,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仍将根据“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内的数据进行抽查和监测。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认真落实网站更新和关停程序报备制度。新建、改版政府网站和网站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进行数据更新和提交,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备。因数据迁移、网络和服务器故障、更改地址、外部攻击等原因造成网站无法访问的,要及时通过市电子政务办就停机原因、处理时限等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备,待网站正常后及时申请解除。
(二)按照鲁政办发〔2015〕18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部门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统一整合到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对无力保障运维和检查不合格的政府网站,要坚决予以关停。关停网站首先要完成各类功能迁移,详细说明各类栏目或信息内容迁移的新地址或栏目,通过报送系统逐级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在拟关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一个月悬挂网站关停和内容迁移去向等公告信息,随后注销网站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 备案编号、党政机关标识、公安机关网站备案编号等)和域名,完成关停操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日常监测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办好政府网站列入日常重要工作内容,做好常态化监管,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指标体系(附件2)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县(市、区)政府办公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级网站建设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从长远角度谋划部署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抓好绩效考核测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网站,尤其是不合格网站,坚决关停并转,并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消除工作中存在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将采取第三方网站监测服务的方式,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网站进行24小时在线监测,及时发现网站运行问题和错误信息并即时发送通知信息。有关工作人员要确保手机、邮箱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确保第一时间接收通知文件和监测报告。各县(市、区)可参照市政府办公室的做法,制定切实有效的日常监管措施。
5月27日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更新“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相关信息,并将《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一并报送所属部门及乡镇网站基本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联系人:陈臻、刘斌,地址:市政大楼C3005,电话:6995226、6992722,邮箱:ta5226@163.com,泰安市政府网站群:553800145)。
附件:1.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2.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指标体系
3.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网站建设日常考核扣分标准(一、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